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應按發展步伐及課程發展目標,決定核心教師團隊的成員人數。為平衡建立交流與反思文化及安排共同備課時間的限制,建議核心教師團隊的成員人數約為 3至8 人。
有關支援服務種類 I 與支援服務種類 II 的內容,可參考以下附表:
學校應按校情、發展步伐、教師的準備程度、團隊的組合及來年的課程發展目標等,申請相應的支援服務。一般而言,曾參加種類 I 的支援服務並不是參加種類 II 的先決條件。
課程發展主任會協助學校檢視校情,鼓勵學校善用為期一年的支援服務,訂定適切的課程計劃,發展課程領導及建立交流與反思文化,以促進學校課程持續發展。各項支援服務一般為期一年。學校如欲繼續參與支援服務,仍可遞交申請,教育局將按既定機制處理各學校的申請。
學校宜因應校情及考慮科本發展的優次申請支援服務,如認為確有需要,可以同時申請種類I及種類II的支援服務。惟成功與否,取決於每項支援服務申請學校的數目,以及各項支援服務的配額。教育局將按既定機制處理各學校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