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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新聘任教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由2023/24学年起,所有公营学校、直接资助计划学校及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的新聘教师,必须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方可获考虑聘用。

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告第 13/2022号及常见问题 。

教育局通告第13/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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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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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教育局会为教师举办五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2月11、4月16及6月18举行。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内容及形式参照公务员事务局《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的安排,以笔试形式考核教师对《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文件及夹附的资料)及《香港国安法》的认识,设有中英文版本。就此,持有由公务员事务局发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及格成绩会被视为已符合相关要求,无须再次参加由教育局举办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因应中小学及幼园教师职位不同的入职要求,上述五轮测试会按学位程度及非学位程度安排,有意参加测试的教师宜预早规划,按时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测试对象相关资料

测试日期月份

学位程度的测试持有学位的中小学及幼稚园教师(包括校长)
  • 考生须于30分钟内完成共20题多项选择题
  • 如在20题中答对10题或以上,会被视为及格
  • 2022年12月3日
  • 2023年2月11日
  • 2023年4月16日
非学位程度的测试非持有学位的中小学及幼稚园教师
  • 考生须于35分钟内完成共20题多项选择题
  • 如在20题中答对10题或以上,会被视为及格
  • 2023年1月7日
  • 2023年6月18日

第一轮、第二轮及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已分别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7日及2月11日举行。第四轮及第五轮测试将于2023年4月16日及6月18日举行。第五轮测试的详情及报名事宜将在稍后公布。

如教师于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日后将不需再次应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如教师于非学位程度的测试取得及格成绩而日后在取得学位资历后转职学位教席,则须应考学位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 (20234)测试资讯

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3月8日下午5时截止申请。教育局会在2023年4月4日或之前以电邮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及测试详情。教育局亦会以手机短讯提醒申请人留意有关电邮。申请人如在2023年4月4日仍未收到上述电邮,请致电 2892 5709或电邮至tpdsdt@edb.gov.hk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申请人应细阅适用于第四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的「申请人须知 (学位程度)」及「申请常见问题 (学位程度)」。

申请人须知 (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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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常见问题 (学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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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20232)测试资讯

第三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2月11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 (tpdsdt@edb.gov.hk) 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非学位程度) (2023年1月) 测试资讯

第二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非学位程度)已在2023年1月7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 (tpdsdt@edb.gov.hk) 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


《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 (学位程度) (202212)测试资讯

第一轮《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学位程度)已在2022年12月3日举行。测试的成绩通知书已透过邮递方式发放予考生。考生如仍未收到成绩通知书,请致电 2892 5709 或以电邮方式 (tpdsdt@edb.gov.hk) 与教育局教师专业发展特别职务小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