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编号: | |
表格名称: | 署任安排署任津贴率由90%调整至100%的通知 |
简介 | 如资助学校的教师已符合资格领取较高的署任津贴,即由实职薪金与署任较高职级起薪的差额的90%提高至100%,资助学校须填妥本表格通知教育局公积金组,以便修订有关教师的署任津贴。此外,学校亦须另备副本送交学校所属的教育局区域教育服务处。 |
相关网站: | https://www.edb.gov.hk/sc/sch-admin/admin/about-sch-staff/appointment/index.html |
(1) 邮寄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5楼1517室 教育局财政分部 公积金组 |
(2) 亲自递交: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5楼1517室 教育局财政分部 公积金组 |
(3) 传真号码: | 不适用 |
(4) 电子邮件: | 不适用 |
(5) 线上提交: | https://clo.edb.gov.hk |
查询电话: | |
电邮地址: |