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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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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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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主要內容

甄选准则

 

申办团体须竞逐有关校舍。分配幼稚园校舍的基本原则,是选出能为幼稚园学童提供优质教育的申办团体。申办团体必须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良好的管理和稳健的财政基础;及乐意与教育局协力推行教育局各项教育政策及措施。

 

为切合幼稚园的实际情况,以及希望减省申办团体的行政工作,教育局由二○二一年度起采用简化机制审核有关申请,以提名合适的营办团体。考虑到学生人口下降,现时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计划)的幼稚园提供的学位足以应付需求,但各区的供求情况及家长选择有一定差异,此外,在优质幼稚园教育政策下,教育局一直致力物色合适地方供有需要的幼稚园使用,特别对于现时需要承担较高昂的租金、校舍环境和设施残旧、面对区内幼稚园学位过剩等问题的幼稚园,可申请迁往上述校舍。教育局会优先考虑参加计划的幼稚园拟作搬迁用途的申请,如未能就此选出合适的申办团体,才会考虑营办新幼稚园的申请。

 

教育局会根据经校舍分配委员会订定的准则审核每个申请,以选出合适的申办团体。拟营办的幼稚园须符合基本的条件,包括提供本地课程、原则上免费的半日制课程(除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学费外)及全日制课程的学费在低水平等。

 

教育局在选出合适申办团体时,教育质素是首要的考虑条件,教育局会因应申办团体的办学计划、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以及其搬迁的需要(如适用)考虑申办团体的申请。若申办团体拟开办新的幼稚园,我们会考虑其属校过往的整体表现;至于搬迁校舍的申请,我们亦会考虑现时幼稚园的整体情况,例如现有校舍的租务情况、现时的校舍环境和设施、区内学位的供求情况、学校就搬迁计划的准备等。在审视申办团体过往营办学校的表现时,我们主要考虑申办团体过往在「学校行政及管理」、「对儿童及家长的关顾」及「学与教」三方面的表现,详情如下:

 

  1. 学校行政及管理水平包括有否违规的行为、对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学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处理日常事务的表现、办学团体/营办机构的支持、与外间机构的联系和协作等。
  2. 对儿童及家长的关顾及支援包括学校能否营造关爱的校园文化及培养儿童建立正面的价值观、在支援儿童的多样性及儿童个别需要的表现、促进家校沟通和推广家长教育的措施等。
  3. 学校学与教的质素包括能否提供优质的课程及学与教、配合课​​程提供适当的游戏和学习活动、活动时间及活动空间安排、提供照顾学生发展需要的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