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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評 審 內 地 學 歷

立法會第二題:評審內地學歷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耀忠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教授的答覆:

問題:

關於評審在內地取得的學歷,政府可否:

(一)按被評審人士是香港、內地或其他地區的居民,列出在過去3年,香港學術評審局(簡稱「評審局」)每年就內地學士學位資歷進行評審的個案數目;並告知本會,有關資歷獲評為等同本港學士學位程度的個案數目及百分比,以及相關的內地大學的名稱;

(二)按頒授學士名銜的內地大學名稱,列出在過去3年,每年輸入本港的內地專才及優才的分類數字;並告知本會,評審局評審每個申請人學歷的詳情;及

(三)告知本會,當局有否制訂明確而清晰的認可內地學歷政策,以及會否公布已獲認可的內地大學及有關課程名單;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局)所提供的數字,該局過去3年曾處理共640宗涉及內地資歷的評審個案,其中2000年有186宗;2001年有245宗;而2002年則有209宗。由於評審局不會要求申請評審的人士申報其國籍資料,因此並沒有這方面的分類數字。

按照現時的評審方式,評審局會將申請人填報的所有資歷一併考慮,以評定申請人個人的整體學歷水平。由於評審並非針對個別院校或課程作比較,因此並沒有等同本港學士學位的內地資歷數目;評審局亦未有就各內地高等院校所頒授的個別學歷是否等同本地的有關學歷作全面評估。

(二)「輸入優秀人才」(「優才」)和「輸入內地專業人才」(「專才」)計劃分別於1999年12月和2001年6月開始實施。截至2003年6月中,入境處共批准了279份「優才」和310份「專才」的申請。上述兩項計劃均要求申請人擁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是持有相關的學士學位,但入境處並沒有就輸入的「優才」和「專才」所就讀的院校作出統計。申請人一般持有國家確認,可頒授學位的院校的畢業證明。

「優才」或「專才」計劃並沒有要求申請者的學歷需經香港學術評審局評審。若對學歷証明文件的真偽有所懷疑,入境處會向位於清華大學的「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查證。

(三)目前,特區政府並無整套承認香港以外,包括內地及其他國家所頒授的學歷的安排。各私人機構、高等院校及專業團體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承認內地及其他國家所頒授的學歷,作為申請入學或入職等資格。

二○○三年七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