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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微调中学教学语言

常见问题 

 

母语教学

  
问1.

母语教学已被公认为对学生学习有效,为何不要求所有学校采用母语教学?

  
问2.

政府自2010/11学年开始推行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是否代表已放弃母语教学?

  

微调的目的与原则

  
问3.

政府自2010/11学年开始推行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当中的基本原则是甚么?

  
问4.

教育局为何不让学校自行决定教学语言的安排?

  

学生能力

  
问5.

如何厘定「前列40%学生有能力以英语学习」?

  
问6.

学校的「学生能力」情况是否能与个别学生的能力挂鈎?

  
问7.

学校如何决定哪个学生属于「前列40%学生」?

  
问8.

为甚么只有「前列40%学生」才可以以英语学习?设定85%的分界点的原因是甚么?

  
问9.

个别学校如何知悉其取录「前列40%学生」的数目?

  
问10.

学校日后「学生能力」的改变会否影响学校决定其教学语言的安排?

  
问11.若每六年才检视学校取录中一学生的「前列40%」的百分比,会不会引致校内错配问题?
  
问12.

若由学校自行决定个别学生是否属于「前列40%学生」,教育局会否监管?家长如何上诉?

  
问13.家长可否从「学生能力」这项条件得悉个别学生是否属于「前列40%」?
  

教师能力

  
问14.为甚么微调政策要求非语文科教师须符合「教师能力」,才可以英语授课,包括进行英语延展教学活动?这英语能力要求会否增加非语文科教师的压力?
  
问15.关于非语文科教师以英语授课须符合「教师能力」要求,认可的英语资历为何?
  

支援措施

  
问16.教育局对「学校支援」有甚么要求,才让学校决定其教学语言的安排?
  

分班

  
问17.在微调安排下,局方有否考虑到学校如采用「分班」以英语授课而导致的校内标签问题,可能会对学生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动机造成负面影响?
  

分时段

  
问18.何谓「英语延展教学活动」?
  
问19.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以甚么基础计算?
  
问20.学校如何具体地计算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
  
问21.为何不增加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上限?
  
问22.何谓「化时为科」?学校采取「化时为科」安排时有甚么考虑因素?
  

监管及呈报资料

  
问23.教育局如何监管学校推行微调安排?
  
问24.教育局要求学校呈交校本教学语言安排的计划,会否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问25.教育局已没有强调学校的「分班」安排,但一些学校仍然高调地以将开办的「英文班」数目作宣传,局方会否处理?
  
问26.「化时为科」的安排有违使用英语教学时须符合「学生能力」的要求,学校采用「化时为科」是否需要申请?若是,教育局在甚么情况下,才会批准或否决学校的有关申请?
  
问27.个别家长可能会为子女在初中阶段(包括升中二、中三时)竞逐较多英语教授非语文科目的班别,当他们不满意学校的安排时,如何处理?
  

透明度

  
问28.家长在微调前很容易以中中、英中获悉学校的教学语言,但微调后,学校教学语言安排多元化,家长如何适当地得悉相关资讯?
  
问29.为甚么教育局不直接及简单地通知家长每所学校开办以英语授课为主的班别数目?
  

对学校和教师的支援

  
问30.微调安排下,政府如何支援教师,以舒缓他们的工作量?
  

 提升英语水平

  
问31.局方如何确保中学在英语方面的学与教会因为微调安排而有所改善?又如何确保小学生的英语水平可以有所提升,以配合微调在中学的落实?
  

定义

  
问32.如何界定「以中文教学」和「以英语教学」?
  
问33.教育局会否容许「英文书、中文教」,让非语文学科教师更顺畅地在课堂施教,并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在课堂上接触英语?
  

其他

直资学校

  
问34.教育局对公营及直接资助(直资)学校在教学语言安排上的要求是否应该一致?
  

一条龙学校

  
问35.一般的学校是根据其在每一个六年周期开展前两年中一派位的整体学生能力数据来决定学校是否符合「学生能力」的条件,即平均有85%「前列40%学生」。然而「一条龙」学校又是否须符合同样要求?
  

非华语学生

  
问36.微调教学语言安排对非华语学生有甚么影响?政府会如何支援非华语学生的学习需要?
  

第二周期的安排

  
问37.微调中学教学语言第二周期的整体安排如何?
  

第三周期的安排

问38.微调安排第三周期在政策上有甚么转变?

问39.教育局会否参与学校订定第三周期内每个学年的教学语言安排

 
展望

 
问40.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已推行了超过十年。教育局有否考虑优化现行机制,例如检视「学生能力」指标
  

 

微调中学教学语言
常见问题及答案

 

 母语教学

  
问1.

母语教学已被公认为对学生学习有效,为何不要求所有学校采用母语教学?

  
答1.

