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者 : 刘 慧 卿 议 员
作 答 者 : 教 育 统 筹 局 局 长
问 题 :
行 政 机 关 可 否 告 知 本 会 :
( 一 ) | 现 时 惯 常 在 课 余 及 假 期 把 校 舍 设 施 借 给 民 间 团 体 、 志 愿 机 构 和 社 区 人 士 使 用 的 政 府 及 资 助 中 、 小 学 的 数 目 分 别 为 何 ; 及 |
( 二 ) | 为 鼓 励 充 分 运 用 该 等 设 施 , 当 局 会 否 考 虑 向 学 校 增 拨 资 源 以 支 付 所 需 的 额 外 开 支 ( 例 如 清 洁 费 、 电 费 及 校 工 超 时 工 作 津 贴 ) ; 若 否 , 原 因 为 何 ? |
答 复 :
主 席 女 士 :
( 一 ) | 有 官 立 学 校 均 可 根 据 教 育 署 有 关 租 用 官 立 学 校 校 舍 通 告 内 所 载 的 原 则 , 审 批 外 界 人 士 或 机 构 租 用 校 舍 设 施 的 申 请 。 资 助 学 校 亦 可 参 考 有 关 指 引 , 自 行 审 批 这 类 申 请 。 教 育 署 并 没 有 备 存 学 校 开 放 校 舍 设 施 数 目 的 资 料 , 但 根 据 教 育 署 今 年 三 月 进 行 的 一 项 非 正 式 统 计 , 现 时 约 共 有 151 所 官 立 及 资 助 中 、 小 学 校 , 惯 常 在 课 余 或 假 期 期 间 把 校 舍 设 施 开 放 给 外 界 人 士 或 机 构 ( 如 制 服 团 体 、 宗 教 团 体 及 开 办 夜 校 课 程 的 机 构 ) 租 用 。 有 关 学 校 数 目 分 列 如 下 : |
小 学 | 中 学 | |
---|---|---|
官 立 学 校 | 12 | 22 |
资 助 学 校 | 49 | 68 |
总 数 | 61 | 90 |
( 二 ) | 我 们 鼓 励 外 界 人 士 或 机 构 租 用 官 立 及 资 助 学 校 的 校 舍 及 设 施 , 教 育 署 亦 已 为 学 校 提 供 足 够 的 指 引 , 以 便 处 理 有 关 申 请 。 一 般 而 言 , 借 用 官 立 或 资 助 学 校 设 施 均 须 缴 付 费 用 , 否 则 租 用 者 便 是 间 接 得 到 政 府 津 贴 。 租 用 者 须 缴 付 的 费 用 基 本 上 是 以 收 回 全 部 成 本 计 算 , 即 根 据 学 校 因 借 出 设 施 所 需 的 额 外 开 支 ( 如 电 费 、 员 工 费 用 等 ) 计 算 。 这 和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则 完 全 一 致 。 因 此 , 当 局 无 需 就 学 校 开 放 设 施 给 外 界 人 士 或 机 构 租 用 而 向 学 校 增 拨 资 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