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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代课教师

 

请参阅本页最后部分所载的有关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的重要通知

 

资助学校

 

如果你想申请为资助学校的代课教师,你可直接向学校申请。

 

资助学校聘用代课教师的指引 (更新 于2024年2月8日)

 

资助学校招聘代课教师程序核对表 (更新 于2020年4月23日)


资助学校代课教师及代职人员的日薪率

 

查询

 

如欲查询有关资助学校代课教师的事宜,请联络区域教育服务处

 

官立学校

 

如果你想申请成为官立学校的代课教师,请点击:

申请官立学校临时教学职位的电子表格(EDB113)[更新于2017年8月9日],并在网页上填妥及递交该表格。

  

查询:

 

如欲查询有关官立学校代课教师的事宜,请致电2892 6325与官立学校组联络。 

 

 

代职教师(学生辅导)

 

如果你具备下列资格及想申请为小学的代职教师(学生辅导) ,可将填妥的「教育局代职教师( 学生辅导) 职位申请表」( EDB89 ) 连同学历及工作经验的 证明文件影印本邮寄到下列地址;或于办公时间内带同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影印 本亲自到下列地址登记。

 

入职资格:在香港教育学院修毕两年或三年全日制训练课程后,获颁发小学教师证书或具同等学历。

地址:

 

香港太古城
太古湾道14号6楼601室
教育局
特殊教育分部
训育及辅导组

 

有关表格可到上述地址索取,或于本网页主目录中的「公用表格」下载。

如欲查询有关代职教师(学生辅导) 事宜,请致电2863 4683 与训育及辅导组联络 。

 

重要通知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

 

当局已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建议,设立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香港警务处已于2011年12月1日推行有关机制。该机制只适用于向机构或企业应征与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包括学校的代课教席)的准雇员。由于保障儿童福祉殊为重要,教育局强烈建议学校/雇主采用该机制,并在聘用程序的最后阶段,要求准代课教师进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查核纪录的申请须由准雇员自愿提交。有关机制的详情,载于香港警务处的网页(https://www.police.gov.hk/sc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