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切换分享
通过电子邮件
通过whatsapp
通过脸书
通过推特
通过link
语言
请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搜索
菜单
主页
联繫我们
打印页面
切换分享
通过电子邮件
通过whatsapp
通过脸书
通过推特
通过link
手机版语言
请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字型大小
搜索所有
标题关键字搜索字段
搜索标题关键字
热门资讯:
家长讲座,
学校名单,
专上课程,
电子学习,
幼儿班收生
关闭
打印页面
通过电子邮件
通过whatsapp
通过脸书
通过推特
通过link
网站语言
请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字型大小
搜索所有
关键字搜索
搜索所有
热门资讯:
家长讲座,
学校名单,
专上课程,
电子学习,
幼儿班收生
搜索
移动关键字搜索
搜索移动关键字
热门资讯:
家长讲座,
学校名单,
专上课程,
电子学习,
幼儿班收生
关闭
打印页面
通过电子邮件
通过whatsapp
通过脸书
通过推特
通过link
language select
请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发邮件给我们
搜索所有
Mobile desktop keyword search field
search mobile desktop keyword
热门资讯:
家长讲座,
学校名单,
专上课程,
电子学习,
幼儿班收生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教育局资讯
-
欢迎辞
-
抱负与使命
-
我们的职责
-
组织架构
-
服务承诺
-
教育局招聘事宜
-
私隐政策及实务声明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政策大纲
-
学前教育
-
小学及中学教育
-
特殊教育
-
专上教育
-
教育改革大纲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新闻公报 / 立法会事项 / 其他资讯
-
新闻公报
-
演辞及文稿
-
咨询文件
-
立法会事项
-
局中人语
-
政策正面睇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统计及刊物
-
统计资料
-
环保报告
-
研究报告摘要
-
刊物及影片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表格及通告
-
表格
-
通告
< 返回
目录 >
有关教育局
-
教育局资讯
-
政策大纲
-
新闻公报 / 立法会事项 / 其他资讯
-
统计及刊物
-
表格及通告
-
年度整合开放数据计划(包含空间数据计划)
< 返回
目录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幼稚园教育
-
有关幼稚园教育
-
幼稚园教育概览
-
学券计划
-
幼稚园教育计划
-
幼稚园校本支援服务
-
质素保证架构
-
课程及学习资料
-
资源 > 经验分享
-
协调学前服务
-
免费幼稚园教育委员会报告
-
幼稚园幼儿班 (K1) 收生安排
-
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
-
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
-
幼稚园阶段家长教育资讯
< 返回
目录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其他教育及训练
-
其他教育课程
-
提供非正规课程私立学校
-
资历架构
< 返回
目录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小学及中学教育
-
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小学及中学教育适用
-
学位分配
-
健康校园政策
< 返回
目录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专上教育
-
概览 - 专栏文章
-
政策目标
-
本地专上课程
-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
-
政策文件
< 返回
目录 >
教育制度及政策
-
幼稚园教育
-
其他教育及训练
-
小学及中学教育
-
特殊教育
-
专上教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最新专题
-
历史教育:中国历史科(中一至中三)教师教学分享(新)
-
学与教资源表(新)
-
「我的行动承诺—感恩珍惜.积极乐观」(2022/23)
-
运用电子学习模式支援学生在家学习(新)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主要教育层面
-
幼稚园教育
-
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课程范畴
-
资优教育
-
特殊教育需要
-
全方位学习
-
