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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答问集

 设定语文能力要求的目的

 

1.
为什么要订定语文能力要求?
2.
甚么教师可以申请豁免?
3.
如我已具备参照名单上的资历,我是否仍须申请豁免?
4.
申请豁免须办理什么手续?
5.
如教师的学历不在已获豁免的本地学位及师资培训课程名单之列,教育局如何评估他们是否可获豁免?
6.
申请豁免的程序需时多久?
7.
教师是否必须在同一次评核中应考全部卷别?
8.
语文能力评核会在甚么时候举行?
9.
对于新入职的英文/普通话科教师又有甚么安排?
10.
怎样才算达到语文能力要求,有什么准则?
11.
怎样才算整体能力达到语文能力要求第4等或以上的水平,有什么准则?
12.
不达到语文能力要求会否影响教师的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