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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文 凭 教 师 转 任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的 事 宜

立 法 会 问 题 第 十 九 条 (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十 日



提 问 者 : 张 文 光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关 于 文 凭 教 师 转 任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事 宜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当 局 为 何 规 定 在 每 所 官 立 小 学 , 属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职 系 的 主 任 级 教 师 职 位 数 目 , 不 得 超 逾 该 学 校 的 主 任 级 教 师 职 位 总 数 的 35% ; 为 何 资 助 小 学 无 须 遵 守 该 规 定 ; 有 否 评 估 , 由 于 设 有 限 额 的 主 任 级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职 位 全 部 已 被 填 补 , 文 凭 教 师 的 进 修 意 欲 会 否 因 而 减 低 ; 若 评 估 为 不 会 , 理 据 为 何 ;

( 二 ) 下 一 学 年 在 官 立 小 学 内 , 各 级 现 职 文 凭 教 师 转 任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的 人 数 , 尚 待 填 补 的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职 系 的 职 位 数 目 , 以 及 合 资 格 但 不 会 获 准 转 任 为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的 现 职 文 凭 教 师 人 数 分 别 为 何 ; 及

( 三 ) 就 每 所 小 学 的 学 位 教 师 职 位 数 目 不 可 超 过 该 小 学 教 学 人 员 编 制 数 目 35% 的 规 定 , 当 局 有 否 计 划 放 宽 ?

答 复 :

主 席 :

香 港 考 试 局 的 调 查 显 示 , 就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三 日 举 行 的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英 语 运 用 科 考 试 作 出 的 投 诉 , 主 要 关 乎 两 个 问 题 。 第 一 是 在 聆 听 测 验 进 行 期 间 , 屯 门 和 元 朗 区 的 电 力 供 应 曾 经 停 顿 , 令 播 放 测 验 内 容 的 电 台 广 播 中 断 了 大 约 两 秒 。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测 验 内 容 其 中 一 段 录 音 有 嘶 嘶 声 的 背 景 杂 音 , 持 续 约 三 分 钟 。 该 段 录 音 节 录 自 一 个 现 场 电 台 节 目 , 选 取 原 因 是 令 测 验 内 容 更 接 近 实 际 生 活 。

现 就 问 题 所 述 各 点 作 复 如 下 ∶

( 一 )

政 府 为 了 加 快 提 高 小 学 教 师 的 质 素 , 在 1999 年 决 定 , 把 原 定 在 2007/08 学 年 令 官 立 及 津 贴 小 学 学 位 教 席 占 全 部 小 学 教 席 35% 的 目 标 , 提 前 在 2001/02 学 年 实 现 。 政 府 在 1998/99 学 年 为 官 立 及 津 贴 小 学 提 供 了 1,380 个 学 位 教 席 , 并 在 1999/2000 到 2001/02 学 年 , 每 年 提 供 1,640 个 小 学 学 位 教 席 。 小 学 学 位 教 席 占 官 立 及 津 贴 小 学 全 部 教 席 的 比 例 , 将 由 1999/2000 约 20% 逐 步 提 升 到 2001/02 学 年 的 35% 。

关 于 现 职 文 凭 教 师 改 编 入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职 系 事 宜 , 教 育 署 经 谘 询 各 有 关 团 体 后 , 按 照 教 统 会 第 五 号 报 告 书 的 建 议 , 采 用 由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改 编 职 位 , 即 文 凭 教 师 职 系 较 高 职 级 会 优 先 获 改 编 为 小 学 学 位 教 席 。

由 于 官 立 学 校 教 师 的 晋 升 需 要 考 虑 整 体 官 校 的 编 制 , 故 有 需 要 编 定 一 个 适 合 的 员 工 结 构 。 当 局 在 谘 询 官 立 小 学 校 长 协 会 及 政 府 教 育 人 员 职 工 会 并 获 得 他 们 支 持 后 , 决 定 把 所 有 校 长 和 副 校 长 职 位 及 约 35% 主 任 级 教 师 职 位 改 编 为 学 位 教 席 , 而 余 下 的 学 位 教 席 则 拨 作 为 助 理 小 学 学 位 教 师 。 按 这 原 则 , 个 别 官 立 小 学 可 因 应 各 自 的 实 际 情 况 作 出 合 适 安 排 。

至 于 资 助 小 学 方 面 , 教 育 署 经 谘 询 各 有 关 团 体 后 , 认 为 应 采 用 较 灵 活 的 办 法 。 个 别 资 助 小 学 把 校 长 及 副 校 长 职 位 改 编 为 学 位 职 位 后 , 可 按 实 际 需 求 和 情 况 , 经 谘 询 校 内 教 学 人 员 后 , 拟 定 校 本 的 职 系 结 构 , 但 须 符 合 全 校 所 有 教 师 ( 包 括 校 长 及 副 校 长 ) 不 多 于 35% 为 学 位 教 师 职 位 的 原 则 。

以 上 安 排 均 经 过 与 有 关 团 体 谘 询 , 因 此 当 局 认 为 不 会 影 响 文 凭 教 师 的 进 修 意 欲 。

   
( 二 )

估 计 在 2000/01 及 2001/02 学 年 , (4) 官 立 小 学 文 凭 教 师 职 系 教 席 改 编 为 小 学 学 位 教 席 的 数 字 如 下 :-

  2000/01 2001/02
助 理 教 席 6 --
文 凭 教 师 115 120

估 计 目 前 在 官 立 小 学 中 , 约 350 名 文 凭 教 师 职 系 教 师 拥 有 大 学 学 位 。
   
( 三 )

政 府 暂 时 未 有 计 划 把 官 立 及 津 贴 小 学 学 位 教 席 占 所 有 教 席 的 比 例 增 加 超 过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