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保險
為了教師、學生及學校的利益,所有學校均須鄭重考慮投購適切的保險,以應付火警、意外及學生和其他人士受傷事件引致學校須承擔的公眾責任,以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 》的規定須給予其僱員的賠償。
政府購買資助學校(包括未完全變成為直資學校的原資助學校)及按額津貼學校的綜合保險計劃。
綜合保險計劃由三部份組成,即公眾責任、僱員補償及團體人身意外。有關詳情,請參閱下列資料。
計劃承保範圍的簡介 (只有英文版)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及十二日舉辦的 2023/24 及 2024/25 學年的「綜合保險計劃」簡介會 :
講題資料
學校建築物安全
學校建築物的設計、建造、結構各部分的防火能力以及材料性質,須能確保在校人士的健康及安全。學校須經常修葺校舍,並安排獲授權人士視察校舍,以確保校舍結構穩妥。在可能發生危險的地方,做好安全預防措施( 例如拆卸工程預防措施 、防墮網 ) 。學校須遵守消防條例或規定,維持消防裝置或設備 性能良好。除經常任秘書長以書面同意外,不得對校舍作任何結構上的改動或將課室分間。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確保遵守《教育條例 》、《教育規例 》、《消防條例 》及其他有關條例,以及參考《學校行政手冊 》,確保校舍安全。
僱員職業安全
學校須按《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 》和其附屬規例保障其僱員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學校應訂明各種措施,改善工作環境、工序、作業裝置、物料使用或存放標準,以確保員工安全和健康。僱員亦須遵從法例的規定,保障自己和其他可能受影響人士的安全及健康。學校可考慮制訂一套職業安全及健康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制度的組織、安全責任分配、風險評估、工作間的安全及健康規則、以及緊急應變計劃。詳情可參考職業安全及健康 。此外,學校應為其僱員提供職業安全及健康教育、指引和訓練,並舉行有關演習及急救安排。詳細情況,可參考職業安全健康局 網頁。此外,學校可聯絡勞工處職業健康服務的護士長,安排免費職業健康講座。
學生安全
學校應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保障其身心健康及安全。學習場所須有足夠的空間、通風及照明。學校須擬定遇上火警時撤離校舍的實際計劃,亦須確保教員及學生最少每6 個月舉行一次包括使用校舍內全部出路的防火演習。學校須確保所有課室的出路及校舍的出路無論何時均不受阻塞。學校須備有設備齊全的急救箱,最少須有2 名教員曾接受急救訓練,並提供合適房間作健康檢查及急救之用。除非有教員在場,否則不得准許學生進入任何學校工場或科學實驗室。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應確保遵守《教育條例 》、《教育規例 》、《消防條例 》及其他有關條例,以及參考《學校行政手冊 》,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及安全。
防火安全講座
消防處會應中、小學的要求,為學校舉辦防火安全講座/座談會,以加強青少年對防火安全的認識,提高他們的意識,使青少年明白防火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為了向學生及學校職員提供準確及全面的防火安全信息 (私營機構未必能夠達致這要求),學校可填妥申請表格後傳真或寄回消防處社區應急準備課,或直接聯絡消防處社區應急準備課或各區消防局局長,以便安排防火安全講座/座談會。
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應採取的措施
若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學校應迅速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向提供緊急服務的機關求助、給予學生適當照顧、通知家長及有關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校長應保存受影響的班級及人數、事發日期、地點及時間等詳細記錄。有關詳情,請遵照教育局網頁內《校內出現氣體(包括不明氣體)異味時應採取措施的指引 》。
進行活動時的安全措施
學校須注意未經常任秘書長以書面批准,任何天台或露台不得作體育或康樂用途。除非在教員的直接監管下,否則不得容許學生置身於任何天台操場或露台。學校須確保學校工場及科學實驗室內採取一切所需的安全措施,除由負責的教員對工具的使用或機械的操作或科學實驗的進行給予教導外,其他人不得給予此方面的教導。學校須遵守存放有毒或危險物質的規定。此外,學校可參考以下資料:
科學及科技科目 | |
視覺藝術 | |
體育科 | |
課外活動及學校籌辦的戶外活動 | |
熱帶氣旋、持續大雨及雷暴 | |
「學校天氣資訊」簡介會 (2024年6月13日) | |
天文台的簡報 | |
熱帶氣旋及持續大雨下各項安排的宣傳物品 | |
其他 | |
學生從事暑期工作的安全指引
由於部份中學生會於暑假期間從事臨時工作,學校應提醒學生工作安全的重要。為向學生提供恰當的意見,學校可參閱最新的相關通告及通函,以及下列有關的資料:
(1) | 暑期工僱傭條例須知 |
(2) | 暑期工作錦囊 |
(3) | 青少年工作安全攻略 |
(4) | 學生課餘工作安全須知 |
(5) | 新入職青少年的職安健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