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审计署署长第五十五号报告书》,教育局于2011年2月成立由前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担任主席的直资计划工作小组,以检视直资计划的管理和直资学校的管治及行政系统。工作小组就加强直资学校管治及内部监控而提出的其中一项建议,是直资学校须成立小组委员会,以协助其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检视各主要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及程序,当中包括确定不同制衡机制是否如预期般运作。
按教育局通告第7/2012号,直资学校成立的小组委员会,原则上须于2014/15学年开始在三年周期内,全面检视附件1内三个主要范畴(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资源管理、学校学费减免及奖学金计划)下的所有校本政策及程序。就教育局通告第7/2012号首两个检视周期后小组委员会运作的最新资料,请参阅本局于2020年8月31日向所有直资学校发出的通函。(按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