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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法團校董會的組成

chart 

法團校董會的成員人數替代校董

辦學團體校董

最高可達總人數60% *

不可多於1

校長

當然成員

不適用

教員校董

不少於1名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教員校董,則設1名替代教員校董

家長校董

不少於1名

凡章程容許提名不超過1名家長校董,則設1名替代家長校董

校友校董

凡有提名,1名或多於1名

不適用

獨立校董

不少於1名

不適用

 

(*計算辦學團體校董人數上限時,所有替代校董不計算在內。)

校董選舉 :

 

根據條例第40AL條指明的校董類別

 

須經選舉產生產生方式可設替代校董  組成規定的豁免 (40AR)相關條文

辦學團體校

×

- 由辦學團體根據章程提名

×

 

40AM

 

校長

×

(當然校董)

×

×

 

40AL(2)(b)

 

教員校董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 所有教員有均等的參選權

- 所有教員有均等的投票權

籌辦中學校的首任教員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

 

40AN

 

家長校董

 

- 透過認可家教會進行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

- 所有家長有均等的參選權

- 所有家長有均等的投票權

籌辦中學校的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年內註冊

現有學校的首任家長校董: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個月內註冊

 

40AO

 

校友校董

- 透過認可校友會進行

- 由法團校董會根據章程提名(如沒有人獲校友會提名)

×

 ×

 

40AP

 

獨立校董

×

- 由法團校董會根據章程委任

×

首任獨立校董:

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註冊

 

40AQ

 

 

為協助學校訂定一套公平而開放的選舉制度,以選出有代表性的人士擔任校董,教育局已制訂各類校董選舉指引,以供相關界別人士參考 :

 

下載 : 教員校董選舉指引 (31/10/2014) PDF (545 KB)
下載 : 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31/10/2014) PDF (611 KB)
下載 : 校友校董選舉指引 (22/9/2023) PDF (687 KB)
 
 
1.
問:法團校董會的總人數有沒有上限和下限?
2.
問:辦學團體校董,是否必須為辦學團體的成員?
3.
問:校董與替代校董在法律責任上有何不同?
4.
問:年逾七十歲的人士是否可擔任替代校董?法團校董會進行會議時,可否要求他離席?
5.
問:替代校董可否在正式校董在場時投票?如某校董因涉及利益沖突而離席,替代校董可否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