母语教学政策的目标是「母语教学、中英兼擅」。因此,我们在积极鼓励母语教学的同时,亦要让学生学好英语,尤其香港是一个国际城市,担当着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此外,中文和英文同样是香港的法定语言。我们的年青一代除了要具备良好的中文水平外,亦应该同时具备足够的英文能力,才能够为国家及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另一方面,香港是一个华人社会,日常生活及沟通均以中文为主,学生接触英语的机会较少,学校正好提供一个非常合适的环境让学生接触英语,以补足校外英语环境不足的情况,增加学生接触英语的机会。

  
问2.

政府自2010/11学年开始推行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是否代表已放弃母语教学?

  
答2.

政府一直积极鼓励及支持学校推行母语教学,而母语教学对学生的整体学习效能,包括思考、吸收和表达,以至动机、兴趣和自信,已得到肯定。我们重申微调是要赋予学校发展空间,让学校更能照顾学生不同的需要、兴趣及期望。

  

微调的目的与原则

  
问3.

政府自2010/11学年开始推行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当中的基本原则是甚么?

  
答3.

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微调安排)的目的,是要以学生的利益为大前提,让每一个初中学生,都能循序渐进地获得以英语学习学科知识的机会,让他们有多些机会在读、写、听、说方面接触及运用英语,提高运用英语的信心,以便顺利衔接高中和大专以英语学习的阶段,或应付投身社会的需要。具体而言,我们在推行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时,一直坚守以下六大原则: 

(i) 任何安排必须以学生的利益为大前提。
(ii)我们的政策目标是在确认母语教学的成效下,培育中英兼擅的学生。
(iii) 为照顾学生的学习差异和学习效能,我们支持教育统筹委员会(教统会)在2005年发表的《检讨中学教学语言及中一派位机制报告》(报告)中建议学校在初中采用英语教学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在微调框架下的预设条件包括「学生能力」、「教师能力」和「校本支援」。
(iv)学校最能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进度,以因材施教。因此,学校如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便可专业制定校本教学语言安排。
(v)学校的校本教学语言政策必须保持高透明度,让家长清楚知悉每个科目的教学语言安排,以保障家长的知情权。
(vi)

教育局会根据现行的「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监管微调安排实施后学生的学习效能。

 

问4.

教育局为何不让学校自行决定教学语言的安排?

  
答4.

教育政策必须以学生的利益为大前提,微调安排赋予学校发展空间的同时,亦须有秩序地推行。有关的安排建基于教统会报告中提及学校在初中采用英语教学须符合的预设条件,即「学生能力」、「教师能力」和「校本支援」。此外,学校最能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进度,因材施教;因此,微调安排让学校在符合预设条件和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下,制定专业的校本教学语言安排。

 

微调安排赋予学校更多空间,让学校以学生为本,专业决定教学语言,以照顾学生的学习差异,但并不等同放任学校自行决定有关安排。学校在订定教学语言安排时,必须以学生的利益为大前提;而社会及家长亦期望政府能有效监察校本教学语言安排的成效。因此学校必须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校本情况专业订定校本教学语言安排。

  

学生能力

  
问5.

如何厘定「前列40%学生有能力以英语学习」?

  
答5.

前教统局在2004年委托香港中文大学进行研究,找出在本港的中一学生当中,有能力透过英语学习的学生所占的百分率。研究小组主要采用一项在国际上有高度认受性的标准厘定程序──「Angoff厘定标准」,透过观察以英语授课的课堂,检视当时的英文中学采用的教科书,以及多次小组讨论,分析中一学生透过英语学习其他学科知识时,在英语能力上的最低要求。在分析中一学生以英语学习所需的能力时,又采用另外两种厘定标准的方法(即「书签方法」和「对比组方法」),比较及确认Angoff方法所得的标准。


该项研究结果显示,当时全港约有32% - 40%的中一学生可以用英语学习大部分科目。听取各方的意见后,教统会工作小组于2005年厘定「有能力以英语学习」的分界点时,取态倾向宽松,因为这较能切合香港的实际环境,因而定出「前列40%学生有能力以英语学习」。[详见教统会报告附件五。]

  
问6.

学校的「学生能力」情况是否能与个别学生的能力挂鈎?

  
答6.

微调框架所指的「学生能力」,是其中一项教统会报告中建议学校在初中采用英语教学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教统会在报告中具体地建议:根据学校在每一个六年周期开展前两年中一派位的整体学生能力数据来决定学校是否合符「学生能力」的条件。概而言之,若学校获派相当数目适合以母语及英语学习的学生,便可专业决定教学语言的安排。

 

微调安排虽然赋予学校更多专业决定教学语言的空间,但其实学校一向已有机制,会因应取录学生的学习能力、进度、兴趣及期望编配合适的班别或组别,更会配合校本情况,如教师课担的编配及支持措施等。这些机制既行之有效,亦有助学校专业决定适切的教学语言安排。

  
问7.

