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科课程支援津贴」正面睇
「通識教育科课程支援津贴」的使用期将於本学年结束。近日有意见认为教育局对学校推行通识教育科的支援不足,并对学校的各项津贴用途有所混淆之处;就此,现提供以下资料以作澄清。
为了推行新高中课程,教育局除了修订班级与教师比例外,亦向学校发放不同的经常性现金津贴,让学校增聘教师或辅助人员。这些现金津贴包括相等於新高中班每班0.1名学位教师中点薪金津贴额的「高中课程支援津贴」。这项津贴原先是指定用以支援通识教育科的推行,但其後根据学界的建议,我们将这项津贴的用途扩展至新高中课程下的其他科目/范畴,让学校享有更大的灵活性。
此外,在2008/09 至2011/12 的四年开展期内,「高中课程支援津贴」的津贴额增加至每新高中班0.15名学位教师。教育局通函75/2008号的第10段已清楚阐明这开展期内的津贴余款将於2013年8月31日退还政府。根据各校审核报告的数据,截至2011/12学年,全港四百多所资助中学中,尽用「高中课程支援津贴」的学校仅30所,300所学校个别累积剩余津贴超逾16万元,剩余达100万以上的也有60多所学校,个别学校什至超过200万。
有学校认为剩余纯然是一种滞後现象。不过,要留意的是「高中课程支援津贴」是一项经常性津贴,各学校审计报告的数据,确实可以反映学校每年在这项经常性津贴的使用度。「滞後」只可解释部份而非超於数十万的余款。倘学校在新高中学制最艰难的开展初期都不能用罄拨款,试问学校如何可在一年内善用数倍的拨款?事实上,发放经常性津贴正是因为学校在推行新高中课程方面有持续性的需要,每年发放的津贴原意是供该学年使用,并让该年的教师和学生受惠。纵使学校在年与年间会灵活使用拨款,但若学校不在每年善用该年的拨款而导致剩余超於数十万的余款,什至积存大於一整年的拨款,则学校应考虑是否有足够理据向政府要求增拨高中的教学资源。
也有校长指出余款是作积谷防饥之用,例如购买或更新电脑设备。我们必须指出「高中课程支援津贴」是特定用途拨款,除支援高中的教与学外,不可作其他用途。事实上,学校的「营办开支整笔津贴」的中位数储备是学校约6个月的支出,应足以应付学校的不时之需,不需再在此之上,於特定用途的「高中课程支援津贴」再另作积蓄。诚然,有为数不多的学校的余款确实不多,倘他们有任何困难,欢迎他们与教育局商讨对策。
我们一直鼓励学校灵活善用资源,学校每年获发的津贴应可支付其日常开支,因此不宜过多和无特定用途的余款。我们重申通函75/2008号中的要求,促请学校按校本情况、学生学习需要等与教师商讨,并徵得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批准,灵活运用「高中课程支援津贴」,确保新高中课程能顺利推行,包括按需要为通識教育科调配额外人手和资源,以减轻教师工作量和安排分组教学等。我们尊重学校自主和校本管理的原则,并鼓励学校管理层与教师(包括通識教育科教师)就资源分配方面进一步沟通,增加透明度和建立学习社群的正能量,为学生的成长而努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