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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公开资料


《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access.gov.hk/sc/home/index.html

 

公开资料程序

本局已指派高级行政主任(行政支援)2 为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任何根据 《守则》所提出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根据指定的程序获得适当处理。

 

市民可以用书面或填写申请表格,要求获取由本局保存的资料或纪录。申请表格 可于本局网页下载。若要索取表格,可前往本局总部、各区域教育服务处或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事务处。

申请请寄交:

邮寄地址: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213 号
胡忠大厦16 楼
教育局
公开资料主任

传真:

2893 0858

电 邮 :

edbinfo@edb.gov.hk

 

 

有关教育局的一般查询

教育局设有热线服务 (电话:2891 0088),解答市民对本局所提供教育服务的查询。凡性质简单或免费派发的资料,市民亦可以口头形式申请。此外,热线服务亦备有各主要办事处的电话号码。

 

索取资料收费

除免费派发或在支付规定费用后提供的刊物外,本局会就所索取的资料收取下列影印费用:

A3 或A4 尺寸纸张的黑白影印本(放大或并无放大)

每页港币1.5 元 (A4) / 1.6 元 (A3),但由法例另行规定或经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批准的情况则例外。

如有疑问,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92 5462查询。

 

教育局资料一览表

(1) 已公布或可让市民索取的资料一览表,包括收费或免费提供的资料(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
(2) 按类划分纪录一览表

如有疑问,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2892 5462查询。

 

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及政治助理的申报登记

(1) 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及政治助理根据《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所作的财务及其他利益、与政党的联系以及理事会、委员会及其他机构的成员的申报 (只提供繁体中文版本)
     
     教育局局长

 

披露记录

 

本局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局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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