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津贴」[二零二三年八月更新]
由二零零零/零一学年开始,资助、官立、按位津贴和直接资助计划的学校,以及为新来港儿童开办全日制启动课程的学校,可获发放「学校发展津贴」,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让他们有更多空间致力推行教育改革中的重要项目。学校可视乎本身的情况和工作的优次,运用「学校发展津贴」来雇用外间服务及/或增聘常额编制以外的临时人手注。於二零零六年二月,政府把学校发展津贴改为经常拨款,为学校提供长期的支援。
由二零零七/零八学年起,学校毋须再每年申请学校发展津贴的拨款。教育局会按照新学年的核准班级数目1,在八月份2向合资格的学校发放新学年的学校发展津贴。
在运用津贴时,学校应参考以下资料:
注:
由二零一零至一一学年开始,学校亦可运用「学校发展津贴」,资助校内中五和中六的学生按其能力、兴趣和倾向修读一系列的新高中应用学习课程。详情请参阅「学校发展津贴」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第四段。
1 直资学校的津贴额,会按照核准程式计算。
2 法团校董会学校的学校发展津贴会由每年九月起按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