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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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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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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教师资格与训练

政府致力推行下列措施,以维持一支敬业乐业和高质素的教师专业队伍 ,达致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的最终目标:

  • 厘定入职教师的专业水平
    任何有意在学校任教的人士,必须根据《教育条例》的规定注册为检定教员或准用教员。检定教员是具备《教育条例》下认可教学资格的人士;准用教员则是只持有学历的人士,准用教员可在指定学校教授指定科目。教师注册有助维持教学 专业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准和地位,政府已委托顾问进行研究,以便为教师制定关键才能及专业发展架构,从而提供实际依据,有助划一 厘定教师持续专业发展架构。


  • 厘定英文科及普通话科教师语文能力要求
    厘定语文能力等级是为教师的语文能力提供一个客观标准,以促进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所有在公营学校或提供正规课程的私立日间中、小学校任教的常额英文科及普通话科教师,均须达到相关的语文能力要求。他们可透过获得豁免资格或参加公开评核达到要求。

    任何任教英文科及普通话科的常额教师,于开始任教前最低限度须在「课堂语言运用」外的其他各卷全部达到语文能力要求,并在任教该语文的第一年内达到「课堂语言运用」的要求。


  • 规定所有新入职教师必须持有学位和受过师资训练
    政府的长远政策,是规定所有新入职教师必须持有大学学位及受过师资训练。我们会逐步把副学位程度的中、小学师资培训学额,升格为大学学位或以上程度。由二零零四/ 零五学年起,所有修毕中、小学师资培训课程的人士都持有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