学校如何决定哪个学生属于「前列40%学生」?

  
答7.

在符合预设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可制定专业的校本教学语言安排。为照顾学生的学习差异及加强学习效能,按学生能力分班、分组是学校普遍及一贯采用的做法,学校最能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进度,不同的学校会有自己的机制作出专业判断,以便因材施教,例如有些学校会按「中一入学前香港学科测验」的结果来分班分组。

  
问8.

为甚么只有「前列40%学生」才可以采用英语学习?设定85%的分界点的原因是甚么?

  
答8.

参考微调安排实施前以英语授课中学的实践经验,以及教统会工作小组从学界得到的意见,均认为 85%的分界点在照顾学生差异方面是可以接受的。我们理解不同人士有不同诉求:要求提高这比率的,是要减少学校内学生的能力差异;要求放宽这比率的,是要让更多学校可采用英语授课,满足家长对英语教学的诉求。考虑到没有其他更有理据支持的选择,我们维持85%这分界点,以延续及保持政策的稳定。

  
问9.

个别学校如何知悉其取录「前列40%学生」的数目?

  
答9.

学校可参考每年「中学学位分配办法」下获派学生的全港百分位数概况。在微调框架下,若学校在每一个六年周期开展前两年获派的中一新生中,属「前列40%」的学生平均数目达到一班学生的85%,并同时符合「教师能力」及「校本支持」的要求,便可专业决定有关班别的教学语言安排。

 

为减低中一学生人口变化对稳定教学语言环境的影响,教育局按「学生能力」条件计算学校在第三周期可专业决定教学语言安排的学位数目时,是以2020/21学年的「中学平均每班人数」(即全港中一至中六级每班平均人数)取代第一及第二周期采用的「中一每班派位人数」作为参数;有关做法亦更准确反映一班需有85%的学生属全港「前列40%」的要求。

  
问10.

学校日后「学生能力」的改变会否影响学校决定其教学语言的安排?

  
答10.

教育局会维持有关「学生能力」的条件(即第一周期以2008及2009年、第二周期以2014及2015年、第三周期以2020及2021年获派中一学生数目的平均为计算之本),让学校作六年规划,稳定学校发展。

  
问11.若每六年才检视学校取录中一学生的「前列40%」的百分比,会不会引致校内错配问题?
  
答11.六年规划期是为稳定学校的发展。透过我们的支援措施、教师的努力和学校的持续检视,学生的潜能定能得到良好的发展,适应在初中以英语学习的学生比例亦可逐渐增加。
  
问12.

若由学校自行决定个别学生是否属于「前列40%学生」,教育局会否监管?家长如何上诉?

  
答12.

学校一直以来都采用不同的模式分班/分组,以照顾学习差异;或采用混和能力学习模式,让学生互相砥砺。因此教育局不宜在这方面加强监管,尤其是学生的个别情况。

 

为有秩序地执行微调,大部分持份者同意学校在校本决定教学语言安排时,需符合预设条件,即「学生能力」、「教师能力」及「校本支援」。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面对的挑战主要是学生的学习差异,以学生能力分班/分组,减少学与教的障碍,是普遍及一贯的做法。例如有些学校会按「中一入学前香港学科测验」的结果,为中一新生拔尖保底;另有一些学校会进行分班评核试。然而,学校须公开有关安排和评选考虑,让家长清楚了解。

  
问13.家长可否从「学生能力」这项条件中,得悉个别学生是否属于「前列40%」?
  
答13.在微调安排下,学校「前列40%」的学生比率只是一个指标,旨在保障学习效能。「前列40%」是获派学生在整体学生的百分位数,在计算过程中,相关数据经过调整和转化,已不能用来反映个别学生的能力。
  

教师能力

  
问14.为甚么微调政策要求非语文科教师须符合「教师能力」,才可以英语授课,包括进行英语延展教学活动?这英语能力要求会否增加非语文科教师的压力?
  
答14. 对采用英语授课的非语文科教师,无论是在初中或高中任教,教统会在2005年发表的报告书中,提出对教师在英语能力方面的最基本要求,是「辞可达意,同时不会对学生的英语学习带来负面影响」;建基于此,我们为采用英语授课的非语文科教师制定具体的英语资历要求。微调中学教学语言是从学生的利益出发,让学校灵活安排;但在执行上,我们仍须确保课堂的教学质素,因此我们对该报告书所定下的教师英语资历要求维持不变。持份者大多赞同及支持有关的英语资历要求,以确保非语文科教师以英语授课的效能。
  
问15.关于非语文科教师以英语授课须符合的「教师能力」要求,认可的英语资历为何?
  
答15.

以英语授课的非语文科教师,需具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成绩三级或以上,或前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乙)C级或以上(或2007至2011年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成绩三级或以上)。其他认可资历包括:

 

 

资历名称

认可级别

备注

1.

