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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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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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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校董的法律责任及保障

 

  • 校董不得就他真诚地执行或本意是执行其校董职位的任何职能而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事情招致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 除非校董没有真诚行事,否则不得就任何法团校董会作出或不作出的事情,而针对该校董提出民事法律程序。故此一般对学校的诉讼,会向法团校董会提出,不会向个别校董提出

  • 除非个别校董对违例行为明确表示同意或采取纵容态度,否则个别校董无需为法团校董会违反《教育条例》的有关条文而负上个人刑事法律责任

  • 替代校董无须仅因他是校董,而就依据他凭借《教育条例》的有关条文而没有参与的法团校董会的一项投票所作出的作为招致任何法律责任

相关条文:

 

1.
问:在什么情况下,法团校董会校董须负上个人法律责任?
2.
问:如校董以个人身分代表法团校董会签约,其后发生合约纠纷,而其他校董并不知情,其他校董是否须要负上法律责任?
3.
问:如校董面对个别民事起诉,应如何处理?
4.
问:所有校董均属义务工作,他们担心成立法团校董会后,须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在条例下,法团校董会校董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