价值观教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学习领域
-
概要
-
中国语文教育
-
英国语文教育
-
数学教育
-
科学教育
-
科技教育
-
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
艺术教育
-
体育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跨学科科目/范畴
-
小学常识科
-
应用学习
-
STEM 教育
-
从阅读中学习
-
运用资讯科技进行互动学习
-
小学人文科
-
高中公民与社会发展科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七个学习宗旨
-
小学教育的七个学习宗旨
-
中学教育的七个学习宗旨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评估
-
基本能力评估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资源及支援
-
运用电子学习模式支援学生在家学习
-
「种籽」计画
-
与教育有关的版权事宜
-
教育多媒体(EMM)
-
教育局一站式学与教资源平台
-
拟定校历表指引
-
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
-
资源中心
-
学与教资源表(新)
-
学校图书馆服务
-
教科书资讯
< 返回
目录 >
课程发展及支援
-
最新专题
-
课程发展议会
-
学校课程持续更新
-
主要教育层面
-
课程范畴
-
学习领域
-
跨学科科目/范畴
-
七个学习宗旨
-
评估
-
资源及支援
-
校本支援服务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学校资料
-
有关学校资料
-
与学校有关的费用和收费
-
学校学额空缺情况
-
学校资料搜寻及学校名单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
生涯规划教育
-
商校合作计划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支援及资助
-
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
-
制服团体及香港青年奖励计划推行的清贫学生队员资助计划
-
关爱基金援助项目
-
在校免费午膳
-
学生津贴
-
持有非本地学历人士进行学历评估资助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安全事宜
-
学生安全
-
校巴服务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新来港儿童
-
教育及支援服务
-
全日制「启动课程」
-
新来港儿童入学安排
-
适应课程
-
学校资料
-
校本支援计划津贴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非华语学童
-
非华语学童教育服务
-
最新资讯
-
概览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资讯科技教育
-
运用电子学习模式支援学生在家学习
-
家长易学站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计划及设施
-
计划
-
设施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家长相关
-
幼稚园阶段家长教育资讯
-
家长电子专递
-
家长教育
-
家校合作
-
家长讲座
< 返回
目录 >
学生及家长相关
-
学校资料
-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
学位分配系統
-
学位安排支援服务
-
特殊教育
-
支援及资助
-
安全事宜
-
防止学生自杀及关注学生精神健康
-
学生训育及辅导
-
新来港儿童
-
非华语学童
-
资讯科技教育
-
计划及设施
-
家长相关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资格、培训与发展
-
资格
-
培训
-
发展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教师聘任及相关事宜
-
聘任事宜
-
教职员批假指引
-
公积金
-
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
代课教师
-
新聘任教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
资助学校薪金评估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学生训育及辅导服务
-
概览
-
最新消息
-
理念与指引
-
专题及服务
-
资源
-
讲座及工作坊讲义
-
相关网页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资源中心及图书馆
-
教育局九龙塘教育服务中心
-
优质教育基金网上资源中心
< 返回
目录 >
教师相关
-
资格、培训与发展
-
教师聘任及相关事宜
-
教师专业操守指引
-
学生训育及辅导服务
-
资源中心及图书馆
-
教师阳光专线
-
防止学生自杀及关注学生精神健康
-
教师专业发展专责小组报告
-
