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辦中的資助學校須根據教育條例第40BU條,在不遲於預計開課日期前6個月,呈交建議的法團校董會的章程草稿。)
下載 : 「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草稿 (表格 IMC-2a)」 - 供現有學校使用
下載 : 「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草稿 (表格 IMC-2b)」 - 供籌辦中學校使用
下載 : 「設立法團校董會意向通知書 (表格 IMC-1a)」 - 供現有學校使用
下載 : 「設立法團校董會意向通知書 (表格 IMC-1b)」 - 供籌辦中學校使用
(如屬籌辦中學校, 教員校董選舉可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一年內舉行)
下載 : 教員校董選舉指引 (31/10/2014) (545 KB)
下載 : 「建議校董名單 (表格 IMC-3)」
下載 : 「校董註冊申請書 (表格 6A)」
下載 : 「首任校監/校監/署理校監就職通知書 (表格 IMC-4)」
下載 :向家長教師會發出的認可信樣本 (20 KB)
(如屬籌辦中學校, 家長校董選舉可在法團校董會成立後三年內舉行)
下載 : 家長校董選舉指引
下載 : 向校友會發出的認可信樣本 ( 22 KB)
(如認可校友會未能選出校友校董,則法團校董會可根據章程規定提名校友校董)
法團校董會於成立後一年內根據章程規定提名獨立校董。
下載 : 學校設立法團校董會之前資金及資產劃分指引 (127 KB)
法團校董會須盡快開設法團校董會銀行戶口,以便以信託人身份接受並管理政府給予學校的資助款項,並通知教育局財政分部公積金組有關安排。 (一般來說,法團校董會須向銀行出示法團證明書、章程及有關的會議紀錄,以確認戶口的被授權人。同時,各被授權人亦須向銀行提供他們的校董註冊證明文件副本及簽署式樣。)
法團校董會須有根據其學校的註冊校名而定的中英文名稱。此外,法團校董會亦須備有法團印章及註冊辦事處。
下載 : 有關法團校董會名稱及印章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