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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資料庫] 教學語言


中學教學語言指引
一九九七年九月

為什麼要用母語教學?

1.1

世界各地及本港的研究結果顯示,對大多數學生來說,以母語學習,成效最佳。母語教學的優點包括:

 

  •  母語教學有助學生學習;
  • 大多數學生較喜歡以母語學習;
  • 以母語學習的學生,成績一般比能力相若而以英語學習的學生為佳;及
  • 傳統中文中學的學生在香港中學會考中文及英文兩科的及格率均高於全港平均及格率。由此可見,用母語教學,有助中文及英文兩科的學習

 

因此,政府的政策是:

 

  • 鼓勵中學採用母語教學;及
  • 摒棄使用中英混雜語教學。

1.2

政府曾多次重申母語教學的政策:

 

 

  • 一九八四年,教育統籌委員會(教統會)在其發表的《第一號報告書》中訂定明確政策,鼓勵中學以母語授課;
  •  一九八六年,政府開始為採用中文為教學語言的中學提供配套支援;
  • 一九九零年,《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建議政府應定期檢討,以監察學校使用母語教學的進度,並採取更有效的措施,以達到鼓勵中學用母語教學和減少用中英混雜語授課的目標;
  •  一九九四年,政府向中學提供入讀該校的中一學生的語文水平資料,協助學校選擇合適的教學語言;
  •  一九九四年,政府在《政策大綱》中承諾在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向所有中學發出授課語言的明確指引;
  • 一九九六年,《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重申母語教學政策的目標,並支持教育署在一九九七年公布個別學校應採用的授課語言,以便在一九九八年實行。為確保學校採納授課語言建議,報告書更要求教育署訂明如何制裁有違指示的學校。

 

1.3

用母語教學,為學生消除學習大部分科目時的語言障礙,學生因而較容易吸收知識、分析問題、表達意見、發展探究精神及培養敏銳的思考能力。因此,用母語教學,學生的認知及學習能力會有更佳發展,學生也會有更充裕的時間更專注學習英文。

 

1.4

政府理解有部分學校,一向以英語授課,也取得良好成效。這些學校如有意繼續用英語教學,而又符合下文第二.四段的條件,便可繼續以英語授課。

 

1.5

教育界普遍認為教育署應繼續與學校及有關團體合作,推行母語教學,同時提高學生的語文水平。就此,《教統會第六號報告書》建議一個提高中、英語文能力的整體策略。

 

1.6

教育署會竭盡所能,繼續協助學校提高語文教學的水平。

 

 

需要考慮那些主要因素?

2.1

就教育觀點而言,母語是大多數學生的最佳教學語言。 為使我們的學生能夠有效地學習,大部分學校應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的中一開始, 以中文教授所有學科,並逐 年把母語教學擴展至中學各級。

2.2

至於一些特別的科目,例如宗教科、術科、商科及工科等,以及學校一些特殊情 況,則可酌情處理。

2.3

在同一級別,學校不應同時開辦以中文和英語為教學語言的班級;這種做法可能 引致不必要的「標籤」效應,不利於教學,同時也使中三之後的學位分派程序產生困難 ,並會增加教師的工作量。

2.4

學校應按各自情況,審慎選取最適合學生能力的教學語言。從一九九八至九九學 年開始,有意在中一採用或繼續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須確保其選擇有助學生學習。學校須向教育署證明該校已具備足夠條件,可以有效地採用英語教學。這些條件是:

 

  • 學生能力:在過去三年,學校中一新生平均有不少於百分之八十五屬於「教學語 言分組評估」組別及組別* ;
  • 教師能力:由校長評估及證明教師能力。(日後制訂的教師語文基準,可以作為 客觀依據。如有需要,教育署督學會到學校蒐集資料,了解學校是否已為採用英語 教學作好準備。)
  • 支援策略及措施:學校須向學生提供足夠的校本支援,例如開辦銜接課程
  • * 組別: 以中文或英文學習,同樣有效 組別: 以中文學習,更為有效 組別: 以中文學習更為有效,但亦可以用英文學習

2.5

教育署會繼續為採用母語教學的學校提供支援( 請參閱第十頁),如有需要,還會增加支援,目的是:

 

  •  加強英文教學
  • 提供適當的師資培訓和教材;及
  • 增強各界人士對母語教學效益的認識。

2.6

學校應爭取家長的合作,並增加他們對母語教學的了解。

2.7

為了協助小六學生家長選校,教育署每年在四月左右,會印發中學學位分配辦法 的「中學一覽表」。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開始,「中學一覽表」會註明各校採用的合 適教學語言。

2.8

合適的教學語言,對有效的學習至為重要。教育署有責任確保學校採用在「中學一覽表」公布的教學語言。因此,教育署會向未有採用合適教學語言的學校發出指示。

 

如何實施?

