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評是質素保證架構的重要一環。為促進學校發展和問責,所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計劃)的幼稚園均須持續進行自評。過去多年,幼稚園進行自評的表現持續進步,並隨著經驗的累積把自評融入學校恆常的運作,以促進學校發展。幼稚園應善用學校現有的資料作為自評的憑證,避免不必要的文件記錄和準備工作。我們繼續鼓勵幼稚園採用全校參與的模式進行自評,並根據自評結果制訂工作計劃,以有效貫徹「策劃—推行—評估」的自評循環理念,達致學校的持續進步。幼稚園須按現行做法,運用學校報告範本,記錄自評結果和規劃來年的發展計劃。為加強透明度和問責,教育局強烈鼓勵幼稚園通過學校網頁等不同渠道,讓主要持份者(包括家長)閲覽學校報告。 教育局亦鼓勵不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參考表現指標(幼稚園)進行自評,不斷自我完善。 《學校自我評估手冊》和「學校報告」範本已上載到教育局網頁供學校參考。 |
1. | 學校自我評估手冊 (2020年8月版本) |
2. | 學校報告範本 |
3. | 表現指標(幼稚園) |
4. | 學校自我評估工作坊2024 (2024年1月6日) |
5. | 持份者問卷調查 |
1. | 問: | 2020年的《學校自我評估手冊》和以往的有甚麼主要分別? |
答: | 2017/18學年教育局推行計劃,一如既往,學校先要進行自評,撰寫學校報告,質素評核隊伍到校核實學校整體的效能,以及評定其是否達到質素保證架構下指定的標準。《學校自我評估手冊》內所述的學校自我評估機制與現行的並無分別,手冊內容的修訂主要是因應《表現指標(幼稚園)》所作的文字修訂。 | |
2. | 問: | 2018年的「學校報告」範本和以往的有甚麼主要分別? |
答: | 「學校報告」仍以評述上學年的工作計劃為始,制訂下學年的工作計劃作結,令工作計劃呼應自評結果,鼓勵幼稚園多探討問題的根源和促進持續發展的因素,從而規劃來年的工作,不斷自我完善。範本修訂部分主要是因應《表現指標(幼稚園)》所作的文字修訂,以及在報告第一部分加入「1.7 開支摘要」的內容,提升學校的透明度。 | |
3. | 問: | 幼稚園的自評為何要特別對準「學與教」的成效? |
答: | 「學與教」是學校工作的核心,其他範疇工作的作用都是為配合學校發展優質教育。故此,幼稚園規劃重點工作時,應以兒童的發展和學習作為首要考慮,而評量工作成效時,也應檢視是否能達到促進兒童學習的最終目標。 | |
4. | 問: | 幼稚園可否按校本需要修訂教育局提供的「持份者問卷(2017版)」? |
答: | 幼稚園可以按需要修訂「持份者問卷(2017版)」進行自評。但經幼稚園自行修改的問卷,便不能選用「幼稚園質素保證數據系統」分析工具的部分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