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團體注入額外資源
營辦少於三班中一的中學可申請由辦學團體注入額外資源,讓首度未達三班及其後學年所錄取的中一學生在升上高中時,學校有足夠資源按新高中學制的要求,為學生提供一個寬廣而均衡的課程。
| 1. | 評審準則 | ||||
| a | 為配合學生的不同需要和興趣,學校應提供一個寬廣而均衡的新高中課程,並有一系列的選修科目及合理的科目組合,供學生選擇。有關的課程安排應符合下列條件: | ||||
| i. | 選修科目應盡可能涵蓋不同的學習領域,包括學生較少選擇但對他們同樣重要的選修科目; | ||||
| ii. | 所提供科目應具備不同組合,讓學生有機會選擇他們喜愛的單元; | ||||
| iii. |
所提供科目的學習時間和內容,應合乎各有關科目的課程及評估指引內的要求和建議;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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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除核心及選修科目外,學校必須提供新高中學制的應用學習課程和其他學習經歷,以配合學生的需要。 | ||||
| b | 學校所調配的教師應有足夠的專科知識教授有關高中科目,並有足夠數目的教師促進學習社群的建立和教師的專業發展。學校須提供有關的教師調配計劃、時間表和資源分配計劃供教育局審閱。 | ||||
| c | 學校必須事先諮詢主要持分者(包括辦學團體、校董、教師及家長),並取得他們對建議書的同意。 | ||||
| d | 由於提交建議書和在高中實施有關計劃之間相距三年,辦學團體須提供資源保證,讓有關學生(即首度未達三班及其後學年所錄取的中一學生)能夠在原校完成三年高中課程。在他們升至中三時,辦學團體須以銀行擔保或銀行結單形式顯示其有一定的款項以保障落實計劃書中的各項建議。由於辦學團體須持續注入資源,學校亦須於每年提交相關的銀行擔保或銀行結單以證明其財政能力仍然健全。 | ||||
| 2. | 注意事項 | ||||
| a | 學校如在某屆中一學生升上中二或中三時班數有所減少,辦學團體須注入額外資源補足該屆學生升至高中時三班所需的資源,以貫徹提供寬廣而均衡的課程範疇,確保學生有多元和合理的科目選擇及組合。 | ||||
| b | 如申請獲得批准: | ||||
| i. | 學校可繼續以「按班資助模式」運作,並以當年九月經點算實際學生人數後獲准開辦的中一班數參加下年度的「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 ||||
| ii. | 辦學團體須與本局簽署承諾書以確保能補足資源,以提供足夠的選修科目讓高中學生選擇。 | ||||
| iii. |
日後如辦學團體不能落實其承諾的財政承擔,則學校便不再獲批准開辦有關的資助高中班級。然而,學校仍可考慮申請以下各項發展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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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其他學校合併 | |||||
| - 進行特別視學 | |||||
| - 參加直接資助計劃 | |||||
| - 以私立模式辦學 | |||||
| c | 如申請不獲批准: | ||||
| 學校在未符合三班中一要求的翌年開始,仍可以「按人數資助模式」營辦中一班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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