学校危机处理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行政规则
-
资助则例
-
学校行政手册
-
资助学校一般行政事宜一览表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关教学事务
-
有关学校教职员
-
有关学校
-
有关活动
-
学校资讯科技资源
-
新来港及非华语学童
-
优化学校投诉管理计划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财务管理
-
有关财务管理
-
津贴资料
-
学校财务注意事项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校本管理
-
校本管理资讯网站
-
法团校董会表格
-
法团校董会登记册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学校教育质素保证
-
优化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
-
学校自我评估
-
表现指标及自评工具
-
校外评核及其他视学
-
专业支援 / 网上资源
-
与业界的合作
-
通告及信函
-
各类报告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校舍相关资料
-
校舍分配工作
-
新建校舍家具及设备一览表
-
校舍保养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政策文件及报告
-
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小学教育
< 返回
目录 >
学校行政及管理
-
行政规则
-
一般行政
-
财务管理
-
校本管理
-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
-
学校注册
-
学校教育质素保证
-
校舍相关资料
-
政策文件及报告
-
资料收集行事历
< 返回
目录 > 公共及行政相关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
-
工程招标公告
< 返回
目录 > 公共及行政相关 >
相关机构及计划
-
政府部门及教育相关机构
-
教育相关机构及基金
-
职业训练与相关机构
< 返回
目录 >
公共及行政相关
-
公用表格
-
招标公告
-
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公告
-
申请成为教育局供应商
-
相关机构及计划
< 返回
目录 >
联络我们
-
教育局热线及其他查询电话
-
教育局电话簿
-
区域教育服务处
-
一般查询
最新消息
有关教育局
新闻公报
教育制度及政策
课程发展及支援
学生及家长相关
教师相关
学校行政及管理
公共及行政相关
公开资料
联络我们
打印页面
发邮件给我们
最新消息
有关教育局
教育局资讯
政策大纲
新闻公报 / 立法会事项 / 其他资讯
统计及刊物
表格及通告
年度整合开放数据计划(包含空间数据计划)
< 返回
教育局资讯
欢迎辞
抱负与使命
我们的职责
组织架构
服务承诺
教育局招聘事宜
私隐政策及实务声明
< 返回
政策大纲
学前教育
小学及中学教育
特殊教育
专上教育
教育改革大纲
< 返回
新闻公报 / 立法会事项 / 其他资讯
新闻公报
演辞及文稿
咨询文件
立法会事项
局中人语
政策正面睇
< 返回
统计及刊物
统计资料
环保报告
研究报告摘要
刊物及影片
< 返回
表格及通告
表格
通告
新闻公报
教育制度及政策
幼稚园教育
其他教育及训练
小学及中学教育
特殊教育
专上教育
< 返回
幼稚园教育
有关幼稚园教育
幼稚园教育概览
学券计划
幼稚园教育计划
幼稚园校本支援服务
质素保证架构
课程及学习资料
资源 > 经验分享
协调学前服务
免费幼稚园教育委员会报告
幼稚园幼儿班 (K1) 收生安排
幼稚园校舍分配工作
幼稚园学生缺课的通报机制
幼稚园阶段家长教育资讯
< 返回
其他教育及训练
其他教育课程
提供非正规课程私立学校
资历架构
< 返回
小学及中学教育
小学教育
中学教育
小学及中学教育适用
学位分配
健康校园政策
< 返回
专上教育
概览 - 专栏文章
政策目标
本地专上课程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课程
政策文件
课程发展及支援
最新专题
课程发展议会
学校课程持续更新
主要教育层面
课程范畴
学习领域
跨学科科目/范畴
七个学习宗旨
评估
资源及支援
校本支援服务
< 返回
最新专题
历史教育:中国历史科(中一至中三)教师教学分享(新)
学与教资源表(新)
「我的行动承诺—感恩珍惜.积极乐观」(2022/23)
运用电子学习模式支援学生在家学习(新)
< 返回
主要教育层面
幼稚园教育
小学教育
中学教育
< 返回
课程范畴
资优教育
特殊教育需要
全方位学习
价值观教育
< 返回
学习领域
概要
中国语文教育
英国语文教育
数学教育
科学教育
科技教育
个人、社会及人文教育
艺术教育
体育
< 返回
跨学科科目/范畴
小学常识科
应用学习
STEM 教育
从阅读中学习
运用资讯科技进行互动学习
小学人文科
高中公民与社会发展科
< 返回
七个学习宗旨
小学教育的七个学习宗旨
中学教育的七个学习宗旨
< 返回
评估
基本能力评估
< 返回
资源及支援
运用电子学习模式支援学生在家学习
「种籽」计画
与教育有关的版权事宜
教育多媒体(EMM)
