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2020/21学年起,教育局优化晋升的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包括核心及选修两部分。所有资助学校教师必须达成载于《资助则例》的有关要求,并修毕经校董会/法团校董会认可及审批修读的培训课程,方能符合晋升更高职级[1]的资格。
上述安排设三年过渡期(2020 年9 月1 日至2023 年8 月31 日),即由2023 年9 月1 日起,教师须符合「优化晋升培训要求」方可实任晋升。
优化晋升培训要求
(详见附件1至5)
过去五年修毕以下部分:
核心部分
资助学校教师晋升前须符合的培训要求
(详见附件6)
过去十年修毕以下部分:
[1] 更高级职级指小学学位教师、高级小学学位教师、高级学位教师及首席学位教师。
[2] 三年过渡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1 – 教育局通告第6/2020号 (优化晋升培训安排载于第15至17段)
附件2 – 优化晋升培训要求 (即教育局通告第6/2020号 - 附件四)
附件3 – 核心部分课程(2023/24) [课程现已接受报名]
-------------------------------------------------------------------------
在资助学校教师晋升前须符合的培训要求下,资助学校教师必须完成载于《资助则例》的指定训练课程,或经法团校董会/教育局常任秘书长认可的等同培训课程,方能符合晋升更高级职级的资格。指定训练课程分别是复修课程和管理训练。
附件6 – 晋升前须符合的培训要求 (只适用至2023年8月31日)
法团校董会学校 – 法团校董会可按照附件6第三段中订明的标准/指导原则,评审教师所修读的课程是否可被视作认可/等同于指定培训课程。
非法团校董会学校 – 学校可向所属学校发展主任寻求意见,并将有关证书、修业成绩表、课程内容细则及课程修读时数副本,呈交学校发展主任,以确定所修读的课程是否可被视作认可/等同于指定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