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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課堂語言運用

 

一般資訊 

「課堂語言運用」以觀察課堂實況的形式進行,每位參加評核者由一位評核員觀課一節。但為檢視不同成績等級的評分水平,大約百分之四十的參加評核者會獲安排由另一位評核員觀課第二次,被抽選作第二次觀課者,必須完成兩次觀課,評核程序才算完成。而在評核初期,也會安排部分參加評核者由兩位評核員共同觀課一教節。
 

「課堂語言運用」的評核日期由評核員作個別安排,並於該日期最少5天前通知參加評核者。

 

選報「課堂語言運用」的申請人須在報名時附上整個學年的任教學校行事曆學校發出的完整教學時間表,以及經現職學校校長核實的「『課堂語言運用』報名資格核實」表格。有關文件必須註明申請人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學校名稱,及蓋上學校印鑑。如在評核期內因特殊理由須離開或暫時離開教學崗位,申請人須在學校行事曆上註明。教育局將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接受其申請。上述資料有任何改動,申請者須儘快通知教育局語文教師資歷小組(電話:2892 5783,傳真號碼:2123 1229)。如報考時沒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在評核期間〔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2024年4月3日(星期三)〕任教報考的語文科目,教育局將不會接受其申請。
 

報名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在本地公營學校、直接資助學校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日間中、小學的教師,並且

(i) 在 2023/24 學年任教或以協作教學形式任教英國語文科/普通話科;或

(ii) 曾在 2000/01 學年或以後擔任常額教師任教英國語文科/普通話科,但未能達到語文能力要求;或

(iii) 曾應考「課堂語言運用」,但未能達到該卷的語文能力要求。

 

查詢

有關評核安排的問題,請致電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電話:3628 8860)。有關「課堂語言運用」事宜,請致電教育局語文教師資歷小組(電話:2892 5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