教育局一站式学与教资源平台
拟定校历表指引
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
资源中心
学与教资源表(新)
学校图书馆服务
教科书资讯
学生及家长相关
学校资料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学位分配系統
学位安排支援服务
特殊教育
支援及资助
安全事宜
防止学生自杀及关注学生精神健康
学生训育及辅导
新来港儿童
非华语学童
资讯科技教育
计划及设施
家长相关
< 返回
学校资料
有关学校资料
与学校有关的费用和收费
学校学额空缺情况
学校资料搜寻及学校名单
< 返回
生涯规划教育及升学就业辅导
生涯规划教育
商校合作计划
< 返回
支援及资助
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
制服团体及香港青年奖励计划推行的清贫学生队员资助计划
关爱基金援助项目
在校免费午膳
学生津贴
持有非本地学历人士进行学历评估资助
< 返回
安全事宜
学生安全
校巴服务
< 返回
新来港儿童
教育及支援服务
全日制「启动课程」
新来港儿童入学安排
适应课程
学校资料
校本支援计划津贴
< 返回
非华语学童
非华语学童教育服务
最新资讯
概览
< 返回
资讯科技教育
运用电子学习模式支援学生在家学习
家长易学站
< 返回
计划及设施
计划
设施
< 返回
家长相关
幼稚园阶段家长教育资讯
家长电子专递
家长教育
家校合作
家长讲座
教师相关
资格、培训与发展
教师聘任及相关事宜
教师专业操守指引
学生训育及辅导服务
资源中心及图书馆
教师阳光专线
防止学生自杀及关注学生精神健康
教师专业发展专责小组报告
学校危机处理
< 返回
资格、培训与发展
资格
培训
发展
< 返回
教师聘任及相关事宜
聘任事宜
教职员批假指引
公积金
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
代课教师
新聘任教师《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要求
资助学校薪金评估
< 返回
学生训育及辅导服务
概览
最新消息
理念与指引
专题及服务
资源
讲座及工作坊讲义
相关网页
< 返回
资源中心及图书馆
教育局九龙塘教育服务中心
优质教育基金网上资源中心
学校行政及管理
行政规则
一般行政
财务管理
校本管理
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服务合约
学校注册
学校教育质素保证
校舍相关资料
政策文件及报告
资料收集行事历
< 返回
行政规则
资助则例
学校行政手册
资助学校一般行政事宜一览表
< 返回
一般行政
有关教学事务
有关学校教职员
有关学校
有关活动
学校资讯科技资源
新来港及非华语学童
优化学校投诉管理计划
< 返回
财务管理
有关财务管理
津贴资料
学校财务注意事项
< 返回
校本管理
校本管理资讯网站
法团校董会表格
法团校董会登记册
< 返回
学校教育质素保证
优化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
学校自我评估
表现指标及自评工具
校外评核及其他视学
专业支援 / 网上资源
与业界的合作
通告及信函
各类报告
< 返回
校舍相关资料
校舍分配工作
新建校舍家具及设备一览表
校舍保养
< 返回
政策文件及报告
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九号报告书小学教育
公共及行政相关
公用表格
招标公告
已批准订立的合约公告
申请成为教育局供应商
相关机构及计划
< 返回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 返回
相关机构及计划
政府部门及教育相关机构
教育相关机构及基金
职业训练与相关机构
公开资料
联络我们
教育局热线及其他查询电话
教育局电话簿
区域教育服务处
一般查询
主要內容
常见问题
有关课时安排 (最新)
1.
由2021/22学年中四级开始,「其他学习经历」的最新分配课时定为总课时的10%或以上(≥10%),而中五及中六级继续为总课时的10-15%,学校如何分配「其他学习经历」五个范畴内的课时比例?
配合2021年「高中四个核心科目的优化措施」最新课程发展,学校应腾出课时和增加课程弹性,为学生创造空间,让他们能更积极参与「其他学习经历」、全方位学习活动、发掘其他个人兴趣,以照顾学生的不同兴趣、能力和抱负.因此,由2021/22学年中四级开始,「其他学习经历」的最新分配课时将定为总课时的10%或以上。以百分比的上限和下限取代硬性的数字正突显其弹性。学校应提供更多学习经历(例如跨课程活动),透过具弹性的时间表安排,支援学生的不同学习需要。
「其他学习经历」的五个范畴的课时比例安排,学校可按其校本情况及专业判断自行决定。然而,学校在规划校本「其他学习经历」课程时,仍应参考《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分册7:全方位学习及体验式学习》(2017) 所提及的主导原则及推行模式(例如:以学生为本及考虑学生参与机会的原则,推行有组织的艺术学习时段是推行艺术发展的重要模式;规划在时间表中的体育课应是体育发展的主要部分等),均衡发展五个范畴。此外,学校应将课堂以内及以外的学习时间一并考虑在规划「其他学习经历」整体课时内,以便作出全面及弹性的规划。
2.
教育局的新建议,即由2021/22学年中四级开始定为总课时的10%或以上,是否鼓励学校进一步发展学生全人教育?
