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法 会 问 题 第 十 三 条( 书 面 答 复 )
会 议 日 期 :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提 问 者 : 李 家 祥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是 否 知 悉 :
( 一 ) 香 港 学 术 评 审 局 以 何 种 准 则 厘 订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的 费 用 ;
( 二 )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的 成 本 包 括 哪 些 项 目 ; 及
( 三 ) 本 港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的 费 用 与 邻 近 地 区 的 费 用 如 何 比 较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香 港 学 术 评 审 局 属 非 牟 利 机 构 , 财 政 自 给 , 采 用 悉 数 收 回 成 本 的 原 则 提 供 服 务 , 包 括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的 服 务 。
( 二 )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的 成 本 项 目 包 括 职 员 薪 酬 、 交 通 费 、 邮 资 及 办 公 室 经 常 费 用 。 如 有 外 国 专 家 参 与 评 审 , 则 可 能 须 加 上 酬 金 、 航 空 旅 费 及 酒 店 住 宿 等 费 用 。
( 三 ) 香 港 学 术 评 审 局 评 审 海 外 学 位 课 程 的 收 费 为 港 币 3 9 4 , 2 0 0 元 。 根 据 该 局 收 集 的 资 料 , 澳 洲 、 新 西 兰 和 新 加 坡 的 评 审 机 构 都 没 有 提 供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的 服 务 。 在 泰 国 , 评 审 外 地 学 历 是 免 费 的 ; 在 马 来 西 亚 , 则 约 需 港 币 1 9 , 0 0 0 元 。 然 而 , 两 国 的 学 术 评 审 机 构 均 获 政 府 资 助 全 部 或 大 部 分 经 费 , 与 他 们 比 较 收 费 水 平 并 不 恰 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