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张 文 光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关 于 教 育 署 向 在 职 教 师 提 供 的 复 修 课 程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过 去 5 年 , 当 局 每 年 向 在 职 教 师 提 供 的 英 国 语 文 、 中 国 语 文 、 普 通 话 及 资 讯 科 技 教 育 科 复 修 课 程 的 名 额 及 所 涉 及 的 公 帑 开 支 分 别 为 何 ; |
( 二 ) | 学 校 可 否 向 当 局 申 请 拨 款 聘 请 代 课 教 师 , 以 便 在 职 教 师 可 参 加 复 修 课 程 ; 若 可 , 该 等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的 复 修 课 程 为 何 ; 过 去 5 年 , 每 年 的 相 关 拨 款 为 何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及 |
( 三 ) | 当 局 在 过 去 5 年 内 停 办 及 即 将 停 办 的 复 修 课 程 ; 停 办 的 原 因 , 以 及 当 局 以 哪 些 课 程 取 替 它 们 ?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当 局 每 年 都 为 在 职 教 师 提 供 不 同 类 型 的 培 训 课 程 , 部 分 课 程 由 教 育 署 直 接 提 供 , 部 分 由 该 署 委 托 不 同 培 训 机 构 提 供 。 这 些 课 程 涵 盖 教 学 技 巧 的 各 个 范 畴 、 本 科 知 识 以 及 其 他 专 业 课 题 ; 而 课 程 的 长 短 视 乎 课 程 内 容 而 定 , 由 半 日 至 数 月 不 等 。 长 期 有 需 求 的 课 程 , 每 年 均 会 开 办 ; 此 外 , 因 应 特 别 的 训 练 需 要 或 针 对 特 别 专 题 而 设 计 的 课 程 , 则 会 按 需 求 而 开 办 。 因 此 , 每 年 培 训 课 程 的 数 目 及 名 额 均 可 能 出 现 颇 大 差 别 。 |
学 年 | 课 程 类 别 ( 注 一 ) | 名 额 | 开 支 ( 百 万 元 )( 注 一 ) |
---|---|---|---|
1996/97 | 英 国 语 文 | 6 498 | 29.78 |
中 国 语 文 | 1 755 | 29.93 | |
普 通 话 | 750 | 17.48 | |
资 讯 科 技 | 2 164 | 0 ( 注 二 ) | |
1997/98 | 英 国 语 文 | 6 526 | 29.28 |
中 国 语 文 | 2 561 | 28.83 | |
普 通 话 | 1 343 | 25.10 | |
资 讯 科 技 | 1 656 | 0.22 | |
1998/99 | 英 国 语 文 | 3 890 | 29.14 |
中 国 语 文 | 1 688 | 30.35 | |
普 通 话 | 1 810 | 22.05 | |
资 讯 科 技 ( 注 三 ) | 74 123 | 17.46 | |
1999/2000 | 英 国 语 文 | 8 343 | 37.28 |
中 国 语 文 | 1 693 | 32.83 | |
普 通 话 | 1 814 | 20.20 | |
资 讯 科 技 ( 注 三 ) | 46 146 | 26.98 | |
2000/01( 预 计 总 数 ) | 英 国 语 文 | 2 777 | 35.46 |
中 国 语 文 | 1 194 | 32.13 | |
普 通 话 | 561 | 17.53 | |
资 讯 科 技 ( 注 三 ) | 63 318 | 70.02 |
注 一 : | 开 支 数 目 已 包 括 由 教 育 署 以 内 部 资 源 开 办 的 经 费 。 |
注 二 : | 由 教 育 署 以 内 部 资 源 开 办 。 |
注 三 : | 在 1998/99 学 年 , 教 育 署 推 行 一 项 「 小 学 多 媒 体 电 脑 计 划 」 , 其 中 包 括 为 所 有 小 学 教 师 提 供 培 训 。 政 府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发 表 了 资 讯 科 技 教 育 五 年 策 略 , 当 中 包 括 为 教 师 提 供 四 种 不 同 程 度 的 资 讯 科 技 训 练 课 程 。 1998/99 、 1999/2000 以 及 2000/01 学 年 的 资 讯 科 技 培 训 名 额 及 支 出 , 均 包 括 这 些 训 练 的 有 关 数 字 。 |
( 二 ) | 官 立 及 资 助 学 校 按 有 关 指 引 及 资 助 则 例 , 如 有 教 师 获 批 病 假 、 分 娩 假 及 进 修 假 , 可 运 用 由 政 府 拨 给 的 资 源 , 聘 请 代 课 教 师 。 在 教 育 署 有 关 代 课 教 师 的 帐 目 中 , 并 没 有 按 聘 请 代 课 教 师 的 原 因 分 类 , 因 此 该 署 没 有 备 存 因 进 修 而 聘 请 代 课 教 师 的 支 出 数 字 。 |
( 三 ) | 当 局 不 时 检 讨 课 程 内 容 , 并 会 更 新 课 程 内 容 或 以 新 课 程 取 代 旧 有 课 程 。 由 于 这 是 一 项 持 续 进 行 的 工 作 , 而 且 课 程 种 类 繁 多 , 当 局 没 有 为 此 作 出 特 别 统 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