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 : 「呈遞法團校董會章程的草稿 (表格 IMC-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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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條例第40BU條,「籌辦中的資助學校」是指其預計開課日期在2005年1月1日當日或之後的資助學校。
如在合併過程中涉及取消原有學校的註冊以及「合併學校」申請一個新的註冊,該校將會被視為「籌辦中的學校」。另一方面,如合併後的學校採用其中一間原有學校的註冊,則該校將會被視為「現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