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层面
-
幼稚园教育
-
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评估
-
基本能力评估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
生涯规划教育
-
商校合作计划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安全事宜
-
学生安全
-
校巴服务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非华语学童
-
非华语学童教育服务
-
最新资讯
-
概览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计划及设施
-
计划
-
设施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资格、培训与发展
-
资格
-
培训
-
发展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报告
-
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小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公共及行政相关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 回上页

[资料库] 雇 主 剥 削 外 来 家 庭 佣 工 的 法 定 薪 酬 和 福 利

立 法 会 问 题 第 八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七 日



提 问 者 : 李 凤 英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据 报 , 一 项 调 查 的 结 果 发 现 , 有 职 业 介 绍 所 教 唆 及 协 助 雇 主 剥 削 外 来 家 庭 佣 工 (" 外 佣 ") 的 法 定 薪 酬 及 福 利 , 尤 以 印 尼 籍 佣 工 所 获 待 遇 最 差 。 就 此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由 2000 年 1 月 至 今 年 5 月 , 劳 工 处 共 接 获 多 少 宗 涉 及 外 佣 遭 剥 削 薪 酬 或 福 利 的 投 诉 , 并 按 他 们 的 国 籍 、 遭 扣 减 的 薪 酬 金 额 、 法 定 假 日 日 数 及 其 他 福 利 等 列 出 分 项 数 字 ;
( 二 ) 同 一 期 间 已 完 成 处 理 的 投 诉 个 案 数 目 , 该 等 个 案 所 涉 及 的 雇 主 数 目 , 投 诉 得 直 的 外 佣 数 目 , 以 及 涉 及 的 职 业 介 绍 所 有 否 受 到 惩 处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及
( 三 ) 有 关 部 门 将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 确 保 外 佣 获 得 法 定 劳 工 权 益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 二 )

由 2000 年 1 月 至 本 年 5 月 , 劳 工 处 共 接 获 3210 宗 涉 及 外 籍 家 庭 佣 工 的 申 索 声 请 。 同 期 已 处 理 的 个 案 共 3112 宗 。 劳 工 处 并 无 按 国 籍 、 申 索 金 额 等 备 存 个 案 分 项 统 计 数 字 。

劳 工 处 就 该 3112 宗 已 完 成 调 解 的 申 索 声 请 进 行 按 成 因 分 类 如 下 :

- 解 雇 / 终 止 合 约 2449 宗
- 欠 薪 243 宗
- 裁 员 74 宗
- 短 付 工 资 74 宗
- 不 支 付 或 短 付 假 日 / 年 假 / 休 息 日 的 工 资 或 疾 病 津 贴 57 宗
- 其 他 项 目 215 宗

上 述 已 完 成 调 解 的 申 索 声 请 中 , 共 1974 宗 已 获 解 决 。 其 余 未 能 解 决 的 申 索 声 请 , 则 须 按 申 索 金 额 , 转 介 到 劳 资 审 裁 处 或 小 额 薪 酬 索 偿 仲 裁 处 仲 裁 。

《 雇 佣 条 例 》 规 定 , 雇 主 如 故 意 及 / 或 无 合 理 辩 解 而 欠 薪 、 短 付 工 资 或 其 他 雇 员 福 利 , 即 属 犯 罪 。 劳 工 处 在 处 理 申 索 声 请 时 , 会 考 虑 有 关 个 案 是 否 涉 及 违 反 《 雇 佣 条 例 》 或 其 他 有 关 的 劳 工 法 例 , 如 有 足 够 证 据 , 会 向 违 例 的 雇 主 提 出 检 控 。 2000 年 1 月 至 本 年 5 月 期 间 , 劳 工 处 曾 向 3 名 涉 嫌 违 反 《 雇 佣 条 例 》 的 外 佣 雇 主 提 出 检 控 : 一 名 雇 主 因 拖 欠 薪 金 及 年 假 薪 酬 被 法 庭 定 罪 , 并 罚 款 8000 元 ; 一 名 雇 主 由 于 有 关 外 佣 放 弃 出 任 控 方 证 人 而 获 不 提 证 供 检 控 ; 一 名 雇 主 获 法 庭 接 纳 答 辩 理 由 而 未 被 定 罪 。 至 于 其 他 申 索 声 请 , 由 于 没 有 外 佣 愿 意 出 任 控 方 证 人 , 或 经 征 询 法 律 意 见 后 认 为 有 关 雇 主 可 有 合 理 辩 解 , 劳 工 处 并 没 有 提 出 检 控 。