香港中学会考英国语文科(课程甲)A级 

2.

「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制度」(IELTS) (学术领域)6级或以上 

3.

「教师语文能力要求」(英文科)-只需要阅读、写作、聆听、口语能力四部分符合 

4.

「托福」(TOEFL)试(互联网模式考试)(iBT)78分或以上 

5.

「托福」(TOEFL)试-2006年以前的网上考试或笔试  (网上考试)210分或(笔试)550分以上只适用于当时被视为「已用英语教学的现职教师」*

6.

香港高级程度会考(A Level)「英语运用」科D级或以上 

7.

香港大学入学试「英语运用」科(已取消)D级或以上 

8.

香港高等程度会考英国语文科(已取消)C级或以上 

9.

香港中文大学入学试英文科(已取消)C级或以上 

10.

英国普通教育文凭考试(普通程度)(海外)(GCE ‘O’ Level Overseas)英文科合格或以上只适用于当时被视为「已用英语教学的现职教师」*

11.

英国伦敦普通教育文凭考试(GCE)英文科合格或以上只适用于当时被视为「已用英语教学的现职教师」*

12.

英国剑桥大学普通教育文凭考试(IGCSE)英文科(作为第一语言/第二语言)合格或以上只适用于当时被视为「已用英语教学的现职教师」*

13.

英国语言学会 (修读与英语相关的课程)会员资格 
  
备注*由于是项考试没有考核口语能力,教统会在2005年发表的报告书中,指明是项认可资历只适用于当时被视为「已用英语教学的现职教师」〔即在1998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在不少于两个学年以英语教授一个或以上非语文科目的教师〕。

 

请注意,在符合有关「教师能力」的要求后,上述所有资历一经获取,毋须再次应考。

  

支援措施

  
问16.教育局对「校本支援」有甚么要求,才让学校决定其教学语言的安排?
  
答16.

根据教统会在2005年发表的报告书,「学校支持措施」是指学校要有策略、有系统及持续地为学生提供一个有利英语学习的环境,并在有需要时把有关策略及具体措施列入学校发展计划及周年报告。有关策略包括:

 

(i)因应学生不同的能力,加强英文科的学与教,提高学生的英语能力,以帮助他们在其他学科顺畅地以英语学习;
(ii)营造丰富的英语环境,确保学生在课堂内、外有机会接触英语;
(iii)制定衔接计划,帮助中一学生由小学以母语学习过渡至初中时以英语学习非语文科目;及
(iv)加强跨学科的英语学习,英文教师与学科教师互相协作,让学生能在非语文科目上更有信心地运用英语等。
  

分班

  
问17.在微调安排下,局方有否考虑到学校如采用「分班」以英语授课而导致的校内标签问题,可能会对学生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动机造成负面影响?
  
答17.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在微调安排下,学校不再将班级二分为以母语授课或英语授课,而是赋予学校空间,以便在不同班别或小组,由一个至多个非语文科目不等采用不同程度的英语授课。

 

学校须符合预设条件,才可按校本情况,专业决定有关班别/组别的教学语言安排作,例如采用英语教授所有非语文科目,或采用母语教授部分非语文科目。但当英语教学需讲求条件的配合,包括学生的英语学习能力,所谓「标签」效应就难免会产生。再者,一直以来,学校在取录学生就读中一时,按其能力实施某种形式的分班制度是惯常做法。事实上,学校提供的科目及课程均属校本决定。

 

但我们更要指出的是,标签源于社会的价值观,而价值观是会随时间及社会发展而改变的。我们希望透过微调的安排,让主要以母语学习的学生也可以在非语文科目中增加接触和运用英语的机会,例如藉着以英语进行延展教学活动,或以英语学习一、两个非语文科目。当他们的学习成效彰显时,标签效应自然会随着时日消减。

  

分时段

  
问18.何谓「英语延展教学活动」?
  
答18.

「英语延展教学活动」是指初中学生接受母语学习非语文科目的同时,亦能在有关科目的课堂时间内,有系统地接触有关科目的英语,以便衔接高中以较多英语学习的课程。学校推行「英语延展教学活动」时,可以初中每级为单位,策略性地调拨总课时(扣除英文科课时后)最多的25%进行以英语作为媒介的延展教学活动。现时较为普遍的「英语延展教学活动」包括:跨学科的英语增润课程、以英语温习已经以母语教授的非语文科目的概念和内容、以英语教授个别学科的单元或专题等。

 

为切合学校的实际需要,协助学生顺利衔接高中课程,我们会在第三周期增加学校在规划「英语延展教学活动」方面的弹性,让学校可选择以整个初中学习阶段(即中一至中三级)为单位,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同一届别的学生整体分配中一至中三级「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上限为初中学习阶段总课时(扣除英文科课时后)的25%。
  
问19.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以甚么基础计算?
  
答19.

