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委员会由最少三名成员组成,各成员均由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委任,其中包括:
*教育局建议直资学校的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招募一名独立成员加入小组委员会,在学校政策和程序方面为小组委员会提供独立的意见。校董会/法团校董会的独立校董亦视为独立成员。
视乎学校的校本安排,小组委员会的主席可由小组委员会各成员互选产生,或由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选任。主席和各成员的委任须经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通过,并妥为记录在案。
为保持小组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信力,成员均以自愿及非受薪形式在小组委员会任职。为避免利益冲突,学校不应邀请有子女正在该校就读的家长出任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及该校所有受薪职员均不得担任小组委员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