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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資料庫] 第一章 緒言

1.1
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接受視學學校的資料見於 圖1:   圖1:接受視學的學校數目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幼稚園
政府
3
2
-
-
資助
27
15
3 #
-
私立
-
-
-
20
小計
30*
17
3
20
總計
50
20
* 在30所接受視學的小學中,18所為半日制學校(10所上午校及8所下午校),12所為全日制學校。 # 接受視學的3所特殊學校,包括一所群育學校、一所中度弱智兒童學校及一所弱能兒童學校。
1.2
質素保證視學隊伍就以下四個範疇來評估中、小學的表現:(1)管理及組織;(2)學與教;(3)校風及給予學生的支援;及(4)學業及學業以外的表現。至於幼稚園方面,則只評估首三個範疇 1
-------------------------------------
1 要了解兒童在各方面的進展,需要透過長時間的持續觀察和記錄,方可得到準確的評估。視學隊伍通常只駐校三至四天,實難準確評估第四個範疇「兒童發展」。幼稚園應有責任訂定合適的機制評估兒童的發展。

1.3
質素保證視學隊伍採用已公布的表現指標,評估這些學校的教育質素。這些指標已發展成為質素保證架構的一部分。學校的表現可分為四個等級:
第四級──「優異」(優點為主)
第三級──「良好」(優點多於弱點)
第二級──「尚可」(優點與弱點參半)
第一級──「欠佳」(弱點為主)
1.4
在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接受視學的學校包括自願參與視學的學校和由本署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選取的學校。本署已審慎地按學校類別、區域及辦學團體,選取數目相約的學校視學。

1.5
由二零零零至零一學年開始,幼稚園視學採用質素保證視學模式,並以分層隨機抽樣方式揀選了20所幼稚園視學。視學的日數為三至四天,按幼稚園的規模大小而定。

1.6
本報告的視學結果只概述接受視學的50所學校和20所幼稚園,而無意概括全港中、小學和幼稚園的教育情況。

1.7
視學結果的統計資料及學校對質素保證視學的回應載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