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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对 私 立 学 校 监 管 事 宜

立 法 会 问 题 第 11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六 日



提 问 者 : 朱 幼 麟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据 报 , 私 立 学 校 香 港 管 理 书 院 于 5 月 中 结 业 , 而 截 至 5 月 17 日 ,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共 接 获 144 宗 由 该 书 院 学 生 作 出 的 投 诉 , 所 涉 及 的 预 缴 学 费 款 额 达 130 万 元 。 就 教 育 署 对 私 校 的 监 管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自 1999 年 1 月 起 , 教 育 署 共 接 获 多 少 宗 针 对 该 书 院 的 投 诉 个 案 , 并 按 投 诉 事 项 列 出 有 关 的 分 项 数 字 ; 教 育 署 如 何 跟 进 该 等 投 诉 , 以 及 为 何 该 署 的 跟 进 行 动 未 能 及 早 纠 正 该 书 院 的 不 当 经 营 手 法 和 减 少 学 生 所 蒙 受 的 损 失 ; 及

( 二 ) 除 了 提 出 检 控 外 , 教 育 署 有 何 措 施 防 止 私 立 学 校 滥 收 费 用 及 管 理 不 善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 教 育 署 共 收 到 8 宗 涉 及 香 港 管 理 书 院 的 书 面 投 诉 。 而 在 二 零 零 零 / 零 一 学 年 开 始 直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四 月 底 止 , 教 育 署 共 接 获 159 宗 关 于 上 述 学 校 的 投 诉 , 当 中 包 括 由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转 介 的 投 诉 个 案 。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期 间 接 获 的 投 诉 , 主 要 涉 及 学 校 未 有 遵 照 核 准 期 数 收 取 学 费 、 开 办 未 经 批 准 的 课 程 , 以 及 教 学 质 素 欠 佳 等 。 除 了 2 宗 个 案 属 不 具 名 的 投 诉 , 教 育 署 因 而 未 能 联 络 投 诉 人 作 进 一 步 处 理 外 , 其 余 个 案 已 经 获 得 解 决 。

在 二 零 零 零 / 零 一 学 年 开 始 直 至 本 年 四 月 底 止 接 获 的 投 诉 , 主 要 涉 及 因 学 校 停 办 而 未 能 完 成 课 程 、 课 堂 编 排 欠 妥 或 未 能 如 期 开 办 课 程 、 未 有 遵 照 核 准 期 数 收 取 学 费 、 以 及 教 学 质 素 欠 佳 等 。

教 育 署 和 警 方 现 正 调 查 由 二 零 零 零 / 零 一 学 年 开 始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期 间 所 接 获 的 投 诉 。 法 律 意 见 指 出 , 鉴 于 调 查 工 作 仍 未 完 成 及 随 后 可 能 会 有 法 律 诉 讼 程 序 , 暂 不 适 宜 于 现 阶 段 透 露 个 案 细 节 。

   
( 二 )

现 时 , 《 教 育 条 例 》 ( 第 279 章 ) 规 定 学 校 收 取 的 学 费 须 先 得 教 育 署 署 长 批 准 。 至 于 学 校 管 理 方 面 , 根 据 《 教 育 条 例 》 , 若 学 校 的 管 理 并 不 令 人 满 意 , 教 育 署 署 长 可 取 消 学 校 或 校 董 的 注 册 , 委 任 额 外 校 董 加 入 校 董 会 , 或 要 求 学 校 在 指 明 时 限 内 作 出 补 救 措 施 。

除 了 执 行 条 例 的 规 定 外 , 教 育 署 亦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以 防 止 学 校 滥 收 费 用 和 出 现 管 理 不 善 的 情 况 :

  1. 为 学 校 营 办 人 举 办 简 介 会 , 请 他 们 注 意 《 教 育 条 例 》 中 有 关 的 条 文 , 提 醒 他 们 必 须 予 以 遵 行 ;
  2. 开 展 宣 传 活 动 , 例 如 透 过 政 府 宣 传 短 片 及 电 台 广 播 等 方 式 , 提 醒 家 长 和 学 生 留 意 私 立 学 校 可 能 出 现 的 不 当 做 法 ; 以 及
  3. 把 核 准 学 费 的 资 料 上 载 教 育 署 网 页 , 供 公 众 查 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