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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在 学 校 的 天 台 安 装 无 线 电 通 讯 服 务 发 射 器 作 商 业 用 途

立 法 会 问 题 第 15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提 问 者 : 张 文 光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据 报 , 多 家 学 校 已 与 一 家 电 讯 公 司 签 订 合 约 , 准 许 该 公 司 在 学 校 的 天 台 安 装 无 线 电 通 讯 服 务 发 射 器 作 商 业 用 途 , 而 此 举 可 能 违 反 有 关 学 校 的 地 契 条 款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有 否 调 查 该 电 讯 公 司 及 有 关 学 校 当 局 的 做 法 有 否 违 法 ; 若 属 违 法 , 详 情 为 何 , 以 及 当 局 将 如 何 协 助 学 校 当 局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 二 ) 现 时 在 学 校 天 台 安 装 电 讯 设 施 的 计 划 是 否 须 先 获 得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 若 然 , 审 批 部 门 以 及 审 批 程 序 为 何 ; 及

( 三 ) 教 育 署 会 否 考 虑 代 表 各 有 关 学 校 , 以 集 体 谈 判 方 式 与 各 电 讯 公 司 就 在 学 校 范 围 内 安 装 电 讯 设 施 事 宜 商 讨 , 以 替 学 校 争 取 有 利 的 合 约 条 款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及 ( 二 )

根 据 电 讯 条 例 ( 第 106 章 ) 的 规 定 , 所 有 电 讯 公 司 均 须 先 向 电 讯 管 理 局 取 得 牌 照 , 才 可 设 置 电 讯 设 施 。 但 若 干 电 讯 设 施 , 因 其 发 射 功 率 低 及 其 操 作 频 率 在 于 某 些 不 构 成 干 扰 的 波 段 内 , 根 据 电 讯 条 例 可 获 豁 免 向 电 讯 管 理 局 申 请 牌 照 。 此 外 , 若 设 置 电 讯 设 施 涉 及 任 何 改 变 建 筑 结 构 的 工 程 , 有 关 建 筑 物 的 业 主 亦 须 根 据 建 筑 物 条 例 ( 第 123 章 ) , 事 先 向 屋 宇 署 申 请 。 根 据 教 育 署 的 资 料 , 现 时 共 有 约 100 所 学 校 与 电 讯 公 司 签 订 合 约 , 准 许 公 司 在 学 校 天 台 安 装 电 讯 设 施 。 电 讯 管 理 局 已 审 核 该 电 讯 公 司 的 计 划 , 确 定 所 建 议 的 设 施 , 符 合 牌 照 及 电 讯 条 例 豁 免 条 款 的 规 定 。 根 据 电 讯 管 理 局 提 供 的 资 料 , 屋 宇 署 亦 已 确 定 以 上 学 校 及 电 讯 设 施 均 符 合 建 筑 物 条 例 的 规 定 。

一 般 而 言 , 学 校 校 舍 是 由 教 育 署 分 配 给 办 学 团 体 办 学 , 有 关 批 文 并 无 明 文 禁 止 学 校 容 许 电 讯 公 司 在 校 舍 内 安 装 电 讯 设 施 作 商 业 用 途 。 不 过 , 现 时 有 部 分 学 校 各 自 和 地 政 总 署 签 订 独 立 的 地 契 , 亦 有 其 他 学 校 和 房 屋 委 员 会 签 订 租 约 。 这 些 契 约 的 条 款 各 异 , 但 部 分 可 能 禁 止 在 校 舍 内 进 行 商 业 活 动 ( 例 如 设 置 电 讯 设 施 , 服 务 学 校 以 外 的 大 厦 ) 。 因 此 , 学 校 若 容 许 电 讯 公 司 在 其 校 舍 天 台 上 安 装 作 商 业 用 途 的 电 讯 设 施 , 可 能 须 根 据 有 关 契 约 , 事 先 取 得 有 关 部 门 如 地 政 总 署 、 教 育 署 或 房 屋 署 的 同 意 , 或 修 改 相 关 的 条 款 。 在 上 文 提 及 的 约 100 所 学 校 中 , 有 部 分 可 能 不 完 全 符 合 契 约 的 条 款 , 而 有 需 要 采 取 措 施 , 如 修 改 有 关 地 契 或 租 约 。 就 此 , 教 育 署 已 成 立 一 个 跨 部 门 工 作 小 组 , 成 员 包 括 地 政 总 署 、 屋 宇 署 、 房 屋 署 及 电 讯 管 理 局 的 代 表 , 逐 一 审 视 上 述 学 校 的 情 况 , 并 在 有 需 要 时 协 助 学 校 符 合 有 关 地 契 及 租 约 的 条 款 及 规 定 。

   
( 三 )

基 于 现 代 通 讯 科 技 发 展 日 新 月 异 , 五 花 八 门 , 个 别 学 校 亦 有 不 同 要 求 , 我 们 认 为 应 由 学 校 自 行 选 择 切 合 本 身 情 况 及 要 求 的 宽 频 网 络 供 应 商 。 由 政 府 以 中 央 招 标 或 集 体 谈 判 方 式 为 学 校 集 体 选 取 供 应 商 , 并 不 是 最 妥 当 及 切 合 学 校 利 益 的 做 法 。

教 育 署 鼓 励 学 校 采 用 宽 频 联 网 , 以 推 动 资 讯 科 技 教 育 。 教 育 署 会 就 此 发 出 指 引 , 提 醒 学 校 和 电 讯 公 司 在 签 订 有 关 服 务 合 约 时 需 要 注 意 的 事 项 。 此 外 , 教 育 署 的 地 域 支 援 组 亦 会 不 时 向 学 校 提 供 最 新 有 关 资 讯 , 并 在 该 署 网 页 列 出 各 供 应 商 的 宽 频 服 务 价 格 供 学 校 参 考 , 以 协 助 学 校 选 择 最 适 切 服 务 方 案 。 学 校 也 可 随 时 就 有 关 服 务 合 约 的 内 容 , 向 地 域 支 援 组 寻 求 协 助 及 意 见 。

若 地 域 支 援 组 对 服 务 合 约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法 例 / 地 契 / 租 约 的 规 定 有 怀 疑 , 支 援 组 会 将 个 案 转 交 上 文 所 提 及 的 工 作 小 组 , 由 小 组 研 究 是 否 需 要 作 出 任 何 安 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