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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

 

计划简介

 

政府于2014年7月推出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资助计划) ,提供资助予于指定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并通过入息审查的香港学生(下称「经入息审查资助」),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视乎需要可获每年港币 15,000元的全额资助,或港币 7,500元的半额资助。该计划于2017/18学年起新增「免入息审查资助」,合资格的学生每学年可获港币5,000元的定额资助。资助款项会按年发放,资助年期为有关学生于指定内地院校就讀的学士学位课程的正常修业期。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只可在同一学年内,接受「经入息审查资助」或「免入息审查资助」二者其一。

 

「经入息审查资助」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资格的学生可申请2017/18学年经入息审查资助:
(a) 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不论是本地或非本地课程;以及
(c) 于2017/18学年,正在指定的156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

 

资助金额


每名通过入息审查的学生可视乎需要获每年港币15,000元的全额资助,或港币7,500元的半额资助。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学资处)会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

 

申请程序


有意申请「经入息审查资助」的学生,除可于本网页下载「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请表格、入息审查评估表格及申请指引外,有关文件亦可在学资处网页(http://www.wfsfaa.gov.hk/sfo/tc/forms/listing3.htm)下载。

 

符合申请资格学生可于2017年7月31日或之前(适用于2017/18学年以前已入读指定内地院校的学生)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适用于2017/18学年首年入读指定内地院校的学生),把填妥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透过邮寄方式送交:

 

香港柴湾利众街24号
东贸广场30楼
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
(请注明:「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经入息审查资助)的申请)

 

教育局将于2018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请结果通知个别申请人。

 

入息审查(包括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


学资处会协助教育局为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进行入息审查,并向教育局提交有关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之评估报告。教育局会根据此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决定学生是否符合资格申领资助。就资格评估方法及资助幅度方面,学资处会采用『调整后家庭收入』(AFI) 机制进行入息审查,以评定申领资助学生的资助资格及幅度。(详情请参阅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27 1112 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如欲查询学资处就「经入息审查资助」的入息审查相关事宜,请致电3622 3775与学资处联络。

 

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

 

 

表格

注释

下载

M1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书

(1)

[已删除]

M2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入息审查评估表格

(2)及(3)

[已删除]

M3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申请指引

 

[已删除]

M4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已删除]

M5

 

补交证明文件/数据标题页

 

 

[已删除]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下指定的156所内地院校名单

 

 

[已删除]

 

注释

 

(1) 如申领资助学生年满18岁或以上,则其本人视为「申请人」。如申领资助学生未满18岁,则须由其父/母/监护人作「申请人」。


(2)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已同时递交学资处2017/18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教育局会根据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在有关申请的资格评估结果,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资格申请「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以及可获得的资助金额。此类申请人只需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书,连同申请书内列明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递交教育局,毋须填写及递交入息审查评估表格 (M2)。

(3) 如申领资助学生的家庭未有递交学资处2017/18学年的学生资助计划综合申请,申请人须填妥申请书及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并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透过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以便学资处进行入息审查。

 

(4) 在邮递文件前,请清楚核对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申请书及/或入息审查评估表格(M2)(如适用),并已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及贴上足够邮票后,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如邮费不足,申请表不会寄达教育局,教育局将无法处理申请。为免邮递失误,请在回邮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免入息审查资助」

 

申请资格


符合下列资格的学生可申请2017/18学年免入息审查资助:
(a)   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或持单程证来港;
(b)   在香港接受及完成高中教育,不论是本地或非本地课程;
(c)   于2017/18学年,正在指定的指定的156所内地院校修读学士学位课程;以及
(d)(1)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文凭试)考获「3322」的成绩,即中国语文、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以及数学和通识教育达到第2级的成绩;或
(d)(2)   通过「香港副学位毕业生升读华侨大学衔接学位课程试行计划」升读华侨大学。

 

资助金额

 

每名合资格的学生每学年可获港币5,000元的定额资助,无须接受入息审查。

 

申请程序

 

「免入息审查资助」现正接受2017/18学年的资助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学生可于2017年10月3日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透过邮寄方式送交:

 

香港柴湾利众街24号
东贸广场30楼
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
(请注明:「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免入息审查资助)的申请)

 

教育局将于2018年第一季或之前就申请结果通知个别申请人。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27 1112 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

 

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

 

 

表格

注释

下载

N1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免入息审查资助)申请书

(5)

 [已删除]

 

N2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免入息审查资助)申请指引

 

[已删除] 

 

N3

 

更改个人资料通知书

 

 

[已删除]

N4

 

补交证明文件/数据标题页

 

[已删除]

 

 

2017/18「内地大学升学资助计划」下指定的156所内地院校名单

 

 

[已删除]

 

注释

 

(5) 在邮递文件前,请清楚核对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申请书,并已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及贴上足够邮票后,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如邮费不足,申请表不会寄达教育局,教育局将无法处理申请。为免邮递失误,请在回邮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勉力助学金计划」

 

计划简介


2017/18学年起,「勉力助学金计划」(「助学金计划」) 会资助有经济需要的香港学生于内地院校就读学士学位课程期间的实习开支,包括住宿、膳食及交通等费用。「助学金计划」由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的捐助推行,目的是协助有经济需要的学生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宝贵的实践所学机会;及让他们通过实习体验增加对实际工作环境的认识,并就不同专业装备相关的工作知识和技巧,以提高他们毕业后的就业能力。每名合资格学生可于「助学金计划」下受惠最多一次。

 

申请资格


(a) 学生须于同一学年通过「资助计划」领取经入息审查的全额或半额资助,方符合资格申请「助学金计划」的资助(倘若申请资助时有关学生在「资助计划」下同一学年的申请仍在审批中,学生亦可提交「助学金计划」的申请);
(b) 进行实习的地点须位于中国内地及实习开始日期须为2018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期间;
(c) 实习须于就读的学士学位课程修业期内第三年或之后进行(修业期并不包括 休学、停学或毕业后的时间);
(d) 每项实习须受雇于同一雇主及连续进行(即获资助学生须于实习开始至完结期间不间断地进行全职实习,一般的休息日除外)。实习期最短须连续8星期;以及
(e) 学生须提交已完成实习的证明文件,包括由就读院校及实习机构盖上确认公 章的实习报告,以证明有关的实习符合上述第(b)至(d)项的要求。

 

助学金额


助学金额以实习期的周数计算 (不足一周者不计算在内),分为全额及半额,分别为每周港币600元 (全额) 及300元 (半额)。实习期必须为最少连续8周。如多于12周的话,助学金额只会按12周计算。

 

申请程序


2017/18「助学金计划」由2018年1月1至31日接受申请。符合申请资格的香港学生,可于申请期内,把填妥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透过邮寄方式送交:

 
香港柴湾利众街24号
东贸广场30楼
教育局高等教育分部
(请注明:申请「勉力助学金计划」)

 

教育局将于2018年4月底前通知个别申请人其申请结果。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2827 2224 或电邮至 musss@edb.gov.hk

 

下载申请表格及指引

 

 

表格

注释

下载

I1

2017/18「勉力助学金计划」申请书

(6)

[已删除]

 

I2

2017/18「勉力助学金计划」申请指引

 

[已删除]

 

I3

2017/18「勉力助学金计划」实习报告

 

[已删除]

 

 

「内地高校香港学生实习就业信息平台」


为对在内地高校修读的香港学生提供实习及就业支持,教育局亦已委托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推出「内地高校香港学生实习就业信息平台」。该网上平台分为(1)职位搜索器、(2)热选职位、(3)就业指南和(4)经验分享四个主要部分,欢迎浏览 www.ujobs-mainlandhe.hk 了解更多详情。

 

注释

 

(6) 在邮递文件前,请清楚核对是否已填妥及签署申请书,并已夹附所须证明文件副本及贴上足够邮票后,一并以邮寄方式递交教育局。如邮费不足,申请表不会寄达教育局,教育局将无法处理申请。为免邮递失误,请在回邮信封的背面填上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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