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语言运用」以观察课堂实况的形式进行,每位参加评核者由一位评核员观课一节。但为检视不同成绩等级的评分水平,大约百分之四十的参加评核者会获安排由另一位评核员观课第二次,被抽选作第二次观课者,必须完成两次观课,评核程序才算完成。而在评核初期,也会安排部分参加评核者由两位评核员共同观课一教节。
「课堂语言运用」的评核日期由评核员作个别安排,并于该日期最少5天前通知参加评核者。
选报「课堂语言运用」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附上整个学年的任教学校行事历,学校发出的完整教学时间表,以及经现职学校校长核实的「『课堂语言运用』报名资格核实」表格。有关文件必须注明申请人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及盖上学校印鉴。如在评核期内因特殊理由须离开或暂时离开教学岗位,申请人须在学校行事历上注明。教育局将视乎个别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其申请。上述资料有任何改动,申请者须尽快通知教育局语文教师资历小组(电话:2892 5783,传真号码:2123 1229)。如报考时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评核期间〔2022年10月31日 (星期一)至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任教报考的语文科目,教育局将不会接受其申请。
申请人必须是在本地公营学校、直接资助学校或提供正规课程的私立日间中、小学的教师,并且
(i) 在 2022/23 学年任教或以协作教学形式任教英国语文科/普通话科;或
(ii) 曾在 2000/01 学年或以后担任常额教师任教英国语文科/普通话科,但未能达到语文能力要求;或
(iii) 曾应考「课堂语言运用」,但未能达到该卷的语文能力要求。
有关评核安排的问题,请致电香港考试及评核局(电话:3628 8860)。有关「课堂语言运用」事宜,请致电教育局语文教师资历小组(电话:2892 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