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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常见问题

有关课时安排 (最新)
1.
由2021/22学年中四级开始,「其他学习经历」的最新分配课时定为总课时的10%或以上(≥10%),而中五及中六级继续为总课时的10-15%,学校如何分配「其他学习经历」五个范畴内的课时比例?
2.
教育局的新建议,即由2021/22学年中四级开始定为总课时的10%或以上,是否鼓励学校进一步发展学生全人教育?
3.
校本自决安排「其他学习经历」五个范畴的课时比例时,学校可否删减部分体育课堂?
4.
在重质不重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否根据校情及学生的需要,把「其他学习经历」课时比例降低至10%以下?
5.
以10%或以上「其他学习经历」课时安排建议作基础,体育课课程已占了不少于5%的课时,在剩余的5%课时安排,学校如何能有效地推行其他四项「其他学习经历」范畴?
6.
在「其他学习经历」占总课时的10%或以上的安排中,各个组成部分所占的课时比率是否设有上限或下限?
7.
按照目前的情况,我们学校在时间表中加入「其他学习经历」觉得困难重重,也难以检讨用于「其他学习经历」的时间总数。可否建议任何可行的策略以符合这项规定?
8.
在时间表内为「其他学习经历」编配时间,会否对学生学习核心科目和选修科目造成不良影响?
9.
学生是否需要自己计算「其他学习经历」的时数?
10.
学生是否需要自己计算「其他学习经历」的时数?
有关范畴分类
1.
在容许弹性调配「其他学习经历」的课时安排(10%或以上)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学生在五个范畴内皆能得到均衡的发展机会?
2.
「主要学习领域」的活动可视作「其他学习经历」吗?
3.
修读应用学习,选修体育、艺术教育科目、伦理及宗教科会否视作「其他学习经历」的一部分?
4.
在学校服务会否视为社会服务?
5.
如学生参加的活动并非由学校举办(例如私人钢琴教授班),该活动会否视为「其他学习经历」?
6.
学生在校外自行参加或安排的活动是不是「其他学习经历」?
有关推行模式
1.
推行「其他学习经历」有什么可行模式?
2.
如何建基于现有的实践经验/优势,以落实艺术发展 ?
3.
学校是否必须记录个别学生在上课时间及课后参与「其他学习经历」的详细资料,以显示学校符合分配10%或以上的课时予「其他学习经历」的规定?
4.
学校是否必须记录个别学生在上课时间及课后参与「其他学习经历」的详细资料,以显示学校符合分配至少10%的课时予「其他学习经历」的规定?
其他 
1.
不同学校提供的学习机会,会否因学生社会经济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异?
2.
提供「其他学习经历」会否涉及额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