是。于2021年6月公布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2017)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学校在规划2021/22及往后学年的整体课程时应注意的主要更新,包括彰显全人发展的重要性、优先推行价值观教育、创造空间和照顾学生多样性等六个方向性建议。学校应按上述最新建议课时分配,在不设上限的情况下,为学生创造更大的空间,并提供更多学习经历,进一步促进学生全人教育。
「其他学习经历」旨在促进全人发展,在「重质不重量」的原则下,强调优质学习。最新的建议有助学校因应学生的发展需要,设定更合适的课时比例,使学生有更大的空间发展其他比赛/活动的经验和成就,发挥所长。
3.
校本自决安排「其他学习经历」五个范畴的课时比例时,学校可否删减部分体育课堂?
在进行校本课程的检讨和修订时,学校应建基在现有的优势,持续发展「其他学习经历」的五个范畴。
根据《体育学习领域课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中列明学校于高中「其他学习经历」课程应包含不少于5%的体育课。有见及此,学校应提供适切及足够的体育课堂,以培育学生在体育方面的发展。详情请参考《体育学习领域课程指引(小一至中六)》(2017)。
4.
在重质不重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否根据校情及学生的需要,把「其他学习经历」课时比例降低至10%以下?
学校在推行「其他学习经历」时,应如安排其他高中课程的组成部分一样,给予合理的资源和学习时间,才能达至全人发展的课程目标。
根据我们的数据显示,学校在规划「其他学习经历」时,单在时间表以内(如体育课、音乐课、德育/宗教课)的平均时数已达总课时的12%,故现时建议的10%或以上的课时比例,应该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5.
以10%或以上「其他学习经历」课时安排建议作基础,体育课课程已占了不少于5%的课时,在剩余的5%课时安排,学校如何能有效地推行其他四项「其他学习经历」范畴?
每间学校的校情都各有不同,10%的「其他学习经历」课时只是最低要求,学校应建基于现有的优势和经验,推行行之有效的「其他学习经历」,以促进学生的全人发展。
在落实课时安排方面,学校应整体及灵活地规画三年高中课程中「其他学习经历」的课时,学校除了上课时间表以内的课时规划外,更应有效善用上课时间表以外的学习时间,为学生设计及推行多元化的「其他学习经历」活动。
在推行「其他学习经历」时,其中一项最重要的主导原则为「重质不重量」,首要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经历;学校应为学生设计及推行有组织及有意义的学习经历,配合深入的反思,让经历转化为学习,深化及巩固学生所学,持续发展优质化的「其他学习经历」。
6.
在「其他学习经历」占总课时的10%或以上的安排中,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课时比率是否设有上限或下限?
学校须确保学生在高中课程架构下有机会参与五个范畴所需的学习经验,以达致均衡的全人发展这个课程目标。我们没有为「其他学习经历」的各个范畴设定百分比上限。
7.
按照目前的情况,我们学校在时间表中加入「其他学习经历」觉得困难重重,也难以检讨用于「其他学习经历」的时间总数。可否建议任何可行的策略以符合这项规定?
部份教师或会因「旧有观念」而担心高中课程架构的各个方面未必可行。基于这种看法,他们会认为难以挤出时间,去达成「其他学习经历」所建议编配的时间。然而,于2021年6月公布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2017)补充说明中列明,由2021/22学年中四级开始,4个核心科目将不多于课时总数的50%(≤50%),为学校创造空间和提供弹性。同时,补充说明已为「其他学习经历」预留更大的空间(≥10%),因此,在学校时间表内加入「其他学习经历」所建议的时间安排是可行的。在众多可能用以检视「其他学习经历」时间的策略和计算方法之中,我们建议学校采用「基线模式」。这方式强调只要达至基线 (即总课时的10%),便无需仔细计算学生用于所有「其他学习经历」(如课外/联课活动)的实际时间。
8.
在时间表内为「其他学习经历」编配时间,会否对学生学习核心科目和选修科目造成不良影响?
