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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资料库] 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计划简介

 

行政长官在二零一四年《施政报告》公布一系列新措施,为高中毕业生开拓更宽更广的本地和境外升学途径,包括由2014/15学年起,推出「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计划),资助有经济需要并通过「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计划」(免试收生计划)到内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香港学生,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视乎需要可获每年港币15,000元的全额资助,或7,500元的半额资助。

 

资助计划会由2014/15学年起推行,将惠及在2014/15、2015/16和2016/17学年通过免试收生计划入读第一年学士学位课程共三届的学生,政府然后会检讨计划的成效。

 

教育局已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协助核实学生入读内地院校身份、发放资助予个别获资助学生,以及响应查询等工作。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则会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以评估资助资格及幅度。

 

有意申请资助计划的学生及其家庭,除可于教育局网页下载资助计划的申请表格、入息审查评估表格(申请表格之附件一)及申请指引外,亦可在学资处网页(http://www.wfsfaa.gov.hk/sfo/tc/public/index.htm#musss)下载相关表格及指引,以及查阅与入息审查评审方法及资助幅度等相关数据。

 

申请资格

  1) 申领资助学生必须持有香港永久居民或非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

  2) 于2014/15、2015/16或2016/17学年透过免试收生计划获内地院校录取到内地修读学士学位课程一年级的学生。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资助资格的学生,均可递交申请。申请者的定义如下:


i)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

ii) 如申领资助学生未满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2) 「申请人」须于2015年8月31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书、相关表格(如适用)及夹附所须的证明文件副本,透过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7楼(注明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负责人收)。

3) 学资处会协助教育局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以下文件可于教育局或学资处网页(http://www.wfsfaa.gov.hk/sfo/tc/public/index.htm#musss)下载:

i)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ii)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书

iii)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入息审查评估表格(附件一)(备注(1)及(2))


4) 此外,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会协助教育局核实申领资助学生入读内地院校身份。


5) 教育局/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就申请结果通知个别申请人,并向合资格领取资助的学生发放资助款项。 

备注: 

(1)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已向学资处递交2015/16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便可,而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附件一) 。 

(2)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未有向学资处递交2015/16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附件一) 申请书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附件一),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透过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以便学资处进行入息审查。 

(3) 详情请参考申请指引,惟最终的审批程序和指引阐释,一概以教育局最新的公布为准。 

(4) 有意申请资助的学生,在递交申请书时,亦须从「香港免试生网上录取查询系统」内,列印其获院校录取的结果的所有版面,并将之与申请所须文件一并透过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

 

入息审查(包括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

 

学资处会协助教育局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并向教育局提交有关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之评估报告。有关的入息审查只计及家庭的收入,不会计及资产。教育局会根据此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决定学生是否符合资格申领资助。就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方面学资处会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AFI) 机制 (详情请参阅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领资助学生的资助资格及幅度。每名符合审批资格的学生视乎需要可获每年港币15,000元的全额或港币7,500元的半额资助。
 

核实入读内地院校身份

 

教育局已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负责协助申领资助学生向所属院校索取书面证明,以证明有关学生在2015/16学年修读有关课程。如有需要,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会与个别申领资助学生联络,以完成向所属院校索取书面证明的程序。
 

查询

 

如对「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的申请有任何疑问,申请人可向教育局/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学资处查询:

 

教育局热线(一般查询)

2891 0088

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热线

(有关申请及核实入读身份的查询)

2542 4811

学资处热线(有关入息审查的查询)

3622 3775

 

申请邮件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7楼(注明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负责人收)

 

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

 

 

表格

注释

下载

M1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书

备注(i) 及 备注(ii)

 [已删除]

 

M2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入息审查评估表格 (附件一)

备注(iii)

[已删除] 

 

M3

2015年度「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已删除]

 

M4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已删除]

 

M5

 

补交证明文件/数据标题页

 

 

 [已删除]

 

 

备注

 

  1.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龄少于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2.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已向学资处递交2015/16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便可,而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附件一)。
  3.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未有向学资处递交2015/16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附件一),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透过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以便由学资处作入息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