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家长未能于「统一注册日期」内携带电子「注册证」/「入学许可书」到取录其子女的幼稚园办理注册手续,该幼稚园或未能为其子女进行注册。因此,家长须在指定日期内向教育局递交「注册证」的申请。
2. 如儿童於「统一注册日期」後获取录,家长仍须以电子「注册证」/「入学许可书」注册。如家长在一所幼稚园注册後打算为子女转校,须到原先注册的幼稚园扫描电子「注册证」/「入学许可书」上的二维码以完成取消注册手续。如家长已完成取消注册手续,即代表该幼稚园不会再为该儿童保留学位。一般来说,其原先注册的幼稚园不会退还「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