为增加学生接触及运用英语的机会,以提升他们学习英语的信心,我们让学校将用于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比例上限,即由原先教统会提议的中一15%、中二20%及中三25%课时(有关百分比指英语延展教学活动占英文科以外总课时的百分比),上调至在初中每级划一25%。学校增加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后,再加上英国语文科,将能明显地丰富学生的英语环境。

 

为切合学校的实际需要,协助学生顺利衔接高中课程,学校可在第三周期选择以整个初中学习阶段(即中一至中三级)为单位,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同一届别的学生整体分配中一至中三级「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上限为初中学习阶段总课时(扣除英文科课时后)的25%。

  

就如何计算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25%课时,教统会没有提出具体的计算基础,但提出「在语文科外……不多于总课时的……」。原则上,我们应将所有语文科目(即中国语文科及英文科)的课时扣除后,才计算25%。然而,为避免计算后所得的课时过于细碎,我们遂以扣除英文科课时后的总课时的25%计算。

  
问20.学校如何具体地计算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
  
答20.

在推行英语延展教学活动时,教统会、本局及业界都知悉「总课时的百分比」只是一个指标。在课堂教学时,我们不可能要求教师量度及记录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时间,而本局亦不会派员检视整个学年有关的时数。

 

在监管方面,我们要求学校将其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整体策略、具体安排及自我检视的教学成效,列入学校发展计划及报告。教育局亦会一如以往,根据学校整体学生学业成绩的持续表现,按需要作出跟进。

  
问21.为何不增加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上限?
  
答21.

我们将原先教统会提出的中一15%,中二20%及中三25%课时(有关百分比指英语延展教学占英文科以外总课时的百分比),上调至在初中每级划一25%,正面响应了学界要求,避免有关课时过于细碎。此外,我们又容许学校将有关课时的上限转化为最多两个可用英语教授的非语文科目。在第三周期,我们会增加学校在规划「英语延展教学活动」及「化时为科」方面的弹性,让学校可选择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同一届别的学生整体分配中一至中三级「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上限为初中学习阶段总课时(扣除英文科课时后)的25%,及/或为该届别的学生整体分配中一至中三级采用「化时为科」的科目,上限为初中学习阶段转化「英语延展教学活动」课时的次数合共不多于六次。

 

若将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上限再增加,除了会影响学校照顾学习差异及教学效能,更会影响非语文科教师的工作量,及对他们造成压力。

  
问22.何谓「化时为科」?学校采取「化时为科」安排时有甚么考虑因素?
  
答22.

在微调安排下,所有学校可将「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转化为以英语教授一至两个非语文科目(即以两个科目为上限)。这就是坊间所谓的「化时为科」安排。此外,学校亦可在第三周期选择以整个初中学习阶段(即中一至中三级)为单位,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同一届别的学生整体分配中一至中三级采用「化时为科」的科目,上限为初中学习阶段转化「英语延展教学活动」课时的次数合共不多于六次。

 

具体而言,在保障学习效能的大前提下,中学在决定是否采取「化时为科」的安排和在哪一个科目推行时,须考虑其是否符合以下的指导性原则:

  

 
  • 教学语言不能从整体课程中割裂出来。中学在决定采用「化时为科」前,必须考虑如何与学校的整体课程配合,以维持学校整体课程的一致性及完整性。

 

 
  • 学校须以学生为本,详细考虑学生的能力、需要、兴趣和期望。

 

 
  • 学校须考虑校本情况,包括教师能力及工作量、是否已建立观课及跨学科协作的文化等。此外,学校亦须检视在高中采用分班/分组英语授课的学习效能等。

 

 
  • 有关中学应就学业及语言学习,订定清晰的评估指标,让学生顺畅地衔接高中、专上教育,或为将来工作做好准备,而学校亦能藉着成效指标,进行自评及甄审,确保在采用「化时为科」后,能营造具挑战性及互动性的优质课堂环境,促进学生学习。

 

  

监管及呈报资料

  
问23.教育局如何监管学校推行微调安排?
  
答23.

微调安排赋予学校发展空间,在微调框架下,学校可因应学生以英文学习的能力、教师采用英语教学的能力与教师团队的准备情况,以及学校提供支持的相关配套措施,专业订定校本教学语言安排,确保学生透过英语有效学习。我们要求学校于每学年的学期初,将其下一学年的教学语言安排计划呈报教育局。同时,我们亦要求所有学校在《中学概览》统一发放数据,列明学校提供的科目及每科将采用的教学语言,以方便家长参考。

 

上述的申报规定旨在令学校有系统地筹划教学语言安排,并让我们掌握资料与学校进行专业讨论,检视是否需要对有关安排作出修订。

 

学校亦需要透过「策划──推行──评估」的自评机制,检视其教学语言的成效,并在学校报告中报告有关结果。

  
问24.教育局要求学校呈交校本教学语言安排的计划,会否增加教师的工作量?
  