为学生的发展着想,学校值得编配时间在「其他学习经历」上。根据过往外地及本地的研究显示,这些「其他学习经历」不但能帮助学生的全人发展,而且对他们的学习态度及学业成绩皆产生正面影响。某程度上,「其他学习经历」的确能为学生缔造了一个「与一般学科不同」的学习空间,让学生在没有太大压力的情况之下,享受体验学习的乐趣,鼓励反思,催化积极和活跃的学习态度,「转过来」帮助学生提升学业表现。尽管许多人惯常认为两者(学科学习与「其他学习经历」)是互不关连,但设计完善的「其他学习经历」可能更能改善学生对学习和学校的态度,因而提升科目的课堂学习及培养思考及共通能力。因此在时间编配上,「其他学习经历」与科目之间应该不会出现任何冲突,并且应是「相辅相成」。
9.
学生是否需要自己计算「其他学习经历」的时数?
学校已规划了「其他学习经历」的时间和学习内容,学生并不需要为自己计算时数或安排「其他学习经历」,也不需要提交「其他学习经历」时数,学校在规划时,已考虑时数安排,学校会负责规划足够的学习机会(总课时10%或以上)。
大部分的「其他学习经历」都是在课堂时间进行的(如体育课、 音乐课、 班主任课、周会等),有部分学校,除了提供全级性的「其他学习经历」项目,也会为学生提供增润项目,如不同的课外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这些「其他学习经历」项目。
10.
学生是否需要自己计算「其他学习经历」的时数?
学校已规划了「其他学习经历」的时间和学习内容,学生并不需要为自己计算时数或安排「其他学习经历」,也不需要提交「其他学习经历」时数,学校在规划时,已考虑时数安排,学校会负责规划足够的学习机会(10%-15%的课程)。
大部分的「其他学习经历」都是在课堂时间进行的(如体育课、 音乐课、 班主任课、周会等),有部分学校,除了提供全级性的「其他学习经历」项目,也会为学生提供增润项目,如不同的课外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这些「其他学习经历」项目。
有关范畴分类
1.
在容许弹性调配「其他学习经历」的课时安排(10%或以上)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学生在五个范畴内皆能得到均衡的发展机会?
学校在规划校本「其他学习经历」时,应参考《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分册7:全方位学习及体验式学习》(2017)所提及的七项主导原则,并建基于现有的优势,配合学校实际需要,调适原有的安排,致力为学生提供宽广而均衡的课程,以免忽略「其他学习经历」的五个范畴的任何一项。
2.
「主要学习领域」的活动可视作「其他学习经历」吗?
一些「主要学习领域」的延伸活动可视作「其他学习经历」,这须视乎活动的内容和目的,以及能否达到「其他学习经历」中五个范畴的预期成果而定。「其他学习经历」的预期成果是让学生建立终身能力,使他们∶
-成为积极、有识见和负责任的公民;
-尊重多元价值观(包括艺术欣赏);
-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以及
-发展对事业的抱负和正面的道德标准。
但是,不适宜把「校本评核」的活动算入「其他学习经历」内。教师应利用专业判断,就「其他学习经历」为学生筹办合适而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以协助他们培养「德、智、体、群、美」五种传统美德。在促进全人发展的过程中,这些经验的质素毕竟是最为重要的。
3.
修读应用学习,选修体育、艺术教育科目、伦理及宗教科会否视作「其他学习经历」的一部分?
会。当学生修读伦理及宗教科、体育科、艺术教育的科目及/或应用学习,只要是有考虑到知识与技能(认知),价值观及态度(情意),其学习经历可以计入「其他学习经历」中的有关范畴。例如学生以伦理及宗教科为选修科,他已符合「其他学习经历」中价值观教育的范畴。他便可以多分配时间参与「其他学习经历」另外四个范畴的活动。
4.
在学校服务会否视为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的目的,是让学生获取服务他人的经验和培养责任感。学校本身是一个社会,如校内为学生提供服务机会,或让他们为区内小学及幼稚园服务,学生便可达到同样的目标。然而,高中学生理想的社会服务不应只局限在学校内进行,如合适的话,可扩展至校外,让学生建立终身服务的能力,并培养正面的价值观及态度。学生在高中参与社会服务的预期成果,可参考《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分册7:全方位学习及体验式学习》(2017)。
5.
如学生参加的活动并非由学校举办(例如私人钢琴教授班),该活动会否视为「其他学习经历」?
