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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立法会:《2003年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二读

立法会:《2003年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二读

  以下是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3年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在此要多谢《2003年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刘炳章议员及各位委员尽心竭力审议本条例草案,并就草案内容及草拟方式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审议工作期间,我们亦接到业界团体提出的宝贵意见,我谨此致谢。政府在研究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时,已考虑到各委员及这些业界团体的建议。

  主席女士,让我在此复述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修订《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及《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以便把建造业征款范围扩展至包括建造业内的机电工程。新增从机电工程收取的征款,会供建造业训练局,或简称建训局,用作增设现时该局尚未提供而与建造业相关的机电工程训练课程及技能测试。据估计,建训局可在新法例实施后首三年内提供超过45000个机电工程技能测试的名额及2500个训练课程名额以提升机电工人的技能。

  新的机电工程训练课程及技能测试有助提升建造业工人的质素、安全意识和生产力,从而使整个建造业得益。有关收取征款的新服务亦有助推行建议中的「建造业工人注册制度」,强制性规定建造业工人,包括从事建造业的机电工人,必须通过有关的技能测试,才可分别登记成为熟练技工或半熟练技工。

  由于建训局将提供有关机电工程训练课程及技能测试的新服务,本条例草案亦就《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提出相关修订,包括更改建训局委员会的组成,以加入机电工程界的代表,并容许建训局委聘其他培训机构提供有关服务。本条例草案还有其他建议修订,目的在于更清晰界定与收取征款有关的程序事宜。

  总括来说,把建造业征款范围扩展至包括建造业内的机电工程,令建训局能提供新的机电训练课程及技能测试,最终可使建造业、地产业以至整个社会受惠。我希望各位议员能支持本条例草案和我将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必要修订。

  主席女士,我动议二读《建造业征款(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多谢。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