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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 家長電子專遞

家長電子專遞

教育局

2014年12月5日

 

本期焦點

 

  • 政府推出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

 

 

政府推出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

 

 

教育局已推出香港卓越獎學金計劃(獎學金計劃)。合資格的香港學生如有意於2015/16學年開始在香港境外的世界知名大學升讀學士學位或研究院課程,可於2015年1月31日或之前遞交奬學金申請表格。獎學金計劃的推行細節如下。

 

目的

 

獎學金計劃的目的是資助本地學生到香港境外的世界知名大學進修,從而培養具備環球視野、國際網絡,以及一流教育水平的優秀人才,從而提升香港於全球化知識型經濟環境下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競爭力。同時,獎學金計劃旨在資助學業成績優異的清貧學生入讀香港境外的頂級大學。

 

獎學金計劃獲立法會批准接近3億5千萬元的撥款,由2015/16學年起推行,資助三屆每屆最多100名學生,然後由督導委員會檢討其成效。

 

涵蓋課程

 

獎學金計劃涵蓋所有學士學位課程和研究院課程,後者包括碩士及博士學位或同等資歷,並對修讀的學科不設限制。然而,有助增強香港長遠競爭力的課程,特別是在香港未有開辦的課程,將獲優先考慮。獎學金計劃主要惠及的對象將會是修讀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

 

資助年期

 

獎學金一經批核,學士學位課程的獲獎人在相關課程的正常修業期內可獲發獎學金;而所有研究院課程的獲獎人最多資助兩年。獎學金須按年續領,獲獎人須提交文件證明,顯示其學業進度良好。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

 

(a)         擁有本港居留權或本港入境權或持單程證進入香港;以及

(b)         在境外課程開展前連續在港住滿3整年。

 

此外,在學士學位課程方面,只有在港接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學生才符合資格。在研究院課程方面,不論其學士學位學歷是在本港或境外取得,均符合資格。

 

換言之,以學生或受養人簽證來港的學生,不符合資格申請獎學金計劃的資助。

 

在學士學位課程方面,只有在港接受正規學校教育的學生才符合資格。這涵蓋所有在港接受高中教育的香港學生,包括在港修讀本地課程及非本地課程學生。

 

至於研究院課程方面,學生只要符合上述(a)及(b)項的準則,不論其學士學位學歷是在本港或境外取得,均符合資格。

 

甄選準則

 

獎學金計劃的甄選原則是擇優而取,並以選拔最優秀的香港學生入讀世界知名大學或課程為目標。甄選工作取決於申請人的學業成績及其他個人特質,例如領導才能和潛質、對香港的貢獻和承擔等,特別是申請人在修畢課程後回港工作並對香港作出貢獻的計劃,將會是甄選時的主要考慮因素。

 

承諾回港工作

 

獲獎人必須修畢指定課程,並承諾畢業後回港工作最少兩年,或相當於獲獎學金資助的年期,兩者以較長者為準。然而,督導委員會可彈性處理個別申請,決定是否在特殊情況下適當地延期執行或豁免有關承諾回港工作的規定。

 

甄選過程

 

獎學金計劃的甄選過程分為三個主要階段,分別是由2015年2月至4月進行的「初步甄選」、4月至5月進行的「遴選」及5月到8月的「面試」。最終的獲獎人名單會於明年8月公布,並隨即向獲獎人發放獎學金及助學金。

 

獎學金及助學金

 

所有獲獎人無須通過入息資產審查均可獲發獎學金以支付學費,以每名學生每年港幣25萬元為上限,兩者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亦可申請經入息資產審查發放的助學金,以每名學生每年港幣20萬元為上限。助學金分為兩個部分,即每年最多港幣5萬元用以支付超出港幣25萬元的學費開支部分,以及每年最多港幣15萬元用以支付生活及其他學習上的開支。

 

如獲獎人同時獲其他助學金或獎學金,獎學金計劃下的資助金額也會相應下調。

 

已獲發其他獎學金並得到全額學費及生活費資助的申請人,仍然有機會在獎學金計劃下獲獎(不涉及金錢利益),以表示政府對他們卓越成就的表揚。評審這一類別獲獎人的準則,與評審獎學金計劃下其他獲獎人的準則相同。

 

申請

 

所有申請均會經網上處理。有意為2015/16學年開始修讀的課程申請獎學金的學生應在2015年1月31日或之前把申請表上載至www.edb.gov.hk/hkses

 

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3509 7392 或電郵至 hkses@edb.gov.hk。如欲了解更多關於本計劃的詳情,請瀏覽www.edb.gov.hk/hk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