不会。严格来说,「其他学习经历」是指在高中课程架构下,由学校举办或确认的活动,而「其他学习经历」约占总课时的10%或以上,目的是确保学生在高中课程内有全人发展机会。但是,学校可让学生在学习概览内,安排独立的位置记录他们在校外所参与的项目、奖项及成就。
6.
学生在校外自行参加或安排的活动是不是「其他学习经历」?
不是。「其他学习经历」是学校为高中学生举办或认可的活动。学生在校外自行参与的活动不算入「其他学习经历」的课程时间内,但他们在校外的经历可记录在「学生学习概览」内。
学校不须确认学生在校外的参与资料,如有需要时,学生将会向相关人仕提供证明。
若家长认为有个别需要,在「重质不重量」的大原则下,亦可自行为子女安排其他的学习活动,增润他们在课程中所获得的学习经历。最重要的是,家长不应以为花费愈多的项目便会有较大的学习成效。
有关推行模式
1.
推行「其他学习经历」有什么可行模式?
学校在策划「其他学习经历」时,应致力就各个范畴取得适当平衡,并提供多元模式的「其他学习经历」机会,例如安排课后/星期六的学习时间表、课堂以外的活动、生命/环境/艺术/创意教育等专题研习计划、综合学习日及课后活动等,以补足体育发展/艺术发展/价值观教育的课堂学习。部分学校或会安排综合性质的活动,让学生同时获得不同范畴的「其他学习经历」,而非局限某些活动只提供某个范畴的学习经历。
2.
如何建基于现有的实践经验/优势,以落实艺术发展 ?
学校可采用不同模式推行「艺术发展」。为延续基础教育的艺术学习和进一步发展学生的创意、审美能力和艺术的评赏能力,学校应基于校本的艺术教育实践经验和优势,弹性地采用不同的施行模式,从而为学生提供高质素的艺术学习经验。透过有组织的学习,配以在课堂以外的艺术活动,会是推行艺术发展的最理想模式。有组织的学习可包括音乐课及/或视觉艺术课、恒常而有组织的艺术学习项目(如戏剧、舞蹈和媒体艺术)等。在有组织的学习之上,学校亦应组织不同的课外活动及兴趣小组,让学生切身地参与艺术活动。不过,学校毋须为有组织的学习及其相关的活动硬性地划分比例。最重要的是,学校应为每位学生提供足够的艺术学习机会。
3.
学校是否必须记录个别学生在上课时间及课后参与「其他学习经历」的详细资料,以显示学校符合分配10%或以上的课时予「其他学习经历」的规定?
学校需为学生在课时以内及以外提供「其他学习经历」的机会。不过,学校无需以「每小时」的方法记录和监察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在课时以外进行的活动。一些实际可行的策略,例如订立「每名学生需参与两项活动及一项服务」的学校政策,作为鼓励学生自行管理参与活动的措施,通常已很有效。
4.
学校是否必须记录个别学生在上课时间及课后参与「其他学习经历」的详细资料,以显示学校符合分配至少10%的课时予「其他学习经历」的规定?
学校需为学生在课时内及外提供「其他学习经历」的要求或机会。不过,学校无需以「每小时」的方法记录和监察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在课时以外进行的活动。一些实际可行的策略,例如订立「每名学生需参与两项活动及一项服务」的学校政策,作为鼓励学生自行管理参与活动的措施,通常已很有效。
其他
1.
不同学校提供的学习机会,会否因学生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校举办的「其他学习经历」活动,必须照顾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学生的需要。学校须为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学生寻求财政资助,以确保有意参加的学生均可享有同等机会参与活动。换句话说,没有学生会因经济原因而失去参与的机会。学校亦不应以为花费越多的项目便会有较大的成效。此外,我们建议学校善用现有资助计划如「全方位学习津贴」、「学生活动支援津贴」、「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等,去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有关活动。
2.
提供「其他学习经历」会否涉及额外资源?
不会。我们鼓励学校建基于现有优势和实践经验上,灵活善用现有资源(例如全方位学习津贴),以发展「其他学习经历」。大多数的「其他学习经历」(例如价值观教育、体育、音乐课、视觉艺术课)均无需额外资源,而推行「其他学习经历」的工作亦主要由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