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编号: | |
表格名称: | 教职员晋升事宜 |
简介 | 资助学校应按照既定的程序处理有关教职员的晋升申请。经校董会/法团校董会批准后,学校应使用本表格,把有关决定通知教育局公积金组,以便修订有关人员的薪金资料。此外,学校亦须另备副本送交学校所属的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 |
相关网站: | https://www.edb.gov.hk/s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appointment/index.html |
(1) 邮寄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5楼1517室 教育局财政分部 公积金组 |
(2) 亲自递交: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5楼1517室 教育局财政分部 公积金组 |
(3)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4) 电子邮件: | 不适用 |
(5) 线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查询电话: | |
电邮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