答24.

教育局根据现行的「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监管学校在实施微调安排后学生学习的效能。在「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下,学校须将其校本语文政策包括教学语言安排的建议和理据咨询其持份者,微调中学教学语言的监管亦正建基于所有持份者的共同参与。学校更需透过「策划──推行──评估」的自评机制,检视其教学语言的成效,并在学校报告中报告有关结果。教育局亦会对学校进行评核,藉以检视学校的工作和成效,向学校提出改善建议。

 

为提高透明度,学校亦须在每年出版的《中学概览》中列明每一个非语文科目的教学语言安排,包括会否调拨部分课时以英语授课,以供家长参考。

  
问25.教育局已没有强调学校的「分班」安排,但一些学校仍然高调地以将开办的「英文班」数目作宣传,局方会否处理?
  
答25.学校须对其发放的资料负责,及回应家长就其发放的资料所提出的一切疑问。如查明属实,教育局会对有关学校采取适当行动。
  
问26.「化时为科」的安排有违使用英语教学时须符合「学生能力」的要求,学校采用「化时为科」是否需要申请?若是,教育局在甚么情况下,才会批准或否决学校的有关申请?
  
答26.

在微调安排下,我们容许学校根据校本情况,将「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转化为以英语教授非语文科目(即「化时为科」)。此举一方面是为了提升学生学习英语的信心,以衔接高中/专上教育较多以英语教授的课程,或为将来工作作好准备;另一方面,亦让学校更有系统及连贯地编配课程,发展全校语文政策。

 

学校在决定实行「化时为科」时,必须认真考虑我们的指导性原则,并向教育局呈报学校「化时为科」的具体安排,例如涉及的级别及科目等。

 

我们一再强调教学语言的本质是教学策略。建基于此,我们在有需要时会透过与学校专业讨论,支援学校将「化时为科」的安排与其整体课程、对学生能力的掌握、预期学生的进度等方面紧扣在一起,以提升教学效能。

  
问27.个别家长可能会为子女在初中阶段(包括升中二、中三时)竞逐较多英语教授非语文科目的班别,当他们不满意学校的安排时,如何处理?
  
答27.

我们曾就学校现时的分班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学校普遍都会在中一开学前,因应学生能力拟定分班或分组施教的安排,再配合不同的教学策略及设计适当的课业内容,以照顾学生的学习差异,达到拔尖保底的目的。同时,亦有学校在中一采取「混和能力」形式上课,但到中二、中三时,为了照顾学习差异及衔接高中课程,普遍都会采用按「学生能力」再分班分组。现行的「分班」及「升级」安排既行之有效,亦能配合学生的学习需要,学校在微调安排下仍可继续沿用。然而,学校须设有既定机制,向家长解释有关安排。

 

家长须明白初中是一个连贯的学习阶段,除少数学生基于各种原因需要学校特别照顾及安排外,绝大部份的学生不宜在升上中二及中三时,频密转换班别。

  

透明度

  
问28.家长在微调前很容易以中中、英中获悉学校的教学语言,但微调后,学校教学语言安排多元化,家长如何适当地得悉相关资讯?
  
答28.学校须在每年出版的《中学概览》中列明提供的每一个非语文科目的教学语言安排,包括会否调拨部分课时以英语授课,以供家长参考。此外,学校亦应在其学校发展计划中适当地说明校本语文政策(包括教学语言的安排)。
  
问29.为甚么教育局不直接及简单地通知家长每所学校开办以英语授课为主的班别的数目?
  
答29.在微调的政策框架下,学校可专业决定其教学语言安排。在同一所学校,不同班别也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教学语言;即使使用英语教授非语文科目,有关科目的数目、采用英语的程度、所占课时亦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宜由教育局将学校的校本多元化安排概括成数字向家长发放。另一方面,我们期望学校向家长清楚交代每一非语文科目采用的教学语言安排。
  

对学校和教师的支援

  
问30.微调安排下,政府如何支援教师,以舒缓他们的工作量?
  
答30.

我们明白和理解教师对工作量和教学环境转变可能带来压力的关注。过往多项教育政策的成功落实,实在有赖教师团体的专业和努力不懈,教师的无私付出是有目共睹的。

 

在微调安排下,我们会:

 

(i)

调拨资源,为在职的中学非语文科教师提供培训课程,优化教师选用不同教学语言时的教学策略及方法,并为学校提供代课教师。事实上,教师为配合学生能力、兴趣及学习期望而选用不同的教学语言属于教学策略的一部分,并以协助学生衔接高中及专上以英语教授的课程为目的,亦为学生将来工作做好准备。因此,学校改变教学语言安排时,绝不能使课堂沦为「翻译堂」或令教师成为「翻译员」。

 

(ii)

