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
注意事项
- 如幼稚园学生连续七个上课天无故或在可疑情况下缺课,学校必须在该生缺课的第七天填妥「幼稚园学生缺课通报表」(即教育局通告第19/2025号「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的附件一)向教育局通报。学校须在通报后七个工作天内,填妥上述通告的附件二,呈报跟进个案的情况。
- 如发现或怀疑儿童遭受虐待,例如发育不良、容易疲倦、情绪不稳和行为异常等(可参考社会福利署(社署)所发出的《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多专业合作程序指引》(《保护儿童指引》)第四章有关儿童受虐待可能出现的征象),幼稚园须按教育局通告第15/2025号「处理怀疑虐待儿童及家庭暴力个案」的指示,立即根据《保护儿童指引》处理或联络社署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寻求协助。无论学生是否如常返回学校上课、持续或断续地缺课,也应尽快作出适当行动,及遵照有关的法例(包括《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参考《保护儿童指引》、《强制举报者指南》、教育局通告第15/2025号等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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