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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校董會的組成

 

 

法團校董會的成員

人數

替代校董

辦學團體校董

最高可達總人數60% *

不可多於1

校長

當然成員

不適用

教員校董

不少於1名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教員校董,則設1名替代教員校董

家長校董

不少於1名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家長校董,則設1名替代家長校董

校友校董

凡有提名,1名或多於1名

不適用

獨立校董

不少於1名

不適用

 

 

(*計算辦學團體校董人數上限時,所有替代校董不計算在內。)

 

相關條文:

 

 

 

校董選舉 :

 

根據條例第40AL指明的校董類別

 

須經選舉產生

產生方式

可設替代  校董

  組成規定的豁免

(40AR)

相關條文

 

辦學團體校董

 

×

- 由辦學團體根據章程提名

P

×

 

40AM

 

 

校長

 

×

(當然校董)

×

×

 

40AL(2)(b)

 

 

教員校董

 

 

P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 所有教員有均等的參選權

- 所有教員有均等的投票權

P

籌辦中學校的首任教員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

 

40AN

 

 

家長校董

 

 

P

 

- 透過認可家教會進行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 所有家長有均等的參選權

- 所有家長有均等的投票權

P

籌辦中學校的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年內註冊

現有學校的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個月內註冊

 

40AO

 

 

校友校董

 

 

P

 

- 透過認可校友會進行

- 由法團校董會根據章程提名(如沒有人獲校友會提名)

×

 

 

×

 

 

40AP

 

 

獨立校董

 

 

×

 

- 由法團校董會根據章程委任

×

首任獨立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

 

40AQ

 

 

 

 

為協助學校訂定一套公平而開放的選舉制度,以選出有代表性的人士擔任校董,教育局已制訂各類校董選舉指引,以供相關界別人士參考 :

 

 

下載 : 教員校董選舉指引 (30/07/2009) MS Word (85 KB)
下載 : 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30/07/2009) MS Word (84KB)
下載 : 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11/04/2011) MS Word (81 KB)

 

 

 

問:            
法團校董會的總人數有沒有上限和下限﹖
 答:
條例沒有明文規定法團校董會總人數的上限和下限。但如要達到條例所訂明的組成規定,即各類別人士均有代表參與法團校董會,校董人數最少會有十多人。雖然條例沒有限制校董人數上限,但如法團校董會的成員過多,則可能造成運作上的困難。

 

 

問:            
辦學團體校董,是否必須為辦學團體的成員﹖
 答:
《教育條例》沒有規定只有辦學團體成員才可出任為辦學團體校董。只要校董是由辦學團體提名,他們便是辦學團體校董。

 

 

問:            
校董與替代校董在法律責任上有何不同﹖
 答:
基本上,校董與替代校董並無多大分別,他們可參加法團校董會會議,發表意見,但當涉及投票時,只有校董才有權投票,替代校董沒有投票權;倘有校董缺席會議,屬相同界別的替代校董方能投票。如替代校董沒有就某事情投票,便不須為該項事情引起的法律訴訟負上任何責任。

 

 

問:            
年逾七十歲的人士是否可擔任替代校董?法團校董會進行會議時,可否要求他離席?
  答:

如申請註冊為替代校董的人已年滿七十歲,能出示有效的醫生證明書,以證明他在健康方面適合執行校董的職能,他便可以擔任替代校董。

替代校董與其他校董的唯一分別,是他在有關類別的校董無法投票時方可行使投票權。至於其他的職權,與校董完全相同,因此法團校董會進行會議時不可要求替代校董離席,除非討論事項涉及有關校董的個人利益。

 

 

問:            
替代校董可否在正式校董在場時投票?如某校董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離席,替代校董可否投票?
 答:
替代校董在該類別的校董在場時,不可以投票;但如某校董因有利益衝突而離席,替代校董可以投票。

 

 

 

修訂日期: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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