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跳至搜尋
列印本文

防止校園性騷擾

 

背景
 
    經修訂的《性別歧視條例》(條例) 於2008年10月3日生效後,任何人因作出任何涉及性並造成「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的行徑而構成的性騷擾,亦適用於教育環境。因此,學校有責任確保所有人(包括全體學生、教職員、義務工作者、合約員工/服務供應商/代理人)能夠在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安全環境下學習、進行課外活動、工作或提供服務。同時,除個別人士要對做出性騷擾的違法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外,學校作為僱主,亦可能要為僱員的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為確保校內不會出現任何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以及避免作為僱主可能會負上的轉承責任,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機會) 建議學校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包括以書面形式制定學校政策以消除性騷擾、提高教職員和學生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意識,以及設立機制,處理有關性騷擾的投訴
 
    學校可瀏覽平機會網頁(http://www.eoc.org.hk),細閱條例修訂後有關性騷擾的條文
  

 
防止校園性騷擾的問與答及學校政策綱要

 

 
簡介會
  • 為協助學校了解條例修訂對學校的影響,我們已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三日舉行兩場內容相同的簡介會。

 

 

覆檢日期: 2012年2月06日
IPv6 電腦器材可瀏覽本網站遵守2A級無障礙圖示,萬維網聯盟(W3C)- 無障礙網頁倡議(WAI)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2.0符合超文本標示語言(HTML)4.01嚴格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