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通告第13/2022号 | |
教育局通函第 186/2024号 | |
常见问题 | |
致学校的信函(2023年5月) | |
透过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呈交新聘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 》测试资料用户指引 (学校行政用户适用) | |
透过电子化服务入门网站呈交新聘任教师《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 》测试资料用户指引 (教师适用) |
教育局于2024/25学年为教师举办五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分别供学位程度和非学位程度人士参加,暂定测试日期见下表。有意参加测试的教师宜预早规划,按时报名。
测试程度 | 对象 | 暂定测试日期 | 暂定报名日期 |
学位程度 | 持有学士学位或会在2024/25学年或2025/26学年获取学士学位,并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职位的人士 | 2024年12月15日 | 2024年10月25日至 |
2025年4月12 日 | 2025年2月21日至 | ||
2025年7月19日 | 2025年5月下旬至 | ||
非学位程度 | 未持有学士学位而有意入职或转职担任中小学或幼稚园教师职位的人士 | 2024年10月26日 | 2024年9月6日至 |
2025年6月22日 | 2025年5月2日至 |
第一轮至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已分别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2月15日及2025年4月12日举行。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将于2025年6月22日举行。有关第一轮至第四轮测试的详情,请参阅此网页下方。第五轮测试的详情及报名安排会于稍后透过新闻公报及此网页公布。
如教师于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日后将不需再次应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如教师于非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而日后在取得学位资历后转职学位教席,则须应考学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
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内容及形式参照公务员事务局《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安排,以笔试形式考核教师对《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夹附的资料)及《香港国安法》的认识,设有中英文版本。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2025年6月)测试資讯
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将于2025年6月22日举行。申请详情及网上申请系统的连结会于2025年5月2日上午9时于本网页公布。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5年4月)测试資讯
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5年4月12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会于测试后的一个月内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4年12月)测试資讯
第二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4年12月15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2024年10月)测试資讯
第一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已在2024年10月26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