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语言指引
一九九七年九月
1.1 世界各地及本港的研究结果显示,对大多数学生来说,以母语学习,成效最佳。母语教学的优点包括:
因此,政府的政策是:
1.2 政府曾多次重申母语教学的政策:
1.3 用母语教学,为学生消除学习大部分科目时的语言障碍,学生因而较容易吸收知识、分析问题、表达意见、发展探究精神及培养敏锐的思考能力。因此,用母语教学,学生的认知及学习能力会有更佳发展,学生也会有更充裕的时间更专注学习英文。
1.4 政府理解有部分学校,一向以英语授课,也取得良好成效。这些学校如有意继续用英语教学,而又符合下文第二.四段的条件,便可继续以英语授课。
1.5 教育界普遍认为教育署应继续与学校及有关团体合作,推行母语教学,同时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就此,《教统会第六号报告书》建议一个提高中、英语文能力的整体 策略。
1.6 教育署会竭尽所能,继续协助学校提高语文教学的水平
2.1 | 就教育观点而言,母语是大多数学生的最佳教学语言。 为使我们的学生能够有效地学习,大部分学校应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的中一开始, 以中文教授所有学科,并逐 年把母语教学扩展至中学各级。 |
2.2 | 至于一些特别的科目,例如宗教科、术科、商科及工科等,以及学校一些特殊情 况,则可酌情处理。 |
2.3 | 在同一级别,学校不应同时开办以中文和英语为教学语言的班级;这种做法可能 引致不必要的「标签」效应,不利于教学,同时也使中三之后的学位分派程序产生困难 ,并会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
2.4 | 学校应按各自情况,审慎选取最适合学生能力的教学语言。从一九九八至九九学 年开始,有意在中一采用或继续使用英语教学的学校,须确保其选择有助学生学习。学校须向教育署证明该校已具备足够条件,可以有效地采用英语教学。这些条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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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教育署会继续为采用母语教学的学校提供支援( 请参阅第十页),如有需要,还会增加支援,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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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学校应争取家长的合作,并增加他们对母语教学的了解。 |
2.7 | 为了协助小六学生家长选校,教育署每年在四月左右,会印发中学学位分配办法 的「中学一览表」。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开始,「中学一览表」会注明各校采用的合 适教学语言。 |
2.8 | 合适的教学语言,对有效的学习至为重要。教育署有责任确保学校采用在「中学一览表」公布的教学语言。因此,教育署会向未有采用合适教学语言的学校发出指示。 |
3.1 | 本指引将于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开始实施。 |
3.2 | 大部分本港中学应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的中一开始,以中文教授所有学科,并 逐年把母语教学扩展至中学各级。 |
3.3 | 由一九九七年开始,教育署不再在十一月而提早在每年九月,向各校分发中一新 生「教学语言分组评估」资料。有意采用或继续使用英语教学的学校,须向教育署证明 学校在学生能力、教师能力和支援策略及措施方面,都已符合条件,可以有效地以英语 教学。为能及时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发出的「中学一览表」中,列出各校的教学语言 ,有关学校须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中旬前,向教育署提交有关资料。 |
3.4 | 为了均衡地供应及分配学位,教育署会把采用英语教学的学校组合起来,提供学 位给邻近的「中学学位分配」学校网。此外,为了尽量避免学生转往别的学校升读中四 ,在可能情况下,以英语教学的学校假如采用非平衡班级结构,须改为平衡班级结构。 |
3.5 | 有意采用英语教学的学校所提交的资料,会交由一个评审委员会考虑。该委员会 将由一位教育委员会非官方委员出任主席。上诉个案会交给一个上诉委员会考虑。上诉 委员会主席,将由教育统筹局局长委任。 |
3.6 | 一九九八年一月,教育署会将评审委员会的决定通知学校。学校可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
3.7 | 为确保学校采用最适合学生的教学语言,教育署将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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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由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开始到二零零零至零一学 年期间,在中一至中三采用母语教学的学校,如果希望在中四及中五改用英语教授 某些班级的部分科目,必须向教育署证明学校已具备足够条件,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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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至于中六及中七,学校可因应学生情况及需要, 自行选择教学语言。 |
3.10 | 教育署会监察本指引的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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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教育署为采用中文授课的中学,提供一系列积极措施,协助学校加强英文科教学。这些措施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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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已检讨以上措施,如有足够资源,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学年便会加强这些措施。 | |||||||||||||||
教师教育 | |||||||||||||||
4.2 | 教育署多年前已开展教师培训计划,训练教师用中文授课。一九九零年开始,前教育学院及香港教育学院(现为香港教育大学)便开办这些在职教师训练课程。多年来,教育署也为非语 文科教师,举办了多项训练活动。这些课程和活动,将会继续举办。 | ||||||||||||||
4.3 | 推行「教师语文基准」措施后,教师更会获得语文再培训的机会。同时,教师也 应主动不断改善教学技巧及增进知识。 | ||||||||||||||
教科书及参考资料 | |||||||||||||||
4.4 |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政府鼓励出版商出版中文课本。现时在中学适用的书目表中,有一百六十多套中文课本。适用于中一至中三的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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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响应教育署的呼吁,表示会出版更多优质中文课本,应付市场的需求。 | |||||||||||||||
4.5 | 课程发展处印发的课程资料,除了单一语文教授的科目外,所有课程纲要、课程 指引、教学指引及课程资料单张,都有中、英文版。为了鼓励和方便学校采用母语教学 ,课程发展处编订并印发了二十四套中一至中七课程常用英汉辞汇,这些辞 汇经修订后将再行派发。课程发展处定期检讨这些教学材料,确保资料充足,并会编订 更多教学资料。 | ||||||||||||||
4.6 | 课程发展处也印发了以下两本小册子,供学校及教师参考,以助学生学习英文及 以英语学习: "Bridging English across Prim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 " Learning in the English Medium in Secondary 4" | ||||||||||||||
宣传及推广 | |||||||||||||||
4.7 | 教育署将继续举办更多活动,向公众推广母语教学的效益。 |
我们的学生处于独特的语言环境:
因此,政府的语文教育政策,以「两文三语」为目标,期望我们的学生,可以中英兼擅,能书写通顺的中、英文,操流利的粤语、普通话和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