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直资学校已根据所得经验确立持续改进的文化,由第三个检视周期起,每个检视周期会由三年延长至六年。因此,第三个检视周期涵盖二零二零/二一学年至二零二五/二六学年。每年开会的次数则由个别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按本身的需要决定。
次轮检视应于2019/20学年底完成。过去在每个检视周期内必须完成检视教育局通告第7/2012号所列的各主要范畴的现行规定,将由二零二零/二一学年起取消。小组委员会须在每个检视周期开始时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呈交检视工作的建议检视时间表及范围,以待商议及审批。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可按小组委员会的建议和学校需要,灵活决定检视工作的时间表和范围。各校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宜参考首个及第二个周期的进度和汲取到的经验,在仔细考虑后,为学校制订2020/21至2025/26学年的小组委员会检视计划。小组委员会如未能按照上述时间表进行检视工作,须把理由呈交校董会/法团校董会考虑并寻求决定;而所作决定须妥为记录。
在这六年周期内,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应决定每年须检视的范围,而小组委员会须每年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提交所研究范围的检视报告书,检视报告书须包含跟进行动方面的建议。至于是否及如何发放检视报告书供学校持分者参考,则属校本决定,应由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商议及决定。教育局可按需要(例如在进行校外评核,管理及财务稽核,调查违规行为时)查阅该等报告。
倘若小组委员会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无法预知的困难,并超出其能力或身分所能处理的范围,可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作出请示,或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建议寻求外间协助,包括征询教育局的意见,或按情况需要而外聘核数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提供支援。
在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提交检视报告书前,小组委员会应预先把检视报告书送交校长及主任级教师/学校功能委员会负责人,让他们参阅及/或提出意见。学校人员可直接回应小组委员会。如有需要,学校人员亦可选择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提交书面回应,以便校董会/法团校董会在审议小组委员会的报告书时,同时参考有关学校人员的书面回应。
就某一特定范围进行检视的程序流程图如下:
步骤1
检查学校是否已推行有关的校本政策及该政策是否已提交校董会 /法团校董会作妥善商议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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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2
审视有关的校本政策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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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
建议有关校本政策、其推行及监控制度的改善措施(按需要作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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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4
预先向校长及主任级教师/学校功能委员会负责人提供小组委员会的报告书,让他们参阅及/或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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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
向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汇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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