3.1

本指引將於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開始實施。

3.2

大部分本港中學應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的中一開始,以中文教授所有學科,並 逐年把母語教學擴展至中學各級。

3.3

由一九九七年開始,教育署不再在十一月而提早在每年九月,向各校分發中一新 生「教學語言分組評估」資料。有意採用或繼續使用英語教學的學校,須向教育署證明 學校在學生能力、教師能力和支援策略及措施方面,都已符合條件,可以有效地以英語 教學。為能及時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發出的「中學一覽表」中,列出各校的教學語言 ,有關學校須於一九九七年十月中旬前,向教育署提交有關資料。

3.4

為了均衡地供應及分配學位,教育署會把採用英語教學的學校組合起來,提供學 位給鄰近的「中學學位分配」學校網。此外,為了盡量避免學生轉往別的學校升讀中四 ,在可能情況下,以英語教學的學校假如採用非平衡班級結構,須改為平衡班級結構。

3.5

有意採用英語教學的學校所提交的資料,會交由一個評審委員會考慮。該委員會 將由一位教育委員會非官方委員出任主席。上訴個案會交給一個上訴委員會考慮。上訴 委員會主席,將由教育統籌局局長委任。

3.6

一九九八年一月,教育署會將評審委員會的決定通知學校。學校可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3.7

為確保學校採用最適合學生的教學語言,教育署將會:

 

  • 與學校聯繫、到校視學,以及監察家長和學生的回應;
  • 如有需要,提示學校有關事項;
  • 根據《教育條例》第八十二條發出通知,給予學校指示。

3.8

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開始到二零零零至零一學 年期間,在中一至中三採用母語教學的學校,如果希望在中四及中五改用英語教授 某些班級的部分科目,必須向教育署證明學校已具備足夠條件,包括:

 

  • 有關的科目教師能以英語授課;
  • 提供足夠的校本支援策略及措施,例如開辦銜接課程,協助學生改用英語學習;
  • 學生的英文水平足以改用英文學習。

3.9

至於中六及中七,學校可因應學生情況及需要, 自行選擇教學語言。

3.10

教育署會監察本指引的實施情況:

 

  • 每三年檢討一次各校的教學語言;及
  • 繼續跟進一項有關學生的學業及個人發展的縱向研究。這項研究在一九九四至九 五學年開始,對象是中一學生;原定為期三年,到一九九六至九七學年後為止。不 過教育署會繼續跟進,直至這些學生完成中五課程。

 

有什麼支援配套? 額外資源

4.1

自一九八六年開始,教育署為採用中文授課的中學,提供一系列積極措施,協助學校加強英文科教學。這些措施包括:

  •  提供額外的英文教師;
  • 把課室分隔,以便英文科分組上課;
  • 增設額外的一套無線耳筒接收系統,以增加通過聆聽來學習的機會;及
  • 給予圖書館津貼,用來購買更多英文讀物和其他教具。

教育署已檢討以上措施,如有足夠資源,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學年便會加強這些措施。

教師教育

4.2

教育署多年前已開展教師培訓計劃,訓練教師用中文授課。一九九零年開始,前教育學院及香港教育學院(現為香港教育大學)便開辦這些在職教師訓練課程。多年來,教育署也為非語 文科教師,舉辦了多項訓練活動。這些課程和活動,將會繼續舉辦。

4.3

推行「教師語文基準」措施後,教師更會獲得語文再培訓的機會。同時,教師也 應主動不斷改善教學技巧及增進知識。

教科書及參考資料

4.4

自一九八六年開始,政府鼓勵出版商出版中文課本。現時在中學適用的書目表中,有一百六十多套中文課本。適用於中一至中三的有:

數學

十八套

科學

十一套

歷史

七套

地理

七套

經濟及公共事務

七套

工業科目

九套

音樂

九套

 

出版商響應教育署的呼籲,表示會出版更多優質中文課本,應付市場的需求。

4.5

課程發展處印發的課程資料,除了單一語文教授的科目外,所有課程綱要、課程 指引、教學指引及課程資料單張,都有中、英文版。為了鼓勵和方便學校採用母語教學 ,課程發展處編訂並印發了二十四套中一至中七課程常用英漢辭彙,這些辭 彙經修訂後將再行派發。課程發展處定期檢討這些教學材料,確保資料充足,並會編訂 更多教學資料。

4.6

課程發展處也印發了以下兩本小冊子,供學校及教師參考,以助學生學習英文及 以英語學習: "Bridging English across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 Learning in the English Medium in Secondary 4"

宣傳及推廣

4.7

教育署將繼續舉辦更多活動,向公眾推廣母語教學的效益。

 

我們的學生處於獨特的語言環境:

因此,政府的語文教育政策,以「兩文三語」為目標,期望我們的學生,可以中英兼擅,能書寫通順的中、英文,操流利的粵語、普通話和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