另 外 , 劳 工 处 于 2000 年 1 月 至 本 年 5 月 期 间 共 接 获 5 名 外 佣 投 诉 , 指 5 所 职 业 介 绍 所 滥 收 佣 金 、 教 唆 雇 主 短 付 工 资 或 收 取 费 用 高 于 法 定 水 平 。 劳 工 处 已 完 成 对 上 述 5 宗 投 诉 的 调 查 。 经 征 询 法 律 意 见 后 , 劳 工 处 认 为 其 中 3 宗 没 有 证 据 足 以 证 明 有 关 的 职 业 介 绍 所 滥 收 佣 金 及 教 唆 雇 主 短 付 工 资 , 因 此 并 没 有 对 有 关 的 职 业 介 绍 所 进 行 惩 处 ; 另 外 2 宗 涉 及 的 职 业 介 绍 所 涉 嫌 向 外 佣 收 取 费 用 高 于 法 定 水 平 而 被 检 控 , 最 后 被 定 罪 及 分 别 罚 款 5000 元 及 30000 元 。 劳 工 处 处 长 已 行 使 《 雇 佣 条 例 》 第 53(1) 条 所 赋 予 的 权 力 , 撤 销 有 关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牌 照 。

   
( 三 )

现 时 , 外 佣 与 本 地 雇 员 同 样 享 有 《 雇 佣 条 例 》 及 其 他 劳 工 法 例 下 的 雇 员 权 益 , 其 中 , 《 雇 佣 条 例 》 第 XII 部 及 《 职 业 介 绍 所 规 例 》 亦 对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经 营 手 法 作 出 规 定 , 保 障 外 佣 及 本 地 雇 员 免 被 滥 收 费 用 。 另 外 , 外 佣 更 享 有 于 标 准 雇 佣 合 约 下 的 权 益 。

劳 工 处 已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以 确 保 外 佣 获 得 法 定 劳 工 权 益 :

  1. 设 有 谘 询 服 务 , 帮 助 外 佣 了 解 他 们 的 各 项 权 益 , 并 为 遇 到 劳 资 纠 纷 的 外 佣 提 供 调 解 服 务 。 如 调 解 无 效 , 劳 工 处 亦 会 把 个 案 交 由 劳 资 审 裁 处 或 小 额 薪 酬 索 偿 仲 裁 处 仲 裁 。 如 有 证 据 , 劳 工 处 会 对 违 例 的 雇 主 提 出 检 控 。

  2. 劳 工 督 察 在 巡 查 工 作 地 点 期 间 , 如 发 现 外 佣 从 事 非 家 务 性 质 的 工 作 , 会 即 时 转 介 入 境 事 务 处 处 理 , 以 打 击 雇 主 透 过 调 派 外 佣 从 事 非 家 务 性 质 的 工 作 , 剥 削 外 佣 。

  3. 经 常 巡 查 职 业 介 绍 所 , 以 确 保 职 业 介 绍 所 以 合 法 的 手 法 经 营 , 并 在 有 职 业 介 绍 所 涉 嫌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时 , 即 时 进 行 调 查 , 如 有 足 够 证 据 则 提 出 检 控 , 劳 工 处 处 长 亦 会 行 使 权 力 , 撤 销 或 拒 绝 续 发 有 关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牌 照 。

  4. 透 过 不 同 宣 传 方 法 向 外 佣 介 绍 他 们 根 据 劳 工 法 例 及 雇 佣 合 约 的 各 种 权 益 , 包 括 以 5 种 不 同 语 言 ( 中 文 、 英 文 、 菲 律 宾 文 、 泰 文 、 及 印 尼 文 ) 为 外 佣 印 备 《 雇 用 外 籍 家 庭 佣 工 实 用 指 南 》 。 该 指 南 除 摆 放 在 劳 工 处 劳 资 关 系 科 各 分 区 办 事 处 、 民 政 事 务 处 各 谘 询 中 心 、 有 关 领 事 馆 、 雇 主 团 体 及 工 会 供 索 阅 外 , 亦 会 在 外 佣 申 领 香 港 身 份 证 时 , 由 入 境 事 务 处 人 员 主 动 派 发 。

  5. 与 有 关 领 事 馆 、 雇 主 团 体 及 工 会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 为 外 佣 、 职 业 介 绍 所 及 雇 主 举 办 有 关 劳 工 法 例 的 讲 座 , 并 透 过 工 会 鼓 励 外 佣 就 雇 主 或 职 业 介 绍 所 的 违 法 行 为 , 尽 早 向 劳 工 处 举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