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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升 降 机 槽 的 工 业 安 全

立 法 会 问 题 第 十 四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七 日



提 问 者 : 何 钟 泰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去 年 12 月 , 一 名 工 人 在 兴 建 中 的 大 厦 内 堕 下 升 降 机 槽 死 亡 。 关 于 升 降 机 槽 的 工 业 安 全 问 题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过 去 3 年 , 涉 及 工 人 堕 下 升 降 机 槽 的 工 业 意 外 数 目 及 所 造 成 的 死 亡 人 数 分 别 为 何 ;

( 二 ) 现 时 有 否 法 例 规 管 工 人 在 升 降 机 槽 附 近 工 作 的 安 全 ; 若 有 , 详 情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及

( 三 ) 总 承 建 商 聘 用 的 安 全 主 任 须 在 这 方 面 履 行 什 么 职 责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根 据 劳 工 处 的 纪 录 , 在 一 九 九 八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三 年 期 间 , 有 一 宗 致 命 意 外 涉 及 工 人 从 兴 建 中 楼 宇 的 升 降 机 槽 堕 下 , 另 有 7 宗 致 命 意 外 涉 及 工 人 从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堕 下 。 在 何 钟 泰 议 员 所 指 的 意 外 中 , 该 名 工 人 是 从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堕 下 而 丧 生 。 上 述 8 宗 致 命 意 外 的 分 项 数 字 如 下 :
致 命 意 外 的 数 字

  1998 1999 2000 ( 暂 定 数 字 *) 总 数
从 兴 建 中 的 楼 宇 的 升 降 机 槽 堕 下 1 - - 1
从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堕 下 4 1 2 7

注 :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意 外 统 计 数 字 属 暂 定 数 字 , 因 为 一 些 在 接 近 年 底 发 生 的 意 外 可 能 仍 未 向 劳 工 处 呈 报 。

不 过 , 有 关 从 升 降 机 槽 或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堕 下 的 非 致 命 意 外 , 劳 工 处 并 无 独 立 分 项 数 字 。

 

   
( 二 )

建 筑 地 盘 的 工 作 安 全 , 包 括 高 空 工 作 安 全 , 主 要 受 根 据 《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条 例 》 ( 第 59 章 ) 而 制 定 的 《 建 筑 地 盘 ( 安 全 ) 规 例 》 所 规 管 。 根 据 《 建 筑 地 盘 ( 安 全 ) 规 例 》 第 38A 条 的 规 定 , 负 责 任 何 建 筑 地 盘 的 承 建 商 须 确 保 该 地 盘 内 每 个 工 作 地 方 对 在 该 地 方 工 作 的 人 而 言 , 在 合 理 切 实 可 行 范 围 内 尽 量 达 到 及 保 持 安 全 。 第 38B 条 进 一 步 规 定 , 承 建 商 须 采 取 足 够 的 步 骤 防 止 该 地 盘 内 有 任 何 人 从 2 米 或 以 上 之 高 度 堕 下 。 关 于 在 升 降 机 槽 或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内 或 附 近 工 作 方 面 , " 足 够 的 步 骤 " 包 括 设 置 、 使 用 和 维 修 下 列 设 备 : -

  1. 适 当 的 工 作 平 台 ;
  2. 合 适 的 护 栏 、 屏 障 、 底 护 板 及 围 栏 ; 以 及
  3. 孔 洞 的 复 盖 物 。
如 承 建 商 无 法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 则 应 为 工 人 提 供 适 当 和 足 够 的 安 全 网 或 安 全 带 。 《 建 筑 地 盘 ( 安 全 ) 规 例 》 又 规 定 , 承 建 商 应 采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步 骤 确 保 获 提 供 安 全 带 的 人 员 正 确 使 用 安 全 带 。 此 外 , 每 名 在 建 筑 地 盘 工 作 并 获 提 供 安 全 带 的 人 员 , 每 当 为 其 本 人 或 他 人 的 安 全 而 需 要 使 用 时 , 均 须 配 戴 安 全 带 , 并 须 将 它 一 直 系 于 稳 固 的 系 稳 物 。

此 外 , 劳 工 处 处 长 根 据 《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条 例 》 ( 第 59 章 ) 第 7A(1) 条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发 出 一 份 《 工 作 安 全 守 则 ( 升 降 机 及 自 动 电 梯 ) 》 。 该 守 则 集 中 工 人 的 安 全 , 向 东 主 、 承 建 商 和 担 任 升 降 机 及 自 动 电 梯 工 作 的 雇 员 建 议 一 些 安 全 守 则 。 虽 然 违 反 该 守 则 的 规 定 并 非 一 项 罪 行 , 但 在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中 , 法 庭 可 能 会 把 这 项 违 反 守 则 的 行 为 视 作 相 关 因 素 , 以 决 定 某 人 是 否 触 犯 有 关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法 例 。

 

   
( 三 )

《 工 厂 及 工 业 经 营 ( 安 全 主 任 及 安 全 督 导 员 ) 规 例 》 ( 规 例 摘 录 载 于 附 件 ) 第 15 条 载 列 了 安 全 主 任 的 职 责 。 基 本 上 , 安 全 主 任 须 协 助 建 筑 地 盘 的 承 建 商 促 进 在 其 地 盘 中 受 雇 的 人 ( 包 括 在 升 降 机 槽 或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内 或 附 近 工 作 的 人 )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 除 其 他 事 项 外 , 他 须 ∶

  1. 就 防 止 有 人 从 高 处 堕 下 而 应 采 取 的 适 当 措 施 , 向 承 建 商 提 供 意 见 , 并 在 建 承 商 批 准 下 实 行 该 等 措 施 ;
  2. 亲 身 或 指 示 安 全 督 导 员 检 查 该 地 盘 , 以 决 定 在 升 降 机 槽 或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内 或 附 近 进 行 的 任 何 工 作 , 其 性 质 是 否 会 令 任 何 受 雇 于 该 地 盘 人 士 冒 身 体 受 伤 的 危 险 ;
  3. 将 根 据 (ii) 项 进 行 的 任 何 检 查 的 结 果 向 承 建 商 报 告 , 并 就 该 检 查 结 果 而 应 采 取 的 任 何 措 施 ( 如 有 的 话 ) 作 出 建 议 ;
  4. 为 受 雇 于 该 地 盘 人 士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 向 承 建 商 建 议 就 该 等 在 升 降 机 槽 或 物 料 升 降 机 槽 内 或 附 近 进 行 的 工 作 而 应 进 行 的 任 何 修 理 或 维 修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