举办工作坊,协助学校在考虑初中教学语言的安排时,须根据学校整体的学与教目标,以配合及维持学校整体课程的一致性及完整性,令校本教学语言政策发挥效用。

 

(iii)

进行研究,为学校提供支援,以便研制教材及评估各教学策略的效能,并向学校推广优良的实践方法。

 

(iv)

与学校分享有效的教学实例及范本,并举行交流会,让教师分享经验。

 

(v)不时提醒学校,必须事先审视学生的学习成效、校本语文政策及校内其他情况包括教师的准备情况。而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亦会呼吁各区家长教师联会,辅导小学家长选校时不应单凭学校采用英语教授的科目的数目竞逐入读;至于子女就读中学的家长,更不应纯为竞逐英语授课的比重而给予学校任何有关选择教学语言安排的压力。

 


提升英语水平

  
问31.局方如何确保中学在英语方面的学与教会因为微调安排而有所改善?又如何确保小学生的英语水平可以有所提升,以配合微调在中学的落实?
  
答31.微调的目标,是希望在教学语言安排上,尽量让学校可根据其个别情况,作出专业决定,采取适切的教学语言安排。我们希望在微调下,学生在初中阶段于听、讲、读、写四方面接触和运用英语的机会可以有所增加,从而增强他们学习英语的信心和动机,并加强他们以英语学习的能力。但要明白,要学生学好英语,最基本是要做好英文科的学与教,并为学生在校内校外提供英语语境,多接触英语。以英语作为教学语言无疑有助提供英语语境,但这并非是唯一方法。事实上,教育政策往往是一环接一环的,需要在不同的教学环境中整体策划,才能得到最大的果效。多年来我们推出了多项措施,加强学校的英语教育及语境,提升学生的英语水平。教育局亦会继续优化小学的英文教学,例如设立奬学金,吸引有志学生投身教育行业、加强校本支持、提供教师专业培训、重整现有的措施,和加大力度提升小学英语环境,以配合实施微调安排。
  

定义

  
问32.如何界定「以中文教学」和「以英语教学」?
  
答32.语言是吸收知识、分析事物、思考问题和表达意见的媒介。教学语言涵盖课堂讲授、基本课本、课堂内外巩固学习的习作及评估/考试所用的语言。学校如「以中文为教学语言」即指学生会在上述范畴主要以中文为思考及应用的语言,如「以英语为教学语言」则在上述范畴主要以英语作为思考及应用的语言 。
  
问33.教育局会否容许「英文书、中文教」,让非语文学科教师更顺畅地在课堂施教,并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在课堂上接触英语?
  
答33.

「英文书、中文教」作为一个教学策略的描述未免过于笼统,若「英文书」是指基本教科书,而教师以中文教学,但学校又声称有关科目是以英语教学,我们不会容许这种情况发生。

 

在微调安排下,我们已重新清晰界定何为「中文教学」及「英语教学」。无论是英语教学或中文教学,我们都鼓励学生多阅读中、英文阅读材料。采用中文教学的学校如希望增加学生在课堂上接触英语的机会,在微调安排下,学校可在课堂上以英语教授非语文科目的辞汇,或采用「英语延展教学活动/增润课程」模式,例如以英语教授个别单元,或以英语复习曾以母语教授过的课程等。这才是微调安排下,让学生在课堂上全方位──听、讲、读、写──接触英语的方法。

 

原则上,基本教科书的语言和教学语言一致,学生才容易掌握课程内容。因此,我们难以理解个别学校认为在母语教学的环境下使用英文的基本教科书会较中文更有效用。这种做法对学生在听、读方面构成障碍,亦增加学生在温习时查字典翻译的工夫。

 

基于各校情况不同,「学生能力」各异,我们虽鼓励「中书中教」及「英书英教」,但如有学校选择「英书中教」,我们不会一刀切地禁止,只是学校必须向教育局及有关持份者解释,并提供左证/理据支持有关做法,让我们掌握资料在稍后与学校进行专业讨论。

  

其他

直资学校

  
问34.教育局对公营及直接资助(直资)学校在教学语言安排上的要求是否应该一致?
  
答34.

在微调安排实施前,直资学校与公营学校都须符合「学生能力」、「教师能力」及「校本支援」三项预设条件,才可以专业决定其初中的教学语言,而我们容许直资学校在「学生能力」这项条件中,享有弹性。

 

直资计划的灵活性,让直资学校在课程发展、教学策略包括教学语言方面,都能作出更快速的应变以配合其差异较大和变动较多的学生人数及整体能力。在具体执行2010/11学年开始的微调方案时,由于直资学校是全港性取录学生,直资学校一般较能适时适切地配合取录学生的学习需要,故此,我们继续容许直资学校在「学生能力」这项条件中,享有弹性;我们并会沿用现行机制检视直资学校的情况,以确保其教学语言安排能保障学生的学习效能。

  

一条龙学校

  
问35.一般的学校是根据其在每一个六年周期开展前两年中一派位的整体学生能力数据来决定学校是否符合「学生能力」的条件,即平均有85%「前列40%学生」。然而「一条龙」学校又是否须符合同样要求?
  
