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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 资助学校「额外代职人员津贴」申领表格 |
简介 | 从2019年1月1日起,如资助学校有聘请人员替代放取14个星期产假合约教职员的职务,并已支付代职人员14个星期的薪金开支,学校可填写此申请表格,以实报实销形式向教育局申领「额外代职人员津贴」,以发还额外四个星期的代职人员薪金开支。 |
相关网站: | https://www.edb.gov.hk/en/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guideline-granting-leave/index.html |
(1) 邮寄地址: | 区域教育服务处高级学校发展主任 |
(2) 亲自递交: | 不适用 |
(3)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4) 电子邮件: | 不适用 |
(5) 线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查询电话: | |
电邮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