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及区徽
(一) 国旗简介
(二) 国徽简介
(三) 国歌简介
(四) 香港特区区旗简介
(五) 香港特区区徽简介
(六) 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的展示
(七) 学与教资源
(一) 国旗简介
| 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
国旗的规格
- 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在本网页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
- 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旗杆套为白色。
- 为便于确定五星之位置,先将旗面对分为四个相等的长方形,将左上方之长方形上下划为十等分,左右划为十五等分。
- 大五角星的中心点,在该长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处。其画法为:以此点为圆心,以三等分为半径作一圆。在此圆周上,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一点须位于圆之正上方。然后将此五点中各相隔的两点相联,使各成一直线。此五直线所构成之外轮廓线,即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个角尖正向上方。
- 四颗小五角星的中心点,第一点在该长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处,第二点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处,第三点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处,第四点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处。其画法为:以以上四点为圆心,各以一等分为半径,分别作四个圆。在每个圆上各定出五个等距离的点,其中均须各有一点位于大五角星中心点与以上四个圆心的各联结线上。然后用构成大五角星的同样方法,构成小五角星。此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
国旗通用尺度
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长度(厘米) | 高度(厘米) |
288 | 192 |
240 | 160 |
192 | 128 |
144 | 96 |
96 | 64 |
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国旗时,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国旗、旗杆的尺度比例应当适当,并与使用目的、周围建筑、周边环境相适应。
国旗下载
供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的标准版本(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国旗规格的其他资料,可参阅《国旗及国徽条例》附表 1(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国旗及国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 政府总部礼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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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徽简介
1950年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提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设计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国徽及图案说明。
|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徽 |
-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规定了国徽的图案。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 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对国徽的使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国徽的规格
- 两把麦稻组成正圆形的环。齿轮安在下方麦稻秆的交叉点上。齿轮的中心交结着红绶。红绶向左右绾住麦稻而下垂,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
- 国徽之涂色为金红二色: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色同于国旗,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
国徽徽面通用尺度
供展示或使用的国徽的直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
因特殊情况而需要不同尺度的国徽时,均按通用尺度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的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国徽下载
供网络使用的国徽图案的标准版本(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国徽规格的其他资料,可参阅《国旗及国徽条例》附表2(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国旗及国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 政府总部礼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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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歌简介
国歌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义勇军进行曲》原是抗日救国为主题的电影《风云儿女》(1935)的主题曲,由剧作家田汉作词,著名音乐家聂耳作曲(参见附注)。《风云儿女》最初的故事由田汉创作,这部电影描写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期,青年人为拯救祖国,奔赴抗日前线的英勇故事。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揭开现代中国历史中的抗日战争的序幕,整个中华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1931年,在日本军国主义下,日本皇军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地区,激起中国人民奋勇抵抗。民间兴起各种抗战活动,并以不同方式宣扬共赴国难、抗日救国的讯息。其中,田汉和聂耳创作的《义勇军进行曲》,节奏鲜明,曲调高昂,雄壮有力,表现了中华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挠的战斗精神。
《义勇军进行曲》随电影《风云儿女》于1935年5月首映后,全国广为流传。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正式制定之前,以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国歌。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伴随五星红旗冉冉上升,《义勇军进行曲》首次在天安门广场响起。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增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条例。同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会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透过本地立法工作,以符合香港特区的宪制和法律框架的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2020年6月4日,立法会经过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6月11日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签署《国歌条例》,翌日,即6月12日刊宪即时生效 。
附注:
作曲:聂耳(1912-1935),原名为聂守信,云南昆明出生。年少的时候,他已对音乐有浓厚的兴趣。辗转到了上海发展,并写下《义勇军进行曲》的曲谱。
作词:田汉(1898-1968),字寿昌,湖南长沙人。中国现代戏剧的开拓者,戏曲改革运动的先驱。曾留学日本。
| 国歌歌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义勇军进行曲》 |
田汉作词 聂耳作曲 |
起来!