答35.

由于「一条龙」的中、小学是一个整体,升中学生较易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中学教师亦较易掌握有关学生在小学的学习情况;同时,「一条龙」中、小学的课程较为连贯,学校亦较能适时照顾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学习进度及发展需要。因此,「结龙」中学在「学生能力」方面的要求能有略为调低的空间。来自「结龙」小学的中一新生可以75%为分界点,来自其他小学的中一新生,则应维持85%的分界点。我们会以加权平均方法计算,按来自「结龙」小学及其他小学学生的比例,分别以75%及85%为分界点,计算个别「结龙」中学须符合的分界点。

  

非华语学生

  
问36.微调教学语言安排对非华语学生有甚么影响? 政府会如何支援非华语学生的学习需要?
  
答36.

微调安排在制度上引进更大的灵活性,让所有学生(包括非华语学生)均有机会发展语文能力。由于学校有了更多自主空间,因应学生的不同需要、志向和能力,按校本情况就采取不同模式的教学策略(包括教学语言)作出专业判断,这将有助学校照顾学生(包括非华语学生)的学习需要。

 

此外,由2014/15学年开始,教育局透过大幅增加学校的额外拨款、为学校提供教学资源、师资培训及专业支持,以进一步加强支持非华语学生有效学习中文及建构共融校园。当中包括在中小学实施「中国语文课程第二语言学习架构」(「学习架构」)。在加强支持措施下,非华语学生的中文能力会逐渐提高,从而帮助他们学习其他以中文作为教学语言的科目。

  

第二周期的安排

  
问37.微调中学教学语言第二周期的整体安排如何?
  
答37.教育局在第二周期(即2016/17至2021/22学年)维持微调安排的政策目标和整体安排,让学校可延伸第一周期的校本教学语言安排。学校须一如以往,按校本情况专业订定周期内每个学年的教学语言安排。

第二周期的安排是教育局检视第一周期情况而作的决定,与2010/11学年实施的微调安排的目标和精神一脉相承。教育局经检视后,认为学校(包括在第一周期才开始全部或部分采用英语教学的学校)推行的教学语言安排开始扎根,学生一般受惠于教师团队的教学经验,以及校本支持措施发挥的效用,教师亦须在稳定的教学语言环境下发展各非语文科目学与教的策略(包括跨学科英语学习和相关支持),而全校语文政策亦需配合课程。若贸然仅因「学生能力」的预设条件,而实时要求学校在第二周期(即2016/17学年开始)改变其教学语言安排,不能照顾学校和教师的需要,亦影响校本教学语言安排的成效。

  
第三周期的安排
问38.微调安排第三周期在政策上有甚么转变?
  
答38.

教育局经检视微调安排在过去两个周期的推行情况后,认为学校普遍能专业地运用微调安排赋予的弹性,让学生受惠于多元的教学语言安排模式,在增加学生接触和运用英语的机会的同时,亦能保障学生学习非语文科目的效能。因此,本局决定在第三周期贯彻目前的微调框架,即继续按「学生能力」、「教师能力」及「校本支持」三项预设条件,决定学校在第三周期可享的教学语言安排酌情权,让学生继续受惠于微调安排的成果。

 

此外,我们会优化第三周期的执行细节,包括(i)以2020/21学年的「中学平均每班人数」作为参数,计算学校在现行「学生能力」条件下可专业决定教学语言安排的学位数目;及(ii)让学校可选择以整个初中学习阶段(即中一至中三级)为单位,按循序渐进的原则,为同一届别的学生整体分配中一至中三级「英语延展教学活动」的课时,及/或采用「化时为科」的科目。
  
问39.教育局会否参与学校订定第三周期内每个学年的教学语言安排?
  
答39.为确保学习效能,教育局会一如以往,就学校第三周期内每个学年的校本教学语言安排,与学校进行专业讨论。教育局亦会为学校提供专业发展和进行研究,以深化现有经验和值得仿效的校本支持措施,希望长远能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

  
展望
问40.微调中学教学语言安排已推行了超过十年。教育局有否考虑优化现行机制,例如检视「学生能力」指标?
答40.为确保课堂的教学质素,教育局会继续提供不同类型的校本支持及教师培训课程,以深化现有经验和促进专业交流,亦会加强与跨学科英语学习有关的支持,提升教师在相关方面的专业水平。与此同时,本局已计划在第三周期就微调中学教学语言政策作全面检讨,包括检视「学生能力」指标,以及学生在不同教学语言安排下的学习成效等,务求于第三周期完结时可按检视结果优化相关政策,以配合社会的发展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