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告第13/2022号 | |
教育局通函第 169/2023号 | |
常见问题 | |
致学校的信函(2023年5月) | |
透过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呈交新聘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 》测试资料用户指引 (学校行政用户适用) | |
透过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呈交新聘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 》测试资料用户指引 (教师适用) |
教育局会于2023/24学年为教师举办五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分别供学位程度和非学位程度人士参加,暂定测试日期见下表。有意参加测试的教师宜预早规划,按时报名。
测试程度 | 对象 | 暂定测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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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程度 | 持有学士学位或会在2023/24学年或2024/25学年获取学士学位,并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学位教师职位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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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程度 | 未持有学士学位而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职位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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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及第二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分别在2023年10月28日及2023年12月3日举行。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将于2024年4月6日举行。有关第一轮、第二轮及第三轮测试的详情,请参阅此网页下方。第四及第五轮测试将于2024年6月16日及7月20日举行。本局暂定分别于2024年4月下旬及2024年5月下旬透过新闻公报及此网页公布此两轮测试的详情及报名安排。
如教师于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日后将不需再次应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如教师于非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而日后在取得学位资历后转职学位教席,则须应考学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
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内容及形式参照公务员事务局《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安排,以笔试形式考核教师对《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夹附的资料)及《香港国安法》的认识,设有中英文版本。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4月)测试资讯
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4年2月29日下午5时截止申请。教育局会在2024年3月26日或之前以电邮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及测试详情。教育局亦会以手机短讯提醒申请人留意有关电邮。申请人如在2024年3月26日仍未收到上述电邮,请致电 2892 5709或电邮至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申请人应细阅适用于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的「申请人须知(学位程度)」及「申请常见问题(学位程度)」。
申请人须知(学位程度) | |
申请常见问题(学位程度) |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3年12月)测试资讯
第二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12月3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2023年10月)测试资讯
第一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10月28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教育局于2022/23学年为教师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已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2月11日、4月16日、6月18日及7月15日举行。于2022/23学年举办的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