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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法团校董会的组成

chart 

法团校董会的成员人数替代校董

办学团体校董

最高可达总人数60% *

不可多于1

校长

当然成员

不适用

教员校董

不少于1名

凡章程容许提名不超过1名教员校董,则设1名替代教员校董

家长校董

不少于1名

凡章程容许提名不超过1名家长校董,则设1名替代家长校董

校友校董

凡有提名,1名或多于1名

不适用

独立校董

不少于1名

不适用

 

(*计算办学团体校董人数上限时,所有替代校董不计算在内。)

校董选举 :

 

根据条例第40AL条指明的校董类别

 

须经选举产生产生方式可设替代校董  组成规定的豁免 (40AR)相关条文

办学团体校

×

- 由办学团体根据章程提名

×

 

40AM

 

校长

×

(当然校董)

×

×

 

40AL(2)(b)

 

教员校董

- 投票以不记名方式进行

- 所有教员有均等的参选权

- 所有教员有均等的投票权

筹办中学校的首任教员校董:

法团校董会成立后一年内注册

 

40AN

 

家长校董

 

- 透过认可家教会进行

- 投票以不记名方式进行

- 所有家长有均等的参选权

- 所有家长有均等的投票权

筹办中学校的首任家长校董:法团校董会成立后三年内注册

现有学校的首任家长校董:法团校董会成立后三个月内注册

 

40AO

 

校友校董

- 透过认可校友会进行

- 由法团校董会根据章程提名(如没有人获校友会提名)

×

 ×

 

40AP

 

独立校董

×

- 由法团校董会根据章程委任

×

首任独立校董:

法团校董会成立后一年内注册

 

40AQ

 

 

为协助学校订定一套公平而开放的选举制度,以选出有代表性的人士担任校董,教育局已制订各类校董选举指引,以供相关界别人士参考 :

 

下载 : 教员校董选举指引 (31/10/2014) PDF (545 KB)
下载 : 家长校董选举指引 (31/10/2014) PDF (611 KB)
下载 : 校友校董选举指引 (22/9/2023) PDF (448 KB)
 
 
1.
问:法团校董会的总人数有没有上限和下限?
2.
问:办学团体校董,是否必须为办学团体的成员?
3.
问:校董与替代校董在法律责任上有何不同?
4.
问:年逾七十岁的人士是否可担任替代校董?法团校董会进行会议时,可否要求他离席?
5.
问:替代校董可否在正式校董在场时投票?如某校董因涉及利益冲突而离席,替代校董可否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