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語言運用」以觀察課堂實況的形式進行,每位參加評核者由一位評核員觀課一節。但為檢視不同成績等級的評分水平,大約百分之四十的參加評核者會獲安排由另一位評核員觀課第二次,被抽選作第二次觀課者,必須完成兩次觀課,評核程序才算完成。而在評核初期,也會安排部分參加評核者由兩位評核員共同觀課一教節。
「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日期由評核員作個別安排,並於該日期最少5天前通知參加評核者。
選報「課堂語言運用」的申請人須在報名時附上整個學年的任教學校行事曆,學校發出的完整教學時間表,以及經現職學校校長核實的「『課堂語言運用』報名資格核實」表格。有關文件必須註明申請人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學校名稱,及蓋上學校印鑑。如在評核期內因特殊理由須離開或暫時離開教學崗位,申請人須在學校行事曆上註明。教育局將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接受其申請。上述資料有任何改動,申請者須儘快通知教育局語文教師資歷小組(電話:2892 5783,傳真號碼:2123 1229)。如報考時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在評核期間〔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任教報考的語文科目,教育局將不會接受其申請。
申請人必須是在本地公營學校、直接資助學校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的教師,並且
(i) 在 2023/24 學年任教或以協作教學形式任教英國語文科/普通話科;或
(ii) 曾在 2000/01 學年或以後擔任常額教師任教英國語文科/普通話科,但未能達到語文能力要求;或
(iii) 曾應考「課堂語言運用」,但未能達到該卷的語文能力要求。
有關評核安排的問題,請致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電話:3628 8860)。有關「課堂語言運用」事宜,請致電教育局語文教師資歷小組(電話:2892 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