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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學校教師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為符合晉升更高級職級的資格,資助學校教師必須完成載於資助則例的指定訓練課程,或經法團校董會/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認可的等同培訓課程。

 

指定的訓練課程分為兩類,分別是複修課程和管理訓練。資助學校各職級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詳載於附件1。此外,2012/13學年由教育局委託或資助的指定/認可訓練課程的名單,則載於附件2。

 

[附件1 – 晉升前須符合的培訓要求]

 

[附件2 –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12/13)] (2013年1月9日更新)

 

以前課程名單: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11/12)
指定/認可訓練課程(2010/11)

 

法團校董會學校 – 法團校董會可按照附件1第三段中訂明的標準/指導原則,評審教師所修讀的課程是否可被視作認可/等同於指定培訓課程。

 

非法團校董會學校 – 學校可向所屬學校發展主任尋求意見,並將有關證書、修業成績表、課程內容細則及課程修讀時數副本,呈交學校發展主任,以確定所修讀的課程是否可被視作認可/等同於指定培訓課程。

 

修訂日期: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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