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把我们的血肉,
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
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
起来!
起来!
起来!
我们万众一心,
冒着敌人的炮火,
前进!
冒着敌人的炮火,
前进!
前进!
前进!进!
- 歌词内容反映当时国家正处于严峻的局面,例如「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和「冒着敌人的炮火」,反映国家正处于战争;「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和「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反映国家处于危急存亡的关键时刻。
乐曲特点
- 《义勇军进行曲》是一首进行曲,以小号(Trumpet)摹仿军号(Bugle),吹起节奏鲜明的前奏。乐曲特点包括:
- 乐曲是G大调,二拍子的进行曲。
- 「一字一音」贯穿歌曲始终,使其听起来节奏鲜明、短促有力。
- 在前奏及歌曲后半部分,三连音的运用增强了歌曲的表现力。
奏唱国歌的标准及礼仪
《国歌条例》第3条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须以符合其尊严的方式奏唱。奏唱国歌时,参与或出席有关场合的人当守的礼仪是 ——
(a) 肃立和举止庄重;及
(b) 并无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标准曲谱
在《国歌条例》第5条中,奏唱国歌是指用乐器按照标准曲谱演奏国歌或播放国歌的官方录音,以歌唱国歌。以下为国歌的标准演奏曲谱:
标准演奏曲谱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 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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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香港特区区旗简介
- 「区旗」指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 区旗 
香港特别行政区 区旗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的征集、评选工作,由起草委员五人以及内地和香港的专家六人共同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负责。在评委会对7 147件应征稿进行初选和复选后,起草委员会对入选的图案进行了审议、评选,由于未能选出上报全国人大审议的图案,又由评委会在应征图案的基础上,集体修改出三套区旗、区徽图案,经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从中选出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区旗区徽图案(草案)。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区旗和区徽图案。
- 区旗是一面中间配有五颗星的动态紫荆花图案的红旗。红旗代表祖国,紫荆花代表香港,寓意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祖国的怀抱中兴旺发达。花蕊上的五颗星象征着香港同胞心中热爱祖国,红、白两色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 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湾仔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内首次升起。
香港特区区旗规格
- 区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紫荆花两面相对。本网页仅以旗杆在左之一面为说明之标准。
- 区旗旗面为红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红为标准。区旗旗面呈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区旗旗面中绘有一朵白色动态五瓣紫荆花,其外圆直径为区旗旗高的五分之三。各花瓣围绕区旗旗面中心点顺时针平均排列,在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区旗旗面中心,旗杆套为白色。
香港特区区旗通用尺寸
区旗旗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八种:
| 长度(厘米) | 高度(厘米) |
1号 | 288 | 192 |
2号 | 240 | 160 |
3号 | 192 | 128 |
4号 | 144 | 96 |
5号 | 96 | 64 |
车旗 | 30 | 20 |
签字旗 | 21 | 14 |
桌旗 | 15 | 10 |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旗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香港特区区旗下载
关于区旗规格的其他资料,可参阅《区旗及区徽条例》附表 1(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区旗及区徽条例》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1990年3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政府总部礼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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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香港特区区徽简介

香港特区区徽规格
- 香港特区区徽呈圆形,徽面由红色环形窄边、文字区外圈、红色内圆及五星花蕊动态紫荆花图案所组成。
- 位于区徽徽面内圆中央的动态紫荆花图案为白色,由五片花瓣组成,每片花瓣中均有一颗红色五角星及一条红色花蕊镶在其间。各片花瓣环绕区徽徽面中心点顺时针均匀排列。紫荆花中心点位于区徽徽面的中心点。
香港特区区徽徽面通用尺寸
区徽徽面通用尺寸定为如下三种:
1号 | 直径100厘米 |
2号 | 直径80厘米 |
3号 | 直径60厘米 |
因特殊需要制作不同尺寸区徽时,均按通用尺寸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香港特区区徽下载
关于区徽规格的其他资料,可参阅《区旗及区徽条例》附表 2(载于电子版香港法例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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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的展示
- 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有责任让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在有尊严和体面的情况下展示。 就此,本页面参考了《国旗及国徽条例》、《区旗及区徽条例》、行政长官公布的规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指引,提供一些与展示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相关的一般资料。关于禁止将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用作某些用途的其他资料,请按这里。
旗帜的状况
- 为了维护国旗和区旗的尊严,我们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旗帜。
- 不得倒挂、倒插旗帜,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旗帜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旗帜。
- 旗帜须作定期检查,以确保清洁及完好无缺。无须使用时,须把旗帜弄干、摺叠整齐和妥为存放。
升降旗帜
- 每枝旗杆只应升挂一面旗帜。
-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旗帜,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旗帜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旗帜落地。
- 国旗与区旗同时悬挂时,国旗应最先升起,最后降下。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升旗的过程中,参与或出席仪式的人当守的礼仪是面向旗帜肃立;向旗帜行注目礼或以适当的方式向旗帜敬礼 (视乎情况所需而定);及并无损害旗帜尊严的行为。
- 下半旗时,须先将旗帜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须先将旗帜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 《国旗及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亦列明有关下半旗的情况。
- 有关机构须向负责升降旗帜的人员详尽阐明升降旗帜的正确方法。
国旗的优先地位
- 升挂国旗,须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须在其他旗帜之前。
-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须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国旗时,须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同时悬挂国旗及区旗
- 国旗与区旗同时升挂时,须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 列队举持国旗和区旗行进时,国旗应在区旗之前。
- 国旗与区旗同时或并列升挂、使用时,区旗应小于国旗,国旗在右,区旗在左。
- 于室内展示国旗及区旗,在确定旗帜后方墙壁的「左」、「右」时,以人背向该墙而立,面向前方时的「左」、「右」为准。
- 于建筑物外展示国旗及区旗,在确定该建筑物的「左」、「右」时,以人立于建筑物前,面向该建筑物前门时的「左」、「右」为准。
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的收回及处置
-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须交到指定回收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定期统一处理。有关指定回收点的详情,可浏览民政事务总署网站。
- 凡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于某活动中使用,主办方须在活动结束后,把经使用的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保存或重用。就经使用而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须交到上述指定回收点作定期统一处理。
在政府合署及建筑物展示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
- 目前,行政长官官邸、礼宾府、政府总部、香港特区的口岸管制及检查站、香港国际机场及金紫荆广场,每日均展示国旗和区旗。此外,在每个工作日及六个指定日子,即国庆日(10月1日)、香港特区成立日(7月1日)、劳动节(5月1日)、元旦(1月1日)、农历年初一及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行政长官办公室、行政会议、立法会、香港特区法院、政府部门总部、主要政府综合大楼和公共体育及文化场馆等,亦有展示国旗和区旗。如欲浏览在政府建筑物展示国旗和区旗的地点名单,请按这里。
- 在政府建筑物升挂的国旗和区旗,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应在上午8时升起,下午6时降下。
- 国徽于行政长官办公室、政府总部及律政中心(前身为中区政府合署注)展示。此外,区徽于行政长官官邸、礼宾府、行政会议、立法会、政府总部、香港特区法院、香港特区的口岸管制及检查站、香港国际机场及民政事务处等地点展示。
注 基于文物保育原因,前中区政府合署改称律政中心后,展示于该处的国徽获原址保留。
宣誓仪式
- 在《国歌条例》附表3第1项列明的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
根据政府总部礼宾处的资料,禁止将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作某些用途:
- 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因此,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不得倒挂、倒插国旗或区旗,不得倒挂国徽或区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国徽、区旗或区徽。 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也必须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规定的规格制造。
- 国旗或国徽或其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商标、注册外观设计或商业广告;而区旗或区徽或其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商标或广告。此外,国旗或其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国徽或其图案不得展示或使用于日常用品和日常生活的陈设或布置,或私人庆吊活动。任何人违反这些条文即属犯罪。任何人如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此外,任何人如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而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即属犯罪。
- 至于就区旗和区徽而言,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区旗或区徽,即属犯罪。
- 有关违法的详细条文,请参考相应的条例。
申请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及区徽
非经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行业、职业或专业中,或在任何非官方机构的标识、印章或徽章中,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或其图案。如向行政署长事先申请使用国旗、国徽、区旗、区徽或其图案,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政府总部25楼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行政署
[经办人:行政主任(常务)2]
电话: 2525 5477
传真: 2804 6552
电邮: flags&emblems@cso.gov.hk
学校升挂国旗和区旗及举行升国旗仪式时的注意事项
为促进国民教育及培养学生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感情,以及加强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必须于每个上课日,以及元旦日(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和国庆日(10月1日)升挂国旗。学校如有足够旗杆,在升挂国旗时应同时升挂区旗。此外,学校必须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及于上述日子或其前/后的上课日举行升国旗仪式,而升国旗仪式中须奏唱国歌。教育局亦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别场合(例如:毕业礼、水/陆运会等)举行升国旗仪式。
幼稚园应考虑其校舍空间、设施、环境等因素,在条件许可下尽可能参照中小学的规定升挂国旗及区旗,及举行升国旗仪式,让学生从小开始认识国旗、国歌和区旗。教育局亦鼓励国际学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课程的私立中小学及幼稚园,参照中小学的规定,并按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升挂国旗和区旗,及举行升国旗仪式,让不同种族或国籍的学生可了解身处国家的文化及历史。
(详情请参阅:教育局通告第6/2024号: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和区徽及《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和区徽常见问与答》)
参考资料:
- 教育局通告第6/2024号: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和区徽
- 《国旗及国徽条例》
- 《国歌条例》
- 《区旗及区徽条例》
- 政府总部礼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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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学与教资源
1. 一图尽览系列: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及区徽

2. 「认识国旗、国徽、国歌及区旗」网上学习资源短片系列
3. 国歌的学与教:音乐科课程补充文件(小一至中三)(pdf)
4. 国歌的官方录音
5. 学校升旗仪式示例
6. 其他
常用网址
国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http://www.gov.cn/guoqing/2005-05/24/content_2615209.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s://www.basiclaw.gov.hk/sc/constitution/index.html)
3.《国旗及国徽条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401!sc)
4. 政府总部礼宾处——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区徽
(https://www.protocol.gov.hk/sc/flags.html)
国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http://www.gov.cn/guoqing/guohui/index.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s://www.basiclaw.gov.hk/sc/constitution/index.html)
3. 《国旗及国徽条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401!sc)
4. 政府总部礼宾处——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区徽
(https://www.protocol.gov.hk/sc/flags.html)
国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http://www.gov.cn/guoqing/guoge/index.htm)
- 介绍国歌的由来,并提供国歌的标准演奏曲谱及官方录音
2.《国歌条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405!sc?INDEX_CS=N)
3.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 国歌
(https://www.cmab.gov.hk/gb/issues/national_anthem.htm)
- 提供《国歌条例》的相关资料及须奏唱国歌的场合所使用的标准演奏曲谱及官方录音
区旗
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https://www.basiclaw.gov.hk/gb/basiclawtext/index.html)
2.《区旗及区徽条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A602!sc)
3. 政府总部礼宾处——国旗、国徽、国歌、区旗、区徽
(https://www.protocol.gov.hk/sc/flags.html)
升旗及降旗仪式
1. 香港升旗队总会
(http://ahkf.org.hk/)
2. 香港青少年军总会
(http://www.hongkongarmycadets.org/)
其他
1. 教育局——国民教育一站通
(https://www.edb.gov.hk/sc/neosp)
- 一站式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与《宪法》、《基本法》及国家安全教育、国旗、国徽和国歌等相关的资讯,包括教师专业发展课程、阅读材料、视频短片、网上游戏等学与教资源。
2.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基本法》网站
(https://www.basiclaw.